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Highton Development Co., Ltd.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二月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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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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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
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
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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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平潭群航、星海贸易、王爱金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玉芳、刘国勇、乐君杰、
吴洲、吴小兵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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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本人发生按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将所持公司股
东平潭群航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指定方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平潭群航出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
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肖治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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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
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
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承诺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平潭群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员工股东承诺:
持公司股东平潭群航的出资份额转让给其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指定方外,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平潭群航出资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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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
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一致行动人平潭群航、星海贸易、王爱
金承诺: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
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的价格。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企
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
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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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平潭群航承诺,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应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
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立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如下优先顺序选择
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
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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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
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由董事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应少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
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增持,单
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
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的 50%;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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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
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
购,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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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
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继续实施和终止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可以追加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资产;
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约束措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公司
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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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义务。
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公司
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直
接用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如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除董事担任的董事职
务,董事会有权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一)发行人承诺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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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 30 日内尽快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于有权
部门作出认定事实及行政处罚之日起,积极督促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
人制定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
部新股和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本次发行时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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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确定(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认定后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人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规定。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
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
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
导致本公司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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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调减或停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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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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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人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公司
承诺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未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如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八、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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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
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的条件: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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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以现金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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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
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利润
分配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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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向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
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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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
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
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
发表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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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程序进行监督。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一)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
配政策对本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进行监督。
(二)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
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
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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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
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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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
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
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
措施;
(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
任。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
干散货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
航运公司的盈利和估值与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密切相关,若出现宏观经济周
