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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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44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月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满足授予条件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
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65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张建中 董事、副总经理                    30      4.41%           0.03%
虞洪康 董事、副总经理                    30      4.41%           0.03%
 王烨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30      4.41%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62
        人)
          预留                  136     20.00%           0.13%
          合计                  680    100.00%           0.6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6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 人调
整为 6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0 万股调整为 544 万股,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6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
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
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根据首次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股票数量(万股)      用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
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
意以 11.89 元/股的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8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54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授予日的
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
程序。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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