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
、“公司”
、
“上市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
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6 名,
参加现场表决的监事 4 名,监事苏逵、于月华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由监事张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其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拟置出资产”或“置出资产”或“祁连山有限”
)与中国交
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
)所持中交公路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规院”
)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院”
)100%股权、中交第二公
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院”
)100%股权及中国
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所持中国市政工程
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
)100%股权、中国
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100%股
权和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院”
,与公
规院、一公院、二公院、西南院、东北院、能源院合称为“标的公司”)
进行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差额部分由祁连山
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
)购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公司拟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
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进行了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下修订后
的《重组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股份发行底价、审核
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内容中的“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变更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由“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
定的数量为准”变更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
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在本次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
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变
更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
数量由“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变更为“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决议有效期由“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变更为“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
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重组完成日”。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修订后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
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
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
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
与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
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持有的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拟置入资产
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
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各方确认并同意,通过本次重组,中国交建将持有祁连山有限
有限 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 18,000 万元)。重大资产置换的交
易对方取得置出资产后,将委托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山股份”
)管理,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祁连山有限与天山股
份就此签署《托管协议》
。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
)就祁
连山有限 100%股权出具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根据评估结
果,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043,042.98 万元。经各方协
商 , 以 此 为 基 础 确 定 祁 连 山 有 限 100%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天健兴业就置入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该等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
国资委备案。根据评估结果,公规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二公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77,984.59 万元、西南院的股东全部
权 益 价 值 为 227,852.40 万 元 、 东 北 院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为
各方协商,以此为基础确定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350,313.29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置入资产 价格(万元)
合计 2,350,313.29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和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中,公司向中国交建以发行股份的方
式支付的对价为 1,129,754.74 万元,向中国城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支付的对价为 177,515.57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计算区间 (元/股) (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0.71 8.57
前 60 个交易日 10.68 8.54
前 120 个交易日 10.52 8.42
经交易各方商议,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
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作为股份发行定价依据的每股净资产值也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
前公司的总股本 776,290,282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9,330,626.90 元。鉴于前述利润分
配方案已实施完毕(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各方确认并
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 10.17 元/股。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差额为
计 算 , 上市 公司向 中 国 交建 、中国 城 乡 发行 股份的 数 量 合计 为
并精确至个位,支付对价中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
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合计 1,285,418,199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
册确定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交易对方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
份”)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
连山建材”)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中国交建、中国城乡通
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及其一致行动
人祁连山建材因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各方同意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所取得的公
司股份和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祁连山建材
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祁连山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未分配利润(如有)
,
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祁连山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
享有。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
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179.93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
终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公
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
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340,179.93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额
一、提升科创能力项目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 12,128.00 8,628.00 公规院
运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250.00 11,500.00 一公院(注 1)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额
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
发项目
城市产业运营大数据应用技术
研发项目
绿色低碳及新能源技术研发能
力提升项目
装配化、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技 4,000.00 3,000.00 一公院(注 3)
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8,050.00 4,650.00 二公院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长大桥梁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高寒高海拔道路工程建养技术
研发项目
隧道与地下空间智能建设与韧
性提升研究项目
小计 246,942.05 164,556.93 -
二、提升管理能力项目
大型设计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化
提升项目
小计 57,005.80 35,681.00 -
三、提升生产能力项目
公规院总部建设生产能力提升
项目
中交一公院生产大楼项目 49,532.00 25,366.00 一公院
一公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26,001.80 26,000.00 一公院
西南市政院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8,046.00 4,251.00 西南院
小计 135,404.80 106,942.00 -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额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3,000.00 上市公司
小计 33,000.00 -
合计 472,352.65 340,179.93 -
注 1: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交通运管技术中心研发项目”
注 2:公规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公规院数字化协同设计与交付平台研发项目”
注 3: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平台与技术研发项目”
注 4: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技术中心研发项目”
注 5:一公院备案项目名称为“大型设计咨询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研发项目”
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可进行置换。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
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
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
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
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公司
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交割安排
祁连山应尽最大努力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配合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签署根据祁连山有
限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祁连山有限股权过户至中国交建、