期下行、航运市场低迷、供需关系失衡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二)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
投入营运的船舶运力决定了干散货航运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
趋势以及钢材价格的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
而影响干散货船舶运力的供给。2021 年度,受运价上涨的影响,新造船舶订单
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部分新增运力将在未来投入航运市场。若运力供应出
现过剩的情况,市场价格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三)运价大幅波动风险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取得成效,中国经济率先复
苏,货物进出口贸易需求和国内贸易需求提升,干散货航运业景气度快速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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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部分港口出现堵港情形,全球航运周转效率下降,
市场运价/租金波动上涨。随着未来全球疫情逐步得到控制,航运周转效率将出
现回升,运力短缺问题也将得到缓解,市场运价/租金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
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上市
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四)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干散货航运市场的运输需求、运输价格等与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关联度较
高。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或上下游产业不景气等情况,公司所在行业的需求水平
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全球干散货运输市场集中
程度低,参与者众多,市场运价相对透明,市场开放程度高,竞争较为激烈。公
司虽是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全球航运市场所占运力份额
仍较为有限,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船队运力规模及运营效率、服务能力、
航线布局等各方面的充分竞争,市场竞争态势的变化有可能为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
(六)环保政策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料油、柴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我国政府对环
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鼓励航运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近年来相继发
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2018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
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等。国际方面,IMO 制定了降低航运
碳排放的明确目标,现有船舶效能设计指数(EEXI)也将于 2023 年生效。如未
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境外相关有权机构针对船舶节能减排颁布更加严格的政策
规定,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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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67,141.70 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
干散货运输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与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业绩情况通常受宏观政治、经济形
势、行业政策、燃油价格变动、运价波动、船舶租赁价格变动、行业竞争环境等
外部因素和公司经营策略、管理层稳定性、安全生产状况、供应商与客户结构等
自身经营因素影响。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
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八)短期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在境内航区,公司业务以
沿海煤炭运输为主,而煤炭消耗的季节性较强,夏季和冬季为我国沿海煤炭运输
的相对旺季,因此公司境内航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特征;在境外航区,
公司广泛执行全球各航区的各类干散货海运业务,不同商品的供需关系季节性不
一,因此公司境外航区主营业务收入无明显季节性特征。
业及上下游产业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境内沿海干散货运输的市
场运价有所下降、境外不同航区干散货海运市场价格明显分化。若短期内全球干
散货航运市场价格继续下滑,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乃至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十一、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
营模式、主要业务、主要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业务许可文件、税
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约为 32,500 万元至 39,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4.65%至 2.41%;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7,330 万元至 13,03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3.3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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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43.44%至 0.73%。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相比 2022 年第一季度有所下降、相比 2021
年第一季度有所上升,一方面是因为受市场供需结构、地缘政治形势等因素的综
合影响,当期境外航区市场价格水平显著高于前后年度,2022 年第一季度公司
业绩表现相应优于前后年度;另一方面系由于 2022 年 12 月以来,我国疫情防控
政策发生调整,加之 2023 年春节假期较早,部分生产型企业较早进入假期,导
致 2022 年 12 月以来的境内航线运价水平相对偏低。
现阶段公司运力规模占市场整体运力规模的比例较小,可供公司开拓的市场
空间及目标客户群体较大。未来随着公司持续增加控制运力规模,持续强化公司
的运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上述关于 2023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预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相关
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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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127.601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0.00%,
后总股本的比例 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37.25 元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4.43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
发行对象
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总额 153,753.1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2,793.20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8,656.42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1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542.4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50.00 万元
(不含增值税)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11.08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各项发行费用加总与发行费用合
计数不相等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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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Highton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37,148.413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成立日期 2009 年 3 月 19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2 室
邮政编码 350401
电话号码 0591-88086357
传真号码 0591-86291786
网址 http://www.fj-highton.com/
电子邮箱 ipo@fz-highton.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海通有限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海通有限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中的 20,000.00 万元折合股本 20,000.00 万
股,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 1,394.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
(【2015】京会兴验字第 60000002 号),对
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确认。
号为 350100100210816 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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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三)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曾而斌、星海贸易、郑玉芳。
公司改制设立前,曾而斌、郑玉芳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海通有限的股权,主要
在海通有限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星海贸易无实际经营。
公司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曾而斌、星海贸易、郑玉芳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干散货运输业务,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在改制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
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改制设立前后,公司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业务流程未发生重大变
化,具体业务流程图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独立经营,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公司
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交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之“三、关联交易情况”。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由海通有限整体变更,承继了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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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和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平潭大海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2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3 号楼 17 层 1705-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1F1MH76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平潭大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598.47
净资产 586.75
净利润 -14.52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二)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大秦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8 日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464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4C2BR8G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经营范围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秦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353.11
净资产 112.89
