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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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3-临 003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合作落实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而定;
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
共同推进构建现代物流智能化网络,拓展物流服务新领域新模式,提升大宗商品
等多式联运效率与物流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国际班列、国内班列和集装箱多式联
运业务发展,实现企业互利共赢,近日,公司与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铁集装箱”)经友好协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伯领
  注册资本:390617.527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 510 室
  主营业务:集装箱铁路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集
装箱、集装箱专用车辆、集装箱专用设施、铁路篷布、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
货物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服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
务;出租办公用房;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该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大型集装箱运输企业,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单位。中铁集装箱依托专业配套的经营团队、强大的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国际国内
经营网络,大力打造“中欧班列、铁海快线、多联快车”三大物流品牌,积极推
进世界一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
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拟围绕集装箱多式联运相关系统建设、国际精品班列开行、散改集与国
内精品班列开行、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单元化可循环物流载具、场站与海外仓、
危化品运输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政策互通、联合规划、产业合作、共同开发等
方式实现功能互补、深度合作、互利共赢。
  (1)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公司及时向中铁集装箱提供物流市场趋势和
动态、多式联运发展情况、班列组织需求以及物流相关投资建设计划;中铁集装
箱及时向公司通报相关政策、国际班列和集装箱多式联运产品以及铁路运输情况;
对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2)建立合作联席会议与联席小组制度。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拓展物流服务新领域新模
式,推动国际班列、国内班列、集装箱多式联运、危化品物流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提升多式联运效率与物流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助力构建现代物流
体系,对公司积极开拓铁路物流和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助力公司转型升级和市
场拓展,提升品牌效应具有积极的意义,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本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项目业务,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
性。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对
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约定事项为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后续依据本协议的约定,
最终落实具体合作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自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
有效期逐年顺延。
     七、其他相关说明
达预期的情况。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23-临 063),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芜湖长茂”)计划在 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007,0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及董监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议。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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