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诗 9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公馆 121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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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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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新亚制程、上市公司 指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格律诗、信息披露义
指 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务人
格律诗 9 号基金 指 格律诗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力达集团、转让方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亚制程
标的股份 指
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诗9号私募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券投资基金协议受让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新力达集团与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诗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新亚电子制程(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信息披露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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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毅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7844045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主要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营业期限 2014-01-07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理想公馆 12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格律诗的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合计 - 1,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格律诗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卫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性 长期居
姓名 国籍 职务 国家或者地区 身份证号码
别 住地
的居留权
张志 执行董事兼总经
男 中国 广东省 否 140222198909******
毅 理;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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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秋 男 中国 监事 湖北省 否 42230219850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格律诗 9 号基金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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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
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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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约定格律诗 9 号基金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为维持新亚制程控制权稳定,保障新亚制程的持续经营,受让方格律诗 9
号基金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不谋取新亚制程控制权且放弃表决权
的承诺函》,其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新亚制程协商一致的情况外,
我方及我方控制的主体将不会谋求新亚制程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也不以与新亚制程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新亚制程第一大股东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
新亚制程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2)承诺放弃我方所持股票的所有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提名权、股
东大会表决权等),承诺期限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以下期限孰早之日:
① 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
②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指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露的《2023 年度非
公开发行预案》,保信央地相关关联方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一步巩固
新亚制程控制权)完成之日;
③ 相关股票不再登记至我方名下之日;
④ 因保信央地主动减持或者主动放弃董事席位而导致其失去新亚制程
控制权之日。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前 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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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有表决
(股) 比例 比例 (股) 本比例 权比例
格律诗 9 0 0.00% 0.00% 25,386,300 5.00% 0.00%
号基金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与新力达集团(甲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目前,甲方持有和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具
体情况如下:
现持有股份总数 持有股份比 本次转让股份数 转让股份
转让方
(股) 例 (股) 比例
新力达集团 45,924,064 9.05% 25,386,300 5%
(二)价款与支付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80 亿元(大写:壹亿捌仟万整)。
(1)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
份转让价款 5,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3)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
股份转让价款 45,000,000 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3)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的五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80,000,000 元(大写:捌仟万元
整);
(4)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 50,000,000 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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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股份过户的条件
除非乙方书面豁免,标的股份过户登记须完成以下列条件:
(1)本协议持续生效;
(2)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包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
认意见书);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情况外,拟转让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等权利
负担,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权利的
情况或可能;
(4)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向乙方出具书面确认除被乙方书面豁免外的上述条
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并相应提供证明该等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相关文
件,其中上述第(2)点无法经乙方书面豁免。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在本协议“三、”中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条件满足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
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
资料。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力达集团质押新亚制程股份数量合计为
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在取得相关进展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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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新亚制程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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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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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诗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张志毅
签署日期: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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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新亚电子制程(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
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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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SZ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拥有境内、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是 □ 否 √ 是 □ 否 √
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种类: 协议转让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25,386,300 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比例: 5%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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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
情况
让过户登记手续。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格律诗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律诗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张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