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三月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建国 蔡丽红 吉艳
杨影霞 蔡建斌 蔡丽萍
朱桂龙 陈玉罡 曾亚敏
目 录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九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8
指
丰能源 年 2 月完成整体变更设立)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即
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原股东发行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 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
本次购买资产 指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
份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配套资金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 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xi Jovo Ener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九丰能源(605090)
注册资本: 62,015.781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建国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2月27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年2月7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101671830144D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新区振兴大道西侧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510620
电话号码: 020-38103095
传真号码: 020-3810309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ovo.com.cn/
电子信箱: jxjf@jovo.com.cn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
原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
经营范围:
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配套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已取得所有相关批准,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列示如下: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配套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有条件通过。
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27 号),核准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致同专字(2023)第 440C001128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
配售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
(致同专字(2023)第 440C001052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九丰能源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转付配售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仅指配套募集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定向可转债的发行。
(一)种类、面值、转股后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120,000 万元,发行数量 1,200
万张。
(五)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23.50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按照“申报转股价格优先、规模优先、时间优先”的
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26 元/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
进位并精确至分。初始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六)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
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七)债券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八)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 2.5%,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九)转股期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本息偿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后五个交易日内,
上市公司应向持有至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
当期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②计息日:每年的计息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计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计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股余额不足 1,000 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四)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后的第 5 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
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五)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后,转
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
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七)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下修正。
(十八)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炎
投资”)等六家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认购金额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可转债数量(万张) 获配金额(万元)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00 12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波涛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2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发展工业引导母基金(有限合
伙)
名称:赣州发展工业引导母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05 月 27 日
出资额:4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以上不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
政信用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3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四)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传博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08 日
注册资本:2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99 号 5 楼 511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
造:文具用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
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
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
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畜禽收购:
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五)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波涛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22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09 日
注册资本:387,816.8795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755-23835383
传真:755-23835383
经办人员:洪涛、杨斌、赵巍、张天亮、卢乾明、胡晓芸、袁泽、许卫奇、
岳文韬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电话:010-66090088 / 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人员:胡琪、董一平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人员:潘文中、刘国平
第二节 本次发行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前不会影响公司股本总
额及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一致,即 625,414,024 股。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625,414,024 100.00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符合
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确定过
程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方案及《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
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手续。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涛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情况报告书》及
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律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非公
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
张利国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胡琪
_____________
董一平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情况报
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2)
第 440A008782 号)和《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24475 号)的
内容无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
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文中 刘国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李慧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情况报
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队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2)第 440C000559 号、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760 号)的内容无矛
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
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文中 刘国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李慧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情况报
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队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
(2023)第 440C001128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
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文中 刘国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李慧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的报告
二、备查地点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A 座 2116 室
联系电话:020-38103095
传真:020-38103095
联系人:黄博
三、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署盖章
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