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
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规则依法依规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已充分论证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
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说明了对原股东权益
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
函均合法有效,所涉及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切实可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崔晓钟
王务林
赵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