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2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通知形式发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经对公司
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
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
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转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转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按照公司截至
量不超过 284,735,538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
的决定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
视情况依法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2,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 4 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
      中心)
        合计                  414,300.00        302,5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
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可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大参
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大参林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大参
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
益情况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大参
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参林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