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均亲自出席本
次会议(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5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
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
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审核后,公司确认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本次发行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
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
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拟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除地产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
式确定除地产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地产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产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
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
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
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208,630,106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值。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
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
/(1+N)。
地产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
下,地产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中国交通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后,地产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
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
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5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377,497.97 35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政策要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住宅项目,均已取得首批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
售。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
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
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永前、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项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项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项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
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
同意公司与地产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项议案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
告编号 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公司制定的《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
改。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后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为实施本次发行,公司拟适时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
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定并签署与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协议及文件等事项。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体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等;
部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
资料,及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体安排进行调整;
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
意见)
、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募集
资金投向等在内的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文件进行调整、修订并继续
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
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事宜并递交相关文件;
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章程的各项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
事宜;
长办理上述事宜;
二个月内有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