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3-02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3,846,975,948.4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
币-11,736,956.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90,879,760.71元,减派发
币1,225,449,092.7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3,693,711.35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现
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
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要求,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75 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担保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
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
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预计担保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被担保方最
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近一期经审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计资产负债
例 (亿元) (亿元)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方大集团 深圳市方大
股份有限 建科集团有 100% 64.54% 42.14 50 86.96% 是
公司 限公司
方大集团 方大智源科
股份有限 技股份有限 83.10% 69.56% 10 16.5 28.70% 是
公司 公司
方大集团 方大新材料
股份有限 (江西)有 100% 37.72% 1.85 3 5.22% 是
公司 限公司
方大集团 上海方大智
股份有限 建科技有限 100% 66.53% 0.70 1.5 2.61% 是
公司 公司
方大集团 成都方大建
股份有限 筑科技有限 100% 75.23% 0 1 1.74% 是
公司 公司
方大集团 深圳市方大
股份有限 置业发展有 100% 55.59% 14.7 0 0.00% 是
公司 限公司
深圳市方
大建科集 方大集团股
团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
合计 69.39 75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
保金额以及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
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
被担保单位之间(包括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聘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名熊建明先生、林克槟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黄亚英、曹钟雄先生和詹伟哉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 6 万元人民币(含税),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 8 万元人民币(含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
贴为每人 3 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召开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 2-5、7、8、10、11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长、总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等单位,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二、三、
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第五届政协委员。与公司其他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总监。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华孚时
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西北政法学院教
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国﹒深圳)数字战略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从事新经济、企业战略等研究与咨询工
作。曾任中国化工集团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
大学经管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数学统计学院客座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导师。
曾任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