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之“7-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募集资金共计 1 次,即: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
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27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490,500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19.37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50,490,5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0,985.00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
计 36,529,076.50 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941,471,908.50 元。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划入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6035360179 号、广会验字[2017]G16035360180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程
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
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
账户 账号 备注
注(1) 余额
建行高要支行 44050170710100000140 433,578,174.24 - 活期(已销户),注(2)
渤海银行中山分
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慈溪逍
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慈
溪分行
合 计 —— 948,320,985.00 - ——
注(1):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0,985.00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其他发行费
用共计人民币 36,529,076.50 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941,471,908.50 元。与初始存入金额人民币
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初始存入资金分别汇入募集账户建行高要支行
支行 355873197474。 中国银行慈溪逍林支行账户金额 282,000,000.00 元系由建行高要支行账
户和渤海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账户转入。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分行 3901300029000027818
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新设立的募集专户。
注 (2): 账 户 建 行 高 要 支 行 44050170710100000140 、 渤 海 银 行 中 山 分 行 营 业 部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销户,相关账户余额已结清。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参见附件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维尔零部件”
)变更为由四维尔零部件及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
),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 192
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工业”
号变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 192 号及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
其中:变更前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由四维尔零部件实施,项目预计
需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28,200.00 万元,其中:基建投资 8,600.00 万元、电镀设备
投资 7,100.00 万元、注塑设备 5,300.00 万元、水处理 1,950.00 万元、电力扩容
后实施项目预计需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28,200.00 万元,其中:四维尔零部件实施
部分预计投入金额 20,610.00 万元(基建投资 8,250.00 万元、电镀设备投资
万元、开缸费 2,000.00 万元、辅助配套设施及其他 360.00 万元);由四维尔工业
实施部分预计投入金额 7,590.00 万元(基建投资 350.00 万元、电镀设备投资
缸费 1,000.00 万元)。
(1)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四维尔工业,可以充分利用四维尔
工业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厂区已有的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只需建设电镀线
及少量配套设施,大大缩短项目投产的周期,以快速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
(2)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影响该项目原有
的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同时增加了实施主体的选择,
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况,
选择最适合的实施主体,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更有效地控制公司管理成
本。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该事宜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
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投资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①四维尔零部件预计需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其中:原计划投资的电镀设
备投资(预计投资金额 3,600.00 万元,下同)
、水处理(金额 1,950.00 万元)、开
缸费(金额 2,000.00 万元)取消;基建投资从 8,250.00 万元调整为 9,300.00 万元,
注塑设备从 3,300.00 万元调整为 7,500.00 万元,电力扩容从 1,150.00 万元调整为
辅助设备投资 400.00 万元、涂装线设备 1,750.00 万元。
②四维尔工业预计需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变,其中:原计划投资的辅助配套
设施及其他(金额 740.00 万元)取消;基建投资从 350.00 万元调整为 770.00 万
元,电镀设备投资从 3,500.00 万元调整为 3,095.00 万元,注塑设备从 2,000.00
万元调整为 575.00 万元,开缸费从 1,000.00 万元调整为 1,250.00 万元;新增水
处理设备(含厂房基建)1,900.00 万元。
(1)调整部分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原因
①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近三年新承接订单产品里,部分客户原产品工艺
为电镀工艺,现调整为烫印+涂装工艺。如果继续按照原方案继续投资电镀线及
配套设施,可能导致部分电镀产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目标。为此,
公司拟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在原投资项目的基础上,调减部分电镀线投资,并
增加投建涂装线项目。
②随着近年来行业环保要求的提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四维尔工业需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高标准水处理车
间配合以募集资金投资电镀线的环保需要。
③经过管理改善和运营能力提升,四维尔零部件原电镀线生产能力得到有效
提升,基本可以满足 2019 年的电镀线产能需要。
(2)调整部分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为实施内容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总投资
金额不变,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总体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
致,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
况,选择最适合的实施项目,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本次调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
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召开
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原计划于 2020 年完工,公司延长该项目建设期,
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1)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由于近年来内外饰件板块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秉承
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推
进上更加严谨科学,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
(2)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
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战略规划。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
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3)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及影响
经济环境和汽车行业变化的考虑,公司对原计划用于本项目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以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11,312.93 万元变更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①在全球疫情的影响下,汽车芯片短缺对国内外大部分车企带来了不同程度
的影响,汽车制造业在短期内仍将存在不确定性;近年汽车内外饰件的技术更新
迭代迅速,客户倾向于采用喷涂、烫印、PVD 等工艺,在新获取的格栅项目订
单中,电镀零件的占比从原有的 35%下降到了 20%左右。公司需根据市场环境
和生产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②募投项目开建以来,由于受近年市场各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投建进
度较为缓慢,导致募集资金闲置时间较长,虽前期经调整投资计划和延长建设期
限,并通现金管理等方式提高资金收益,但募集资金尚未达到预期效益。
③公司主营相关业务的开展需持续的运营资金,为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投入,将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履行的相关决议程序
本次变更事宜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
项目 差异 差异
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总投资 金额 原因
总额 总额
支付购买宁波四维尔 100%
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
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 28,200.00 28,200.00 19,160.21 9,039.79 注(1)
合 计 93,988.10 93,988.10 84,948.31 9,039.79 ——
注(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原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用于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以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11,312.93 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金额包含上述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
业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合计 11,312.93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分行开放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收益型。
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及四维尔零部件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放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
类型为保本收益型。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50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及四维尔零部件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放理财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挂钩
型结构性存款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
类型为保本收益型。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
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四维尔工业及四维尔零部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至 2021 年 10 月期间分段分批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挂钩型结
构性存款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类型
为保本收益型。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且赎回后公司无新
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11,312.93 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参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鸿
