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基本存款账户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
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