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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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锦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刘锦峰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她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刘锦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志翰:
 张本照:
 鲁   炜:
 阎   焱:
 郎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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