中国城乡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为免疑义,各方应协商一致在合理的
期限内尽快完成祁连山有限股权过户至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名下的变
更登记手续。
于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祁连山有限的股东权利及义务由中国交建、
中国城乡享有及承担,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应尽最大努力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配合祁连山签署根据标的公司
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置入资产过户至祁连山名下所需的
全部文件;为免疑义,各方应协商一致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完成标的
公司股权过户至祁连山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于置入资产交割日起,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祁连山享有
及承担。
各方同意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应在同一个月的当月 15 日
(含 15 日)之前或当月 15 日之后,确保置出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
和置入资产的交割审计基准日一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各方应在置入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股份登记机构办理股份发行、登记、上市手续及向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和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过渡期损益
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实现的盈利、因盈利以外其他原
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置入资产整体在置入资产过渡期
发生的亏损、因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并
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置入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后由审计机构对置入
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如置入资产整体在置
入资产过渡期净资产减少的,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就置入资产整体减少的
净资产额进行补偿。前述情况下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未减少的置入资
产持有方不承担补偿义务,所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净资产减少了的置
入资产持有方为补偿义务人,各补偿义务人按照所持标的股权净资产
减少值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就其所持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应补偿的具体金
额=(该净资产减少的标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各净资产减少的标
的股权的净资产减少值合计数)×置入资产持有方合计应补偿现金。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和承担。由审
计机构对置出资产在置出资产过渡期实现的损益情况(指祁连山有限
在本次资产置换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下
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分配的归母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
。前述安排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1)置出资产在
置出资产过渡期内的利润通过祁连山有限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由
祁连山享有,分红派现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
若祁连山有限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不足,则届时通过其所属子
公司逐级向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方式解决。
(2)置出资产在置出资
产过渡期内的亏损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给予祁连山有限足额补偿,
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如各方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
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
违约方应依《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约定和中国法律法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
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业绩承诺补偿及期末资产减值补偿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中国交建、中国城乡作为补偿
义务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就置入资产
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业绩承诺补偿期的业绩作出承诺,并在该等承诺业
绩不能实现时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
业绩承诺方需要对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
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中有如下公司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
结论:
标的公司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公司
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交(邹平) 投资发展有
公规院
限公司、中交(济南)生态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众合公路改建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交一公院(深圳)
一公院
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院 ——
西南院 四川中交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东北院 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公司
能源院 ——
双方确认本次业绩承诺资产的范围及作价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 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交易作价(万元)
剔除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
公规院 交(邹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济南)
业绩承诺资产 生态绿化投资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合
并口径)
剔除西安众合公路改建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
一公院
司、中交一公院(深圳)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 616,071.00
业绩承诺资产
司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二公院
二公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677,984.59
业绩承诺资产
西南院 剔除四川中交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后的全部
业绩承诺资产 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东北院 剔除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
业绩承诺资产 负债(合并口径)
能源院
能源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12,013.61
业绩承诺资产
各方同意,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交割
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度)。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确认,如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于 2023 年交
割,则置入资产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如
置入资产于 2024 年交割,
则置入资产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如置入资产交割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项下业绩承诺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1)预测业绩指标
预测业绩指标以天健兴业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
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预测净利润为准。根据置入资产评估
报告,于 2023 年至 2026 年,各项业绩承诺资产预计实现如下净利润
(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
:
单位:万元
交易对 持有的业绩 预测净利润
方 承诺资产
公规院
业绩承诺资 46,409.95 49,787.29 52,410.73 54,481.36
产
一公院
中国交
业绩承诺资 43,022.48 42,761.39 43,925.73 43,982.40
建
产
二公院
业绩承诺资 43,489.74 45,516.16 47,505.04 49,281.19
产
西南院
业绩承诺资 12,726.93 13,722.90 14,726.88 14,748.71
产
东北院
中国城
业绩承诺资 5,663.56 6,513.09 7,574.73 8,029.21
乡
产
能源院
业绩承诺资 772.98 1,004.73 1,030.08 1,051.84
产
合计 152,085.65 159,305.56 167,173.17 171,574.71
(2)承诺业绩指标
根据上述预测净利润,中国交建、中国城乡承诺每项业绩承诺资
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业绩承诺资产经审
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
不低于当年年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预测净利润,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
项目 业绩承诺资产
公规院
业绩承诺资产
一公院
业绩承诺资产
二公院
业绩承诺资产
割的承诺
西南院
净利润 12,726.93 26,449.82 41,176.70 -
业绩承诺资产
东北院
业绩承诺资产
能源院
业绩承诺资产
公规院
- 49,787.29 102,198.02 156,679.38
业绩承诺资产
一公院
- 42,761.39 86,687.11 130,669.51
业绩承诺资产
二公院
业绩承诺资产
割承诺净
西南院
利润 - 13,722.90 28,449.78 43,198.48
业绩承诺资产
东北院
- 6,513.09 14,087.82 22,117.03
业绩承诺资产
能源院
- 1,004.73 2,034.81 3,086.65
业绩承诺资产
(3)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及补偿承诺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审计机构对各
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分别计算每一项业绩承诺资
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如任何一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累计实现的净
利润未达到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业绩指标,则持有该项业绩承诺
资产的交易对方需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就该项业绩承诺
资产对公司进行补偿。
(4)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应
向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补偿义务人按如下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算公式如下:
A.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公司的股份向公司
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公式如下:
B. 补偿义务人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
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该项业绩承
诺资产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内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
诺净利润的总和×补偿义务人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重组中取
得的交易对价-截至当期期末补偿义务人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
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
人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多项业绩承诺资产未达到承诺业绩指标,则
补偿义务人当期合计应补偿金额、当期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分别为,
未达标业绩承诺资产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之和、当期
应补偿股份数量之和。
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
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
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祁连山。
