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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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
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金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金农转债”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的付息事
项公告如下:
    一、“金农转债”基本情况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根据大公国际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2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国际确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公司发行的“金农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金农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 元(含税)。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个人
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 元;对于持有“金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8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农转债”持有
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金农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翟卫兵、唐丽娜
   咨询电话:0755-27166108
   传真:0755-27166396
邮箱:jxntech@kingsino.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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