净利润 44.88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三)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大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1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x00553
住所
(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BUMNX31D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
经营范围
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大宋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58.42
净资产 49.62
净利润 19.62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四)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大永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24 日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 42 层 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3MAC508A76K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5G 通信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
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大永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福建互众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福建互众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4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965
住所
(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2UW2T50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零
经营范围 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互众贸易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0.24
净资产 -21.88
净利润 -0.32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截至 2022 年末互众贸易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系由
于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
(六)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9 日
注册地址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 3 号 TML 广场 C&D 翼 5 楼 B&D 室
公司编号 653991
董事 曾而斌
总数已发行股份(类别) 130,000,000(普通股)
已发行股份的已缴或视
作已缴的总款额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构成 海通发展持有 100.00%股权
商业登记证有效期 2022 年 9 月 8 日
海通国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65,043.97
净资产 135,136.00
净利润 57,326.91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海通国际拥有 21 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和分
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海通国际
公司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公司编号 董事 注册地址
名称 (港元) 业务
(%)
大通远洋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大海远洋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大洋远洋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和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福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宁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秦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唐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宋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大创海运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有限公司 路 3 号 TML 广场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海通国际
公司 注册资本 主营
序号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公司编号 董事 注册地址
名称 (港元) 业务
(%)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新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宏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夏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汉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盛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兴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业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招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商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平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香港新界荃湾海盛
大安海运
有限公司
C&D 翼 5 楼 B&D 室
最近一年,海通国际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万美元) 净资产(万美元) 净利润(万美元)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万美元) 净资产(万美元) 净利润(万美元)
注:上述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2022 年度大汉海运有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大业
海运有限公司、大招海运有限公司、大商海运有限公司、大平海运有限公司、大安海运有限
公司净利润为负,系由于上述公司 2022 年度未开展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存在境外上市子公司。
四、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71,484,135 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 (股) (%)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 (股) (%)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
金有限公司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实业有限
公司
浙江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股) (%) (股) (%)
合计 371,484,135 100.0000 412,760,150 100.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共 37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22 名、非自
然人股东 15 名。
其中,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共 7 名,均为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入股的自然人
股东,合计持股数 1.26 万股、持股比例 0.0034%,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2,600 0.0034%
除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外,经访谈各股东,查阅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及核
查表、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及核查表等文件,取得各股东
的承诺函,公司自然人股东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非自然人股东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是发行人的适格股东。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0 100.0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55,039,580 95.5734
注:发行人股东郑玉芳、福州市国有企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福州市金控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相同,一并作为第九大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职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职务
合计 263,392,780 70.9029 -
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的函》(榕国资函产权〔2022〕3 号),
确认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3,045,200 3.5116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外资股份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
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股) (%)
贸易为曾而斌控
母,平潭群航、
星海贸易、王爱
致行动人
张雄强为曾而斌
的外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股) (%)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兴业证券间接持
合伙) 有 平 潭 雄 鹰
平潭麒麟一号航运产业股权投资合 19.79% 出 资 份
伙企业(有限合伙) 额;平潭雄鹰与
平潭麒麟存在关
联关系(注)
股东金风投资控
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股有限公司报告
(有限合伙)
创投
注:兴业证券、平潭雄鹰、平潭麒麟关联关系如下图。
五、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
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境内沿海运输方面,
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
输货运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铁矿、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
运输业务;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运营的航线遍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的 200
余个港口,为客户提供矿石、煤炭、化肥等多种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
公司组建了以 51,000 载重吨和 57,000 载重吨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为主的船
队,截至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船队共包含自有船舶 21 艘、光租船舶 2 艘,自
有船舶运力及光租船舶运力合计超过 120 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
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列。凭借优秀的运输能力、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和高效迅速的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客户服务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新海通 28”
公司是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编制委员会”委员之一,
获得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贡献奖
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公司董事长曾而斌获评“2021 年度最受航运界关注的
公司深耕干散货航运领域,以“志在海洋,做精做强中国航运事业”为企业
使命,秉承“大海胸怀、志者必成”的企业精神,树立了“拼搏、当责、协作、
创新”的价值观,坚持规范与精益并举,安全与效率并行,积极融入客户价值链,
全力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实现“以航运为主业,拓展航运产业链,打造知名国际
航运品牌”的愿景不懈努力。
(二)发行人的业务分类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航区可分为境内航区和境外航区。
(1)境内航区运输业务
公司的境内航区运输业务,系通过直接购买、租赁等方式控制运力,并经营
干散货运输船舶,在中国境内沿海、长江下游、珠江三角洲等水域航区为客户运
输煤炭、铁矿石等干散货。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境内航区主要运营航线示意图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境外航区运输业务
公司的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涉及全球远洋无限航区,包括世界各国家及地区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运输货物以煤炭、
矿石、粮食等干散货为主。
公司境外航区主要运营航线示意图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服务模式的不同,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程租业务和期租业务。
