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 上海建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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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3]40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或“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5,5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4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1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
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
相同的,按照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
前,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
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
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
的投资风险。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24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市场价格(元/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3 年 2 月 23 日前 20
                                          (元/股)     市盈率
                  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
                      平均值                       46.8806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1 年每股收益=2021 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3 年 2 月 2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1.47 元/股对应的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
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
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资金总额为 63,0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94.4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59,890.58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
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
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
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
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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