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转债代码: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股票
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66 元/股的 130%,
已触发“明泰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 公司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均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从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
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明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明泰转债”初
始转股价格为 11.4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7.66 元/股。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
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66 元/股的
三、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促进公司股价
回归合理估值,提高投资者收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且在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若“明泰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从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明泰转债”再
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
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 期间买 期间卖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
(2022-08-24) 入总量 出总量 (2023-02-24)
实控人 0 0 0 0
董事 0 0 0 0
监事 0 0 0 0
高管 0 0 0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增减持“明泰转债”的计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明泰铝业本次不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明泰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根据明泰铝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明泰转债”可能再次触
发提前赎回条款,从 2023 年 8 月 25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当“明泰转债”
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泰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明泰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