(1)程租业务
程租又称航次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船舶在
指定的航程或航次上使用,由承租人向公司支付运费,船舶的经营及相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为保证船东货源的稳定,对于运输服务需求量较大且较为稳定的客户,公司
一般与其签订 COA,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客户提供的特定数量货品的运输任
务,运费按照航次租船的方式结算。
(2)期租业务
期租又称定期租船。公司作为船舶出租人,向客户(即承租人)提供由公司
配备船员的船舶,客户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租约
期内,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
收取租金。
根据运力来源的类型,公司主营业务可分为自有船舶运输业务、光租船舶运
输业务和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1)自有船舶运输业务
自有船舶是公司的基础运力,系公司作为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核算的船
舶,包括公司购置以及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船舶。
(2)光租船舶运输业务
光租船舶系指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
由公司占有、使用和经营,公司利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费用均由
公司承担,公司定期与船舶所有人结算光船租赁费用。
(3)外租船舶运输业务
外租船舶是公司自有运力的补充。当公司控制的运力无法满足运力配置的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求时,公司通过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开展船舶运输业务。外租船舶运输
业务模式下,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费或租金,并向出租人支付运费或租金。
(三)发行人的销售模式
对于境内航区运输业务,公司一般通过参加客户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寻
找长期合作客户。公司内贸航运中心负责客户开拓、订单获取、客户沟通等工作。
(1)招投标方式
公司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主要为大型能源、生产企业及其物流运输子公司,
上述企业一般每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运输服务供应商。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署
COA,就客户当年度使用船舶、计划运输货物、计划运输航线、装货数量、定价
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
(2)商务谈判方式
商务谈判方式为公司与客户对某一个或若干个连续航次进行谈判,订立合
同。公司对外发布船舶信息,在收到客户订单需求后,业务人员根据干散货航运
市场情况,对客户资信情况、拟托运航线、运输货物等进行分析,结合相同航线
市场运输价格、市场货盘信息等开展综合评估、测算航次效益,并与客户协商拟
定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对于境外航区运输业务,公司一般采用商务谈判方式,通过直接接触客户获
取业务,或通过 Broker 沟通客户获取业务。
公司外贸航运中心通过经纪商、现有客户、市场化开发等各类渠道,收集客
户货运订单需求,包括航线、货物载重、运输时间、对船舶的要求等。业务人员
通过比较即期租船的市场价格水平、以前年度相应航线在相应时间段的执行情况
等,结合船型、货运计划、航线计划等因素测算业务效益,并与客户就合同条款
开展磋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审核通过后,根据客户要求或境外业务惯例,
双方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或通过正式邮件回复对合同条款给予确认。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主要包括外租船舶运输服务采购、燃料油采
购、光租船舶租赁服务采购、船舶管理及船员外包服务采购、港口服务采购、物
料备件采购、船舶维修服务采购等。
为提高公司面对航运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降低航运高峰和低谷期公司运力
错配带来的风险,公司根据货源需求和船舶供给情况,通过向市场上具备服务能
力的承运商采购运输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采用长期、短期和单航次租入船舶等
方式开展船舶运输业务。公司对外租船制定了严格的筛选程序,内贸航运中心、
外贸航运中心人员对意向租用的船舶进行船况审核,并根据情况核实船舶相关资
质证照。
燃料油是为船舶日常运营供给动力的能源产品,是公司日常经营最为重要的
基础物资之一。公司燃料油采购主要由航运部、采购部、机务部负责。具体业务
流程图如下:
燃料油采购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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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轮机长等船舶主管人员根据船舶油耗、库存情况以及船舶航次计划等提
出采购申请,交由航线经理、机务部等审核,审核完成后机务部将申请单传至采
购部,采购部综合供货质量、供货时效、服务能力等内容,选择若干家合格供应
商报价,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安排供应商供
油,将供油地点、供油时间、供油数量和品种等信息发至船舶以进行燃料油供应。
公司内贸航运中心、外贸航运中心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船舶类型、船舶
结构、船舶载重吨数、船龄等因素,与适航、适装船舶的船舶供应商签署光租协
议。
航运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形成了专门的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
管理公司,为航运公司提供船舶管理和船员配备等服务。公司将部分船舶管理、
船员劳务外包等相关事务委托船舶管理公司或船员管理公司,向其采购船舶管理
及船员外包服务。
发行人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以及使用港
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锚地等,需采购港口有关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
引航、拖船、停泊、代理等。公司根据各港口、码头的相关政策,向港口码头的
代理商采购相关服务并支付港使费等相关费用。
物料备件主要包括润滑油、油漆、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产工具和用品、
医疗用品、救生消防用品等产品以及用于机器、防污染、电气自动化等设备的备
品备件。公司物料备件采购流程与燃料油采购相似,主要由船舶管理中心下设的
采购部、机务部负责。具体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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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备件采购业务流程图
船舶主管人员提出采购申请,机务部根据船上库存情况和实际需要情况进行
审核,采购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选择若干家行业内较为可靠的合格供应商报价,
经询价、比价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安排供应商备货并送船。
公司机务部负责跟踪船舶预防维修保养情况,制定船舶年度检验和厂修计划
为船舶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和岸基保障支持。船舶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船舶维护保
养计划以及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接船舶维修厂,并向公司机务部报告船舶维
护工作。
(五)行业竞争情况
(1)按地区运力分布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国航运发展报告 2021》,截至 2021 年 12 月,中
国大陆船东拥有的船舶运力达到 3.48 亿载重吨,占全球船舶总运力的 16.7%,仅
次于希腊排名世界第二。相较于我国的对外贸易量在全球贸易市场的份额,我国
远洋船队规模在全球运输市场所占比例仍较低,提升空间巨大。
全球前十大国家(地区)拥有船队规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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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地区) (百万载重吨) 船队比重 油船 散货船 集装箱船
(2)按船型运力分布
根据载重能力的差异,干散货船舶主要分为好望角型、巴拿马型、超灵便型、
灵便型等类型,各类型干散货船具体对比如下:
数量 总运力规模 主要承 主要航 抗周期
船型 载重能力 主要特点
(艘) (万载重吨) 运货物 线 能力
因货源
和航线
因承运从澳大 以澳大
较为固
利亚至欧美的 利亚-远
定,运价
铁矿石需绕道 东、巴西
受钢铁、
好望角而得 以 铁 矿 -远东、
铁矿石
好望角型 10 万载重 名,运载量大, 石为主, 巴 西 - 欧
(Capesize) 吨以上 无法装配起卸 部分承 洲等全
走势影
货装置,吃水 运煤炭 球铁矿
响较大,
深度较深,对 石海运
运价波
港口、航道条 贸易航
动幅度
件要求高 线为主
较为剧
烈
以印尼-
远东、澳
通过巴拿马运
大利亚-
河的最大型散 因适航
以煤炭、 印 度 及
货船,运载量 范围有
粮 食 为 印尼-印
巴拿马型 7 万至 10 大,但无法装 限,运价
(Panamax) 万载重吨 配起卸货装 波动幅
承运铁 等全球
置,对港口、 度相对
矿石 煤炭海
航道条件要求 剧烈
运贸易
高
航线为
主
可装配起卸货 以煤炭、 运 载 货 运价水
超灵便型 4 万至 7 万 装置,具备自 粮食为 物种类 平相对
(Supramax) 载重吨 装自卸条件, 主,以及 多、适航 适中,运
对航道、港口 铝土矿、 范 围 较 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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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总运力规模 主要承 主要航 抗周期
船型 载重能力 主要特点
(艘) (万载重吨) 运货物 线 能力
条件适应能力 磷矿石 广,无固 幅 度 相
强,吃水深度 等干散 定航线, 对较小
可满足长江口 货物 较为灵
航区航行条 活
件,也可执行
远洋运输任
务,载重吨位
适中
以粮食、 因载货
载重吨位较 煤炭为 量有限,
小,配有起卸 主,以及 适航范 运价水
灵便型 1 万至 4 万 货装备,对航 钢材、化 围较广, 平 相 对
(Handysize) 载重吨 道、港口条件 肥、水 但 载 货 偏低,运
适应能力强, 泥、糖类 量有限 价波动
灵活性好 等干散 幅度相
货物 对较小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截至 2022 年 1 月末)。
从运价角度分析上述船型的抗周期能力,好望角型船舶因主要服务于铁矿石
运输,货源和航线较为固定,运价受钢铁、铁矿石等价格走势影响较大,波动幅
度较为剧烈,2020 年初疫情爆发期间,甚至出现运价指数为负数的情况;巴拿
马型船舶因适航范围有限,价格波动幅度也相对剧烈;灵便型船舶因载货量有限,
主要承运小宗商品,运价水平相对偏低。超灵便型船舶因适航范围广且运载量适
中,运载货物种类较为广泛,故运价水平相对适中且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各类型干散货船运价指数对比(2012.1-2022.12)
数据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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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截至 2021 年末,全球干散货船舶总计 12,685 艘,干
散货运力总计 9.44 亿载重吨,自 2012 年末以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26%、3.71%。
全球干散货船舶运力变化(2012-2021)
数据来源:克拉克森
我国的干散货船舶运力集中分布于沿海省际,主要运输货物包括煤炭、铁矿
石和粮食等。国内干散货运力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截至
自 2012 年末以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6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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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沿海万吨以上干散货船舶运力变化情况(2012-2021)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作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
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起就专注于干散货航运行业,致力于打造知
名的国际水上货物运输品牌。公司组建了以 51,000 载重吨和 57,000 载重吨超灵
便型干散货船舶为主的船队,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船队共包含自有船舶 21 艘、
光租船舶 2 艘,自有船舶运力及光租船舶运力合计超过 120 万载重吨。公司的运
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列,同时公司在船舶管理、航线调
配、客户开发与维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具备竞争实力的专业化队伍。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1 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运力规模在中国航运企业中排名第 13 位。2021 年全国水上货物运输
行业主要企业的运力排名情况具体如下:
中国主要航运企业经营的船队规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排名 公司名称 船舶数量 万载重吨 主要业务细分领域
集装箱运输、干散货运输、
油气运输、客轮运输等
油品运输、气体运输、干散
货运输、特种运输等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排名 公司名称 船舶数量 万载重吨 主要业务细分领域
股份有限公司
集装箱运输、海铁联运、冷
链运输等
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货运
代理、物流配送、散杂货等
干散货运输,主要为电煤海
上运输等
干散货运输,主要为电煤海
上运输等
干散货运输,主要为煤炭运
输等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注:
海航运交易所根据各公司报送的资料整理,经营船队规模包括自有运力和租赁运力,租赁运
力包括光船租入、融资租入和 1 年以上的期租租入运力;
不包括内河船队;青岛洲际之星船务有限公司船队规模包含自有、参股及租入船舶。
