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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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
月23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惠州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元亨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定对象,除利元亨投资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
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利元亨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18,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高于 24,000 万元(含本数)。除利元亨投资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
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
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
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
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
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
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47,000.00     331,000.00
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2023年2月28日)前六
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3,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利元亨投资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 告 》 , 其 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1 日 在上 海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
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其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
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
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利元亨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
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决定,同意公司与利元亨投资签署《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
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
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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