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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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0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芭田股份”或“公司”)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终发行时间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准。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266,958,788 股(含本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10.13 万元(未经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39.05 万元(未经审计),假设公
司 2022 年全年合并报表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1,080.18
万元、9,518.73 万元。假设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2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
按照下降 10%、持平、增长 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本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仅为测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对比如下: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指   标
总股本(股)                  889,862,627       889,862,627     1,156,821,415
假设情形 1: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 2022 年度
财务数据一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45          0.1245           0.10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45          0.1245           0.1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3%            4.97%            3.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2: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1070          0.1177           0.10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0.1070          0.1177           0.1023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指   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3%           5.45%           4.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假设情形 3: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1070         0.0963          0.08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0.1070         0.0963          0.08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3%           4.48%           3.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
得出。
  从上表测算可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
益尚未显现,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鉴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完全释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实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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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模的增长幅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预计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的运用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复合肥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沿着复合肥产业链
深度开发拓展,形成复合肥及磷化工等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主要产品包括新型
复合肥、硝酸铵钙、硝酸、磷矿石等。
  募投项目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的主要产品是高纯磷酸,其上游原材料为
磷精矿。募投项目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的主要产品是磷酸铁,是制造电池级磷
酸铁锂的关键、核心前驱体原料,其主要原材料为高纯磷酸。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涉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相关业务处于公司现有业务磷矿石开采业务的下游,
与发行人的现有业务相辅相成,属于公司现有业务在产业链纵向的延伸。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将推进公司在现有化肥和化工产业基础上,
更好的利用现有丰富的磷矿资源,实施资源的深度和多元化开发利用,有助于公
司抓住新能源材料市场发展机遇,加快实现磷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形
成“磷矿—磷酸—磷酸铁”的完整产业链,巩固公司磷化工产业领先地位,优化
产业结构,为公司实现向精细磷化工、新能源材料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奠
定坚实的基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规、有效地使用,应对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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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
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
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抓紧进行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期
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
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
回报、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让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进一步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
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成本结构。同时,公
司将对生产运营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执行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
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
保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
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
如下承诺:
侵占公司利益。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
保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
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相挂钩;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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