全球干散货运力分布较为分散,各航运公司所控制的运力占全球市场份额较
为有限。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国际干散货运输市场月度报告》,截至
司控制的自有及光租干散货船舶共 23 艘,控制运力超过 120 万载重吨(不含期
租运力)。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房产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0 项自有房屋以及 5 项租赁房屋。
(二)发行人拥有的船舶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21 艘自有船舶以及 2 艘光租船舶。
(三)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1 项注册商标和 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曾而斌。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
的干散货运输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
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海扬燃油 采购燃料油 - - 67.62
合计 - - 67.62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0.13%
例为 0.13%,为临时性采购用于船舶加油。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新海通 5“曹妃甸-镇江”航线启运前因存油量不足,拟于曹妃甸港口加油 240
吨,经市场询价,拟选的加油供应商因船期紧张,遂向海扬燃油临时性采购燃油
供应。2020 年 5 月 2 日,海扬燃油向公司船舶新海通 5 提供 180CST 燃料油 238.80
吨。
报告期内,公司仅向海扬燃油进行一次燃油采购,系由于其他拟选供应商因
自身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加油服务而做的替代性选择,经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海扬燃油采购的油品为 180CST 燃料油,由于油价受油品、时间、采
购量、加油地点等因素的影响,比较公司向海扬燃油采购的燃油单价与加油日华
北市场 180CST 船用油日单价、加油日前后 15 日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80CST
燃料油的平均单价、加油日前后 15 日海扬燃油销售其他客户 180CST 燃料油的
平均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元/吨
不含税采 含税
项目 具体情况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差异率
购额 采购额
燃油供油海通发展
- - - 3,150.00 1.59%
年关 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联采 2020 年 5 月 17 日其他 738.99 835.05 2,545.91 3,279.98 -2.44%
购 供应商供油海通发展
燃油供油其他客户
注:华北市场加油日单价,数据取自 wind 船用燃料油(180CST)华北地区该日市场价。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海扬燃油采购的燃油单价与同期华北市场 180CST 船用
油的加油单价、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80CST 燃料油平均单价、海扬燃油向其
他客户提供 180CST 燃料油平均单价差异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
立性无重大影响。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上述人员薪
酬如下: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80.13 576.97 408.84
关键管理人员股份支付费用 169.51 181.82 180.4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金额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万元)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为海扬燃油向平安银行 5,000 万
平安银行股份有
海通发展 海扬燃油 5,000.00 2019.02.18 2020.10.15 是 否 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于归还
限公司福州分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关联方海扬燃油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担保借款主要用于海扬燃油日常经营及归还借款。截至 2020 年
末,相关担保债权均已结清,担保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出现损失的情况或风险。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为新海通 9、新海通 10 造船
曾而斌及孙 大海远洋、大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 1,727.50
英、海扬燃油 洋远洋 有限公司 万美元
担保
远东宏信兆瑞船舶 350.00 为新海通 15 船舶抵押贷款
曾而斌、孙英 大和海运 2019.07.30 2021.08.19 是 否
有限公司 万美元 350.00 万美元提供担保,借款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用于支付新海通 15 购船往来
款
为新海通 16 船舶抵押贷款
远东宏信兆瑞船舶 465.00 465.00 万美元提供担保,借款
曾而斌、孙英 大宁海运 2020.01.15 2021.08.15 是 否
有限公司 万美元 用于支付新海通 16 购船往来
款
为海通发展向福建海峡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 1,000.00 1,0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曾而斌、孙英 海通发展 2020.06.23 2021.06.23 是 否
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万元 借款用于支付船舶购油款等
日常经营费用
为大通远洋向 FORTUNE
曾而斌、孙英 FORTUNE 2014.10.14 2020.05.25 FUZHOU SHIPPING
FUZHOU 1,747.50
大通远洋 是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1,747.50
SHIPPING 万美元
海扬燃油 2015.04.28 2020.01.13 万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
LIMITED
项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8
为大海远洋向 FORTUNE
曾而斌、孙英 FORTUNE 2015.07.24 2022.06.10 XIAMEN SHIPPING
XIAMEN 1,150.00
大海远洋 是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1,150.00
SHIPPING 万美元
海扬燃油 LIMITED 2015.07.24 2020.01.13 万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
项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9
为大洋远洋向 FORTUNE
曾而斌、孙英 FORTUNE 2015.07.24 2022.06.24 QUANZHOU SHIPPING
QUANZHOU 1,150.00
大洋远洋 是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1,150.00
SHIPPING 万美元
海扬燃油 2015.07.24 2020.01.13 万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
LIMITED
项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10
曾而斌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 6,500.00 2020.04.08 2023.04.15 为海通发展向民生金租融资
海通发展 否 否
海扬燃油 有限公司 万元 2020.04.08 2022.05.26 租赁 6,500.00 万元提供担保,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融资租赁款项用于购买船舶
儒思石油 2022.11.15 2023.04.15
新海通 5
为大唐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SHANGHAI SHIPPING
SHANGHAI 498.00
曾而斌、孙英 大唐海运 2020.04.17 2025.04.17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498.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LIMITED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17
为海通发展向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
曾而斌 海通发展 2020.05.13 2025.05.13 否 否 借款用于支付船舶购油款、船
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万元
员服务费、外租船租金等日常
经营费用
为大宋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GUANGZHOU SHIPPING
GUANGZHOU 463.00
曾而斌、孙英 大宋海运 2020.06.12 2025.06.20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463.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LIMITED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18
曾而斌 2020.08.27 2023.10.15 为海通发展向民生金租融资
海扬燃油 海通发展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 2020.08.27 2022.05.26 否 否
万元 融资租赁款项用于购买船舶
儒思石油 2022.11.15 2023.10.15 新海通 6
曾而斌 2020.08.27 2023.10.15 为海通发展向民生金租融资
海扬燃油 海通发展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 2020.08.27 2022.05.26 否 否
万元 融资租赁款项用于购买船舶
儒思石油 2022.11.15 2023.10.15 新海通 7
福州市金控融资租 6,000.00 为海通发展向福州金租售后
曾而斌、孙英 海通发展 2020.09.08 2025.09.08 否 否
赁有限公司 万元 回租新海通 2 提供担保,售船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担保本金 担保是否已 是否收取利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背景及原因
金额 经履行完毕 息或担保费
款 6,000.00 万元,用于归还新
海通 3 融资租赁的租金款
为大秦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PINGTAN SHIPPING
PINGTAN 492.00
曾而斌、孙英 大秦海运 2020.11.26 2025.12.01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492.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LIMITED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20
为大夏海运向 FORTUNE
FORTUNE CHANGLE SHIPPING
CHANGLE 510.00
曾而斌、孙英 大夏海运 2021.04.16 2026.05.14 否 否 LIMITED 融资租赁 510.00 万
SHIPPING 万美元
美元提供担保,融资租赁款项
LIMITED
用于购买船舶新海通 27
为海通发展向交通银行 1,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借款用于
曾而斌 海通发展 2021.05.12 2022.9.19 是 否
公司平潭支行 万元 支付船舶购油款、外租船租金
等日常经营费用
为海通发展向中远海发售后
中远海发(天津) 4,200.00 回租新海通 1 提供担保,售船
曾而斌、孙英 海通发展 2021.05.22 2026.04.06 否 否
租赁有限公司 万元 款 4,20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
付新海通 25 购船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发行人融资租赁、借款、造船款等提供担保,相关资金主要用于建造、购买船舶等日常经营费用,有利于发
行人拓展业务规模,未收取担保费用,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关联方提供担保出现损失的情况或风险。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对应的发行
人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
性,亦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及其他与规范关联交易有关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报
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合法有效。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曾而斌 董事长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
刘国勇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事会秘书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肖治平 董事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林涛 独立董事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齐银良 独立董事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翁国雄 独立董事 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曾而斌,男,197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至 2014 年 3 月,任香港汇荣船只油料补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海通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郑玉芳,女,1970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任丽新(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8 月开始参与筹建福州
海通船务有限公司,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海通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9 年
