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30055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和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韶华一号、收购人 指 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和仁
指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50.SZ)
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韶华
指 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号
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磐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和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
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
注册地址
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执行事务合伙人 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C548234L
注册资本 34680.1 万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07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2 月 07 日至 2072 年 12 月 06 日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东港北路 31 号港务大厦 5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朱永润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否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和仁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基于对
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杭州磐源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2,627.385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且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若有)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杭州磐源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2,627.385 万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厦门硅谷韶华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 0 0 2,627.385 10.00
限合伙)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10.04 元/股的价格
受让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和仁科技 2,627.385 万股股份。
下:
(1)协议签署时间
(2)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一:杨一兵
丙方二:杨波
(1) 股份转让与交割整体安排
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2627385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0%)(“标的股份”);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将一次性进行交割,甲方应当在满足付款条件的前提下,
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完成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令乙
方原持有的上市公司 262738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登记至甲方
名下(“股份交割”)。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至甲
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届时上市公司股东按照
届时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 股份转让价款
a)甲乙双方确认,参照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
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10.04 元/股,转让股份数为 26273850 股,股份转让价款
总计为 263789454 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仟叁佰柒拾捌万玖仟肆佰伍拾肆
元整)。
b)过渡期内,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及对应的转让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或预售股份
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如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不作调整,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a)双方确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 5000 万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
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
其中一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
无需履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i)甲方已收到协议各方签署的本协议原件;
(ii)上市公司已披露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iii)甲乙双方已经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
b)甲方应在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
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a)双 方 确 认 , 第 二 期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付 清 股 权 转 让 款 余 款 , 金 额 为
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
其中一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
无需履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b)本次股份转让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已向甲
方提供了由证券结算登记机构出具的交割完成证明文件原件;
c)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且已收到乙方
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至
乙方指定账户。
(1)过渡期
过渡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
责任,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 3 日自动解除,乙方应在本协
议解除之日起 5 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按照年化 10%计算的利息,且甲方
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发生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3)上市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4)发生其他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生被重大行政处罚(100 万元以上)的情形;
(6)乙方、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刑事立案调查的情形。
(2)费用负担
a)除非本协议或各方另有约定,因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
和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则根据自行承担的原
则处理。
b)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财务顾问、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服务费
用,由聘用方各自承担。
(3)违约责任
a)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及
其他义务,该违约方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
行为,逾期未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额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
约金,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
失向守约方予以赔偿。
b)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逾期超过五(5)个
工作日的,每逾期一(1)日,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三十(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等额于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约金,乙方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本协议。
c)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由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日前存在的工商、税务、土地、工程建设、信息安全、安全生产、海关、外汇、
环保、劳动用工、社保、公积金、证券监管、信息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
在重大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和仁科技丧失上市公司地位存
在实质性障碍或进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发行等再融资事项存在实质性障碍,则乙
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确认交易
终止之日起三(3)日内向甲方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
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及按照年化 10%利率计算的利息。
d)任何一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款的,每逾期一(1)日,
应付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e)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
救济。本协议的解除、终止不影响各方根据本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4)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a)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及/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且在下述
条件全部成就之当日生效:
i.甲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
ii.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iii.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b)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必须由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c)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i.在交割完成日前,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ii.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另一
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iii.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备置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 625 号
联系人:章逸、屈鑫
联系电话:0571-81397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人代表(签字):
许雄师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市
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 300550.SZ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
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名称 人注册地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伙)
栋 4 层 431 单元 H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人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是□(注: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控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制的公司)
第一大股东
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合计比例:0%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露义务 持股数量:2627.385 万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持股合计比例:1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说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
否需取得批准
性确认之后方能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厦门硅谷韶华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人代表(签字):
许雄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