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困境,公司员工士气和团队信心受到影响。此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在完
成破产重整、变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主营业务聚焦主业、重整旗鼓踏
上新征途之际,以充分消除债务危机等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公司未来健康
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价值创造能力等为目的,而推出的一
项旨在“稳定团队、振奋士气、集聚人才、提升业绩”的股权激励计划。综合考
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以及公司历史
业绩、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和预期及激励情况等综合因素,公司选取
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 20%、30%和
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本激励
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合理、科学,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充分调动、提升、
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
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静 曾繁华 张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