刘国勇,男,196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限责任公司),历任主办会计、科长、财务副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
任福建省大众航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东方远
洋运输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福建华岚投资有
限公司(现为福建华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福建闽船重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海通有限财
务总监;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 年 3 月至今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乐君杰,男,1985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级会计师。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专员;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福建瑞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主
管;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福建通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5 年 6
月入职公司,现任财务部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肖治平,男,1977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户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信
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02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就职于新
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现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历任租赁二部经理、
租赁部副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就职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部长、业务副总裁、投资管理中心总监;2016 年 6 月至今,任澜溪(宁
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股东宁波澜溪创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林涛,男,197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
师、税务师。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会计;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科员、科室主管;1999 年
年 3 月,任福建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福建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福建天象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控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齐银良,男,198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办公室行政人员;2012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翁国雄,男,196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2 年 8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福建省财政科
研所科员;1992 年 3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福建财会》编辑室副主任(副科);
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
理中心主任;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福建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副处
级高级会计师;2022 年 3 月至今,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吴洲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21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魏弘 监事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赵云逸 监事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吴洲,男,1972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
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建筑经济师、二级
建造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1994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福建汇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百胜餐饮(福州)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福建都市传媒有限公司(现名
福建海峡传媒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福建省丰
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副经理,
会主席,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魏弘,男,1988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业务主办;
现任综合赋能中心总经理。作为公司股东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委派代表,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
赵云逸,男,199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部业务专员;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 15 日任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2022 年 11 月 4 日至今任福州榕投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专员。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3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期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刘国勇
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0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21 年 03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04 日
郑玉芳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其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
“(一)董事会成员”之“2、郑玉芳”。
刘国勇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简历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之“3、刘国勇”。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吴小兵,男,1966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船舶技术中级职称,具有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证书。
限责任公司),历任机工、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轮机长;2002 年 3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历任 ISM 体系办主任、机务经理、机
务副总。2015 年 5 月入职公司,历任机务主管、机务副经理、机务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2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吴小兵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其简历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之“3、吴小兵”。吴小兵在
航运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管理经验。作为公司技术总监,吴小兵牵头制
定了公司各类满足国际、国内准则的技术规范,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负
责公司海务管理、轮机管理、安全管理、船队管理、船舶采购等事务。
叶智潮,男,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具有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证书。1998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船员;2010
年 3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机务部机务主管;2017 年 3
月入职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高级机务工程师。叶智潮在船舶设计、
建造修理、船舶设备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作为公司船舶管理
中心总监,叶智潮协助制定了公司轮机管理方面的技术规范、安全管理体系、防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污染等各类制度,主要负责公司的轮机管理、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事务。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245,431,045 66.07%
曾而斌 董事长 通过星海贸易、平
潭群航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5,600,000 1.51%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通过平潭群航间
接持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 通过平潭群航间
刘国勇 700,000 0.19%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448,000 0.12%
接持股
通过澜溪创投间
肖治平 董事 160,656 0.04%
接持股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 通过平潭群航间
吴洲 210,000 0.06%
表监事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1,932,000 0.52%
接持股
通过平潭群航间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343,000 0.09%
接持股
王爱金 董事长曾而斌岳母 直接持股 5,693,380 1.53%
张雄强 董事长曾而斌外甥 直接持股 1,260,000 0.34%
郑玉奇 总经理郑玉芳妹妹 直接持股 585,200 0.16%
通过平潭群航间
曾涛 董事长曾而斌侄子 252,000 0.07%
接持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发行人职位 对外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曾而斌 董事长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1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发行人职位 对外投资企业 投资比例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95.00%
福州儒思石油有限公司 55.46%
平潭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60%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9%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5.00%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刘国勇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2%
监、董事会秘书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
澜溪(宁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
肖治平 董事
澜溪(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
吴洲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
事
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
林涛 独立董事 50.00%
司
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00%
齐银良 独立董事 上海好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0.00%
海南慧海海洋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平潭兴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魏弘 监事 0.29%
伙)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2%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未持有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情况
如下:
姓名 职位 薪酬(万元)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曾而斌 董事长 140.89 否
郑玉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138.03 否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刘国勇 99.78 否
