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具体类
别实际发生数额与经审议的相应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
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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