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众泰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
后,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主要规则发
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规
则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亦符合相关
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规
则依法依规编制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
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
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并说明了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规则的具体
规定,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页无正文,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署:
金荣皓 娄国海 王 猛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