董事会秘书
乐君杰 董事、财务部经理 44.97 否
肖治平 董事 -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职位 薪酬(万元)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林涛 独立董事 8.00 -
齐银良 独立董事 8.00 -
翁国雄 独立董事 8.00 -
吴洲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30.85 否
魏弘 监事 - -
赵云逸 监事 - -
吴小兵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90.72 否
叶智潮 副高级机务工程师 50.26 否
公司外部董事肖治平、外部监事魏弘及赵云逸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
林涛、齐银良、翁国雄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
酬。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享
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执行董事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曾而斌 董事长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兼总经理
平潭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限合伙) 合伙人
副董事长、
郑玉芳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总经理
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达斯玛环境科技(北京)有
董事 关联方
限公司
澜溪(宁波)私募基金管理 董事长兼
关联方
有限公司 总经理
肖治平 董事 宁波澜溪创新企业管理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兼总经理
北京澜溪恒久管理咨询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深圳澜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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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酒泉鑫茂科技风电设备制造
董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澜溪(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风控总监
厦门市安妙资产管理有限公 (于 2023
无
司 年 1 月辞
林涛 独立董事
任)
南方阿尔法(厦门)资产管
监事 关联方
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执行董事
上海好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广东海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浙江自贸区海际海事咨询服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务有限公司
齐银良 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海南慧海海洋服务有限公司 关联方
兼总经理
宁波海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执行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兼总经理
上海际加供应链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山东乐舱网国际物流股份有
独立董事 无
限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翁国雄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
监事 无
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改投资基金管理有 董事、副总
关联方
限公司 经理
旭成(福建)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平潭雏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授权代表 无
(有限合伙)
平潭雄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授权代表 股东
(有限合伙)
魏弘 监事 福建红杉传媒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福建省兴潭私募股权投资管
董事 关联方
理有限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媒网络科
董事 关联方
技有限公司
福建纳仕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司
平潭兴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
关联方
(有限合伙) 合伙人
福建通尼斯创新风电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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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兼职单位 兼职职位 关联关系
中达安(福建)科技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豚首数娱文
董事 关联方
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于
福建鱼束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3 年 1 关联方
月辞任)
赵云逸 监事
平潭大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福建闽东北两翼基础设施发
董事 关联方
展基金有限公司
福建闽东北两翼股权投资发
董事 关联方
展基金有限公司
福州榕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部专
无
公司 员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其他兼职情况。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曾而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曾而斌直
接持有公司 245,431,04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66.0677%;通过星海贸易
间接持有公司 16,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4.5224%;通过平潭群航
间接控制公司 19,88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5.3515%;王爱金为曾而
斌配偶的母亲,持有公司 5,693,38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表决权的 1.5326%,为
曾而斌的一致行动人;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87,804,425 股股份,
占公司表决权的 77.4742%。同时,曾而斌任公司董事长,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因此,曾而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加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曾而斌与王爱金、星海贸易、平潭群航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
决策前均进行了商议并保持了一致,在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实际以曾
而斌的意见为准并在公司经营管理及股东大会会议中执行了一致行动。
(1)各方应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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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无条件以曾而斌的意见为准并在股东大会中执行一致行动;
(2)一致行动
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至发行人首发上市后 36 个月,期限截止之前未就一致行动
关系的解除另行达成协议的自动延长五年。
曾而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50128197211******,
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其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会成
员”之“1、曾而斌”。
王爱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50128195201******,
住址为福建省平潭县。
星海贸易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福建星海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850578426
法定代表人 曾而斌
成立时间 2009 年 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鹅头凤岭路 23 号 3 层 303-42
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实际生产经营
股东构成 曾而斌持有 100.00%股权
机电设备、服装、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日用产品的批发、代购代
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经营范围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生产经营
星海贸易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3,812.54
净资产 3,810.30
净利润 167.7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平潭群航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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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平潭群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3252GD5U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平潭德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4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420.00 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169
注册地址
(集群注册)
主要生产经营地 无实际生产经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海通发展员工持股平台
平潭群航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420.07
净资产 1,419.56
净利润 -0.1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致同
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351A000225 号)。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3,206.52 28,094.57 5,2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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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 49.75 -
应收账款 6,090.55 9,960.17 4,660.50
预付款项 1,071.43 866.35 1,664.16
其他应收款 10,864.20 8,116.28 6,980.50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2,772.12 2,991.92 2,211.94
其他流动资产 411.34 256.71 72.54
流动资产合计 94,416.16 50,335.75 20,882.27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183.12 - -
固定资产 95,512.46 61,098.30 134,243.28
使用权资产 67,709.55 102,074.17 -
在建工程 - - 97.70
无形资产 131.51 165.13 49.94
长期待摊费用 230.1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32 210.02 115.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3.88 298.6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186.02 163,846.24 134,506.09
资产总计 259,602.17 214,181.99 155,388.3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1,000.92 2,003.03
应付账款 5,219.04 4,386.05 2,211.28
预收款项 1,347.93 1,665.41 206.35
合同负债 563.83 2,089.28 528.58
应付职工薪酬 2,116.46 1,117.85 794.24
应交税费 782.28 5,647.36 3,580.25
其他应付款 2,155.88 943.38 194.51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239.92 9,275.47 17,327.46
其他流动负债 15.28 41.96 12.39
流动负债合计 30,440.62 26,167.69 26,8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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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20,830.58 50,091.50 -
长期应付款 3,701.72 5,333.42 62,453.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532.30 55,424.91 62,453.62
负债合计 54,972.92 81,592.60 89,311.7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7,148.41 37,148.41 23,374.58
资本公积 12,082.57 11,816.45 9,446.51
其他综合收益 6,037.42 -2,349.42 -1,093.08
专项储备 - 40.07 159.07
