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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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23-00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以书
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
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涉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修订为“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发行方案的修
订,修订了原《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形
成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后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河南豫光金铅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形成了
《河南豫光金铅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修订了原《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并形成了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形成了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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