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71 号),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集团”
)、慈溪市钶迪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钶迪
机械”
)、宁波汇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投资”
)、宁波星瑜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星瑜投资”
)、上海科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闻投
)、夏军 6 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美国邦盛(全称为 FULL STATE
资”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LTD)支付现金,向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8 名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有的四维尔股份 100%股权。截
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止,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四维尔”)
已经完成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且更名为“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日(基准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计 213,966.88 223,216.40 238,413.40 247,340.78
负债总计 159,402.18 155,452.29 152,272.63 145,157.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564.69 67,764.11 86,140.77 102,182.81
(续)
项目
日 日 日 日(截止日)
资产总计 247,314.25 259,172.22 217,895.91 222,360.57
负债总计 136,896.36 148,305.70 104,523.63 136,076.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417.89 110,866.52 113,372.28 86,283.70
注:2016 年 3 月 31 日数据来源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6]G16035360033 号审计报告;2016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
源于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7]G16035360168 号审计报告;2017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
源于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审字[2018]G17035220188 号审计报告;2018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
源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出具的众环
粤审字(2019)0336 号审计报告;2019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
(2020)0034 号审计报告;2020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
(2021)00417 号审计报告;2021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源于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粤审字
(2022)10719 号审计报告;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宁波四维尔主要从事汽车内外装饰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
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外饰件系列产品(汽车标牌、散热器格栅、车轮盖、装饰条等)、
汽车内饰件系列产品(出风口、门扣手等)及其他塑料件产品(发动机罩等),
其中汽车标牌、散热器格栅、出风口、装饰条为宁波四维尔的主力产品,向客户
提供质量、成本等各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优质服务,经营情况正常、良好。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19,785.42 204,896.19 197,241.98 199,352.74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3,387.11 14,189.28 13,418.87 12,709.69
(续)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4,771.10 196,507.86 132,013.22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601.24 11,553.63 8,502.10
注:上述数据来源情况详见二、
(七)、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之注释。
(1)业绩承诺
四维尔集团、美国邦盛、钶迪机械、汇鑫投资、科闻投资、星瑜投资以及夏
军作为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即宁波四维尔,下同)2016 年
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分别不低于 12,250 万元、14,000 万元、16,200 万元,三年累计承
诺净利润不低于 42,450 万元。如标的公司因管理责任发生非经常性损失的,则
上述承诺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6 年底前完成的,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
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方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 2016 年
度业绩承诺未能完成,业绩补偿方仍应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标的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各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
润,但达到截至当期(指前述各期对应的期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含
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计算应剔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利用募集配套
资金投资的项目所产生的净利润及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获得广东鸿图提供
的借款而减少的融资成本。
四维尔股份实际控制人罗旭强对四维尔集团、美国邦盛、汇鑫投资、星瑜投
资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业绩实现情况
①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广会专字[2017]G16035360168 号),2016 年度宁波四维尔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387.1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12,541.00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 102.38%。
②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8]G17035220188 号),2017 年度宁波四维尔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189.2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业绩补偿协议》
约定应剔除的事项影响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268.66 万元,
完成业绩承诺的 94.78%。
③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19)0336 号),2018 年度宁波四维尔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3,418.8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应剔除的事项影响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731.75 万元,完成
业绩承诺的 84.76%。
④宁波四维尔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累计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40,995.2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剔除
的事项影响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 39,541.41 万元,三年累
计实际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3.15%。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承诺期已结束;标的
公司虽未完成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但其实现累计实际净利润已超过累计承
诺净利润的 90%,故业绩承诺方四维尔集团、美国邦盛、汇鑫投资、科闻投资、
星瑜投资、夏军不需要履行补偿义务。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各定期
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
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
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147.19,注(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4,948.3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4,948.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312.93,注(2)
其中:2017 年 65,788.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02% 2020 年 3,173.5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序 实际投资金 实际投资 与募集后承诺 态日期(或截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号 额 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 止日项目完
额 额 额 额
额 工程度)
支付购买宁波四维100%股 支付购买宁波四维100%股
权的现金对价项目 权的现金对价项目
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 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 9,039.79,注
目 目 (3)
合计 93,988.10 93,988.10 84,948.31 93,988.10 93,988.10 84,948.31 9,039.79 ——
注(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共筹得人民币 97,800,1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3,652.91 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94,147.19 万元。
注(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情况参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二、(二)、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述。
注(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额原因参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二、(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所述。
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
是否达到
项目累计产 承诺效益 计实现效
序 预计效益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9 月 益
号
支付购买宁波四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注 不适用,注
注(1) 注(1) 注(1) (1) (1)
对价项目
本项目投产后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18,176.29 万元,
年产 500 万套汽车 不适用,注
饰件项目 (2)
万元,2022 年为 55,179.60 万元。
注(1):支付购买宁波四维尔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承诺效益情况已于 2018 年结束,2016-2018 年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完成率为 93.15%;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承诺对方无
需进行补偿。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二、(七)、4、以往年度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所述。
注(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年产 500 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9,160.21 万元,项目投入进度为 67.94%;部分项目已产生实际效益,但项目尚未整体投产。经统
计,该项目 2022 年 1-9 月产生的营业收入 8,204.95 万元。效益未达预期目标的原因系受报告期内全球疫情、汽车内外饰件行业变化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项目内
容、建设期等已发生变化,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将原计划用于该项目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前期支付发行费用后节余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项目实际使用变更情况参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二、(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