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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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大卫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大
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沈建中 占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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