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耿文亮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耿文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 2023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天
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 530,000,000 元(大写金额:伍亿叁仟万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00 元(大写金额:
伍亿叁仟万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高海松(签字):
王晓雪(签字):
黄 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