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刘双广先生、贾幼尧先生、黄国兴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双广先生、贾幼尧先生、黄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江斌先生、胡志勇先生、罗翼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江斌先生、胡志勇先生、罗翼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
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效支持了高新兴物联的发展。
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的其他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亦未提供反
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
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