C.若补偿义务人于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
步以现金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
重组的每股发行价格。
D.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截至任一承诺年度年末任一业绩承诺资产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度年末在业绩承
诺期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
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股份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
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5)减值测试补偿
将对每一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分别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
承诺期间某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诺
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就该项业
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则交易对方应当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另行向
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另需补偿的金额=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已
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为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
产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可比口
径评估价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
利润分配的影响。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重组的每股发行价
格。
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祁连山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
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
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祁连山。
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交易对方于本次重组中认
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6)应补偿股份/现金在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分配方式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就其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因上述未实现承诺
业绩指标或期末发生减值等情形而需向公司支付股份补偿及现金补
偿的,应分别进行计算并独立承担责任,二者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向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合计分别不超
过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重组中就各自所持业绩
承诺资产享有的交易对价。
如发生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交易对方须向公司进行
补偿的情形,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
应资产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60 日内计算应补偿股
份数、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并由公司发出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通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向
补偿义务人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人应
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出股份数量,并将
相应股份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在上市公司赠送股份
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
他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偿义务人应赠送给
其他股东的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应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应补偿股份数)×应
补偿股份数。公司其他股东各自按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
东合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比例享有上述补偿义务人应赠送给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
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
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补偿义务人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补偿义务人承诺对于拟在业绩承诺期间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的股份,将保证该等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
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该等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
据业绩补偿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
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补偿义务人须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现
金补偿的,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的实际业绩情况或相应资产
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60 日内确定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
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公司通知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所
涉内容再次核查确认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为置出资产的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由祁连山本部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调整为祁连山持有的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减少
的置出资产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原置出资产范围
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原置出资产总计
①
本次调整减少资
产总计②
②/① 4.90% 5.14% 0.91% 3.79% 8.67% 0.02%
注:交易作价不适用。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本次调整减少的拟置出资产占原拟置出资产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未超过 20%,不构成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方
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
四、审议通过《关于<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根据主管部门最新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
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重组与交易对方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
)。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下修订后
的《重组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股份发行底价、审核
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表述需根据前述调整
相应变更,因此公司拟与中国交建、中国城乡签订《<甘肃祁连山水
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该等调整予以明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根据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再次核查确认如下: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
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 50%,且拟置入资产 2021 年经审计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均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根据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的议案》核查确认如下: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国
交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拟置入
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易价格的较高者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
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
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已废止,原《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已纳入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因此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相应调整为《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且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勘察设计业务,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
事项已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
其摘要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
法存续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
范及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本
次新发布的《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
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
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修订后的《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修订后的《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四)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
股权,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质
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可能限制或者禁止
交易对方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得
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
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符
合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组能够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不适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标的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
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
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项。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
理检测业务,主要聚焦于公路及市政两大领域,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
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 3 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
于 10 亿元,因此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
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监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
条的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能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定位;
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
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者营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
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