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
相关材料,对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
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按照持有关联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为该关联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
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
述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程先生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