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赢的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
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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