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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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经2023年2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完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确保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具体地反映实际工作,
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根
据职责分工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或总裁请示报告工作,必要时可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并负责落实。
  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应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工
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定期在董事会上以书面形式报告半年度、年
度等工作情况,听取董事会意见建议并接受问询。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定期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理层履
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
执行情况、落实公司风险、合规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
  总裁定期工作报告应重点包括: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落实行业文化建设要
求等方面内容。
  定期工作报告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会。
  第六条    定期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总裁办公室牵头负责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
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编制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原则;
  (二)定期工作报告由总裁办公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执行委员会主任在董事会上作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总裁在董事会上
作总裁工作报告。董事会对定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主任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资金运用、盈
亏情况以及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事件时,执行委员会主任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专项工作报告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及执行委员会主任认为董事会应
知悉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专项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执行委员会主任应指定相关责任部门承担专项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
中根据工作需要征求党委委员、经理层成员及相关部门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董
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交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董事对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或者提出疑问,可由董事会办公室转达,也
可直接联系经理层或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应及时答复、报告、提供材料或组织落
实。
     第十条    公司建立财务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
由董事会办公室按要求向董事长提供相关会议纪要。经理层结合定期工作报告向
董事会报告授权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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