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 1 人,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85,761,967 股的 0.0029%。
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761,967 股减少至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11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以 9.45 元/股的价格
向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113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截止 2019 年
资金合计 7,427,700.00 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
的股票,故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总额不变。截至 2019 年 10 月
为人民币 80,585,000.00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
经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激励对象 1 人已辞职,需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
[2019]AN215-3 号。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62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公司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激励对象中 3 人已离职,需要对其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需对首次授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2019]AN215-4 号。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7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的
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人因病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4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病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
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45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85,761,967 股的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4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银行同
期存款利率为 2.75%,即 10.2375 元/股。
同时,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5 元(含税);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则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 10.0875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P=P0-V=10.2375 元/股-0.0500 元/股-0.1000 元/股=10.0875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0.0875 元/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50 股,应支付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回购款合计 24,714.27 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出具了《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13 号】。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止,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 85,759,517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85,759,517 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增减变动(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股本 85,761,967 100.00 -2,450 85,759,517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
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