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其一致行
动人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5),持有公司股份 30,400,800 股的股东
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计划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32,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 ) , 其 中 采 取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的 , 减 持 股 份 的 总 数 不 超 过
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5,344,240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兴湘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时
间已届满,累计减持 5,543,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4%。
兴湘集团一致行动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湘先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16,032,720 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 10,688,4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5,344,24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湖南兴湘 大宗交易 2022 年 11 月 23 日 9.7 220,000 0.0412
投资控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3 年 2 月 21 日-23 日 10.73 5,323,746 0.9962
集团有限
合 计 - 5,543,746 1.0374
公司
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兴湘集团持有的
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 10.40 元/股-10.94 元
/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400,800 5.6885 24,857,054 4.6512
湖南兴湘投
其中:
资控股集团 30,400,800 5.6885 24,857,054 4.65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61,692,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5438%。
(二)其他相关说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况。
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
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兴湘集团一致行动人新湘先
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合伙)。
有公司股份 24,857,0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6512%。兴湘
集团与新湘先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692,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11.5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0,688,4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5,344,24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的,为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敏感期除外。
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新湘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在《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时所作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
定性。
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人兴湘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