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项目总投资金额 68 亿元,相较于公司的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公
司 2022 年三季报中货币资金为 15.45 亿元),投资规模较大,一定
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初步预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
有资金或公司自筹资金。
? 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具备最终约束力,最终投资金额
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可能达不到协议约定总投资金额,具体以
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电
收入占比较小(公司 2021 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 0.15%),短期内公
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
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目前国内外汽车低压锂电市场还处于初期阶段,需求还未充分
释放,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项目将分期建设,项
目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业
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 本次协议还未签订,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
襄阳高新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10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拟与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就上述投资项目入
驻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签署《项目进区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内容和用地情况
乙方拟投资 68 亿元,征地 530 亩,在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10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
分两期建设,一期滚动投资 33 亿元,征地 280 亩,建设年产 400 万
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2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将
根据未来新能源电池市场需求和产能计划决定投资金额,计划投资
锂电池项目。
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区内环东线以东、
深圳大道以西、机场路以南、杭州路以北,建设用地面积约 280 亩(不
含代征道路),实际用地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
划红线图》为准。
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文),深圳工业园区为十一类地区,土地挂牌价结合襄阳市基准地
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照公开招拍挂实际成交价为准。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对本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
强度、容积率等进行检查;对项目投资、产值、税收、入库情况等进
行审核认定,并根据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情况兑现优惠政策;有权要求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并达到约定的相应指标。
(2)在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甲方给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的项目用地。土地平整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此土地平整是
土地储备机构为使储备的土地具备供地条件而进行的前期开发,企业
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需对土地进行再处理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
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乙方拟用地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路、
通电、通给排水,负责承担乙方拟用地地块农民补偿,给排水、通电、
通气等相关配套设施接通至企业红线附近位置。
(4)甲方安排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
施工等方面的申报、审批手续,并对乙方在建设及经营中遇到的其他
问题和要求提供及时的协调服务。
(5)甲方帮助乙方与公安、消防、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
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事宜,为乙方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和顺利建设创造良
好的外部环境。
(6)甲方负责在乙方项目建设地块预留约 250 亩工业用地用于
项目二期建设,具体供地情况以二期进区协议为准。
(1)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交纳不低于 100 万元的
项目建设保证金,并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以解决农民征地补偿、青苗
补偿,此款在乙方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用于
冲抵土地出让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30 日内成立项目建设专班,明确负责
人和工作职责,签订本协议后 30 日内,乙方须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
立独立法人公司,新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内
经营时间不得低于 10 年,且乙方应占项目公司 50%以上股权,乙方
与项目公司不重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
承担乙方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责
任。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产值、税收等在甲方辖区内统计,有责
任和义务按照第一条(一)款中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达到预期产能,
并根据产能达到对应的产值和税收。
(3)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18 个月内
完成厂房建设并开始调试设备,经主机厂 12 个月内产品认证后正式
投产(最晚不低于取得土地使用权 24 个月),并申请竣工投产验收。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开工的,须在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 15
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项目开工日期
可在甲方同意延建的时限内相应顺延,但延建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乙
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竣工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竣工日期 30 天前,
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
工验收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时限内相应顺延。竣工投入运营
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应达到协议第一条(二)
款约定的条件。
(4)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向
甲方劳动执法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乙方需在开工前按照《环保法》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甲方提供配合和支持。
(6)根据《公司法》第十九条,乙方应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甲方相关部门应给予
指导。
(7)乙方在项目开工后,应配合项目所在园办提交项目入库资
料,将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库;应在投产后 1 年内进入规模以上企业。
(8)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规划、用地、投资强度、建
筑容积率和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
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足额投入资金,按合同约
定的投资额度、投资时间完成项目投资。
(9)乙方必须在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在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
限公司二期闲置 90 亩土地上进行规划建设,按原协议履约。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电收
入占比较小(公司 2021 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 0.15%),本次投建汽车
低压锂电项目,有利于发挥汽车铅酸电池的协同和互补作用,适应潜
在的市场变化和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司 2022 年三季报中货币资金为 15.45 亿元),投资规模较大,一定程
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初步预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或公司自筹资金。
额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可能达不到协议约定总投资金额,具体
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电收入占比较小(公司 2021 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 0.15%)
,短期内公
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
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分释放,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项目将分期建设,
项目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
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拟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进区
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