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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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注册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条件。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
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必要性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
具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
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
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
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
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的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对《关于取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取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取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九、对《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修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内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咏梅   杨    健      张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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