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药”)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华润润
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51%的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
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了《保密协议》或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项进程备忘录》,并已由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
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后向交易所提
交自查报告和查询结果文件,并进行信息披露。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
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过。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
易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