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菲达环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形成的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
集配套资金部分的限售股份。
(二)核准情况
司”)菲达环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
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 号),核准公司向杭州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52,317,067 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821,759,600 元。
(三)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164,221,401 股,发行对象共计 21 名。
更登记证明》,公司发行的 164,221,401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总股本增至 863,943,140 股。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具体限售安排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股份数量(股) 限售(月)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盛和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
值 2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4,221,401 -
限售期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将于 2023
年 3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
东无其他关于限售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菲达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罗裕佳 宋富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