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3-0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 V1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
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名,公司 3
名监事、7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董事会
按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编制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24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
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改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
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 2023 年 2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深圳市
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拟对前述议案相关文字表述进
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
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
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
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
(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
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登记、托管、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
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
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顺利推进,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
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及事项不发生变化。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24 日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降低
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期限为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
可循环使用。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分期借款,借
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借款利息自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
际收到每笔借款之日起算。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且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财务资
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拟定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3:00,审议上述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