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 容知日新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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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3-01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贾韵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
                         (以下简称“《公司法》”)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具体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19.80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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