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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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的豁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经公司调研并论证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更深入调研和论证,择机实施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正向激励措
施,以进一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渊先生、吴卓群先生、
张小孟先生、袁明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终止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决定终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中授权内容做相应修改,即保留股权激励的授权事宜并删除员工持股
计划的授权事宜,将议案名称修订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修改的议案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修订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渊先生、吴卓群先
生、张小孟先生、袁明坤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及股东增
 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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