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松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中炜先生、何玉
龙先生、周学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玉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
意聘任张中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
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
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
二?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