盈余公积 7,689.55 6,713.04 4,867.09
未分配利润 141,671.30 79,220.83 29,32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 204,629.25 132,589.39 66,07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9,602.17 214,181.99 155,388.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4,603.25 159,818.27 67,887.51
减:营业成本 123,253.87 93,180.91 53,143.83
税金及附加 340.03 360.59 181.04
销售费用 2,994.10 1,626.35 826.37
管理费用 3,488.41 3,019.64 1,713.98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3,816.63 5,389.21 5,195.59
其中:利息费用 4,301.90 5,412.92 5,158.90
利息收入 414.23 19.29 8.79
加:其他收益 36.40 1,582.55 1,300.6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0.90 202.20 54.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58.28 -145.37 -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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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79 - -0.8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658.45 57,880.96 8,160.84
加:营业外收入 36.00 67.33 610.30
减:营业外支出 185.90 28.33 4.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0,508.55 57,919.96 8,766.72
减:所得税费用 3,366.85 6,175.69 2,164.6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141.70 51,744.27 6,602.0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141.70 51,744.27 6,602.04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386.84 -1,256.33 -1,866.58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386.84 -1,256.33 -1,866.58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386.84 -1,256.33 -1,866.58
六、综合收益总额 75,528.54 50,487.94 4,735.4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1 1.41 0.2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1 1.41 0.2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3,369.42 164,982.39 69,162.99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8.01 3,515.25 2,137.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4,037.43 168,497.64 71,300.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993.99 83,827.37 48,673.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84.00 6,202.89 4,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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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 8,897.72 5,603.02 3,108.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1.09 3,790.41 1,194.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4,146.80 99,423.69 57,149.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4.60 202.20 54.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 -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11.15 17,100.00 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05.75 17,302.20 5,754.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312.03 17,100.00 5,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00.64 41,666.66 5,840.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4.89 -24,364.46 -86.2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8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09.50 5,214.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00.00 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809.50 11,214.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6,148.80 1,788.7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48.75 174.80 323.9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248.30 37,309.64 23,454.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997.05 43,633.24 25,567.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7.05 -21,823.74 -14,352.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92.80 -283.82 59.4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91.50 22,601.93 -228.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94.57 5,292.64 5,521.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986.07 27,894.57 5,2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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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
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351A000403 号),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及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0.79 -0.03 -1.57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22.67 1,571.01 1,247.8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
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9.90 50.57 659.4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74.19 1,823.75 1,959.66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5.70 456.39 490.5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68.49 1,367.36 1,469.07
净利润 67,141.70 51,744.27 6,602.04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0.40% 2.64% 22.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6,873.21 50,376.91 5,132.97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469.07 万元、1,367.36 万元、268.49 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倍) 3.10 1.92 0.78
速动比率(倍) 3.01 1.81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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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32% 25.07% 36.05%
资产负债率(合并) 21.18% 38.09% 57.4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5.51 3.57 2.8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5.49 21.86 20.11
存货周转率(次/年) 42.77 35.81 27.7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09.41 73,349.94 20,309.54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39 11.70 2.7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2.15 1.86 0.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8 0.61 -0.01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
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年度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19% 1.81 1.8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9.16% 1.41 1.4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38% 0.20 0.2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简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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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94,416.16 36.37% 50,335.75 23.50% 20,882.27 13.44%
非流动资产 165,186.02 63.63% 163,846.24 76.50% 134,506.09 86.56%
合计 259,602.17 100.00% 214,181.99 100.00% 155,388.3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55,388.37 万元、214,181.99 万元和
增长 21.21%,整体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主要系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
速,船舶运力规模持续增长,使得资产规模快速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44%、23.50%
和 36.37%,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56%、76.50%和 63.63%,非
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水上运输业,公司资产主要为船
舶等非流动资产。
(2)负债构成与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0,440.62 55.37% 26,167.69 32.07% 26,858.08 30.07%
非流动负债 24,532.30 44.63% 55,424.91 67.93% 62,453.62 69.93%
合计 54,972.92 100.00% 81,592.60 100.00% 89,311.7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89,311.70 万元、81,592.60 万元和
和 44.63%。
负债总额有所下降;2022 年度,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进一步强化偿债能
力,2022 年末负债总额相较 2021 年末继续下降,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结构
更加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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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01,814.95 98.64% 157,242.56 98.39% 66,814.25 98.42%
其他业务收入 2,788.30 1.36% 2,575.71 1.61% 1,073.26 1.58%
合计 204,603.25 100.00% 159,818.27 100.00% 67,887.5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境内外航区干散货海运业务,营业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
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保持在 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
期租业务客户交还船舶时或发行人退租光租船舶时结算船存燃料油所形成的收
入。
万元,2021 年度同比增长 135.34%,一方面系由于公司通过陆续购置二手船舶扩
充自有运力以及灵活使用市场运力的方式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受益于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入运营的时间加权计算,公司自有船舶增加约 3 艘,自有运力增幅约 16%,境外
航区期租业务自有运力的投入有效平衡了境内航区市场运价回落的不利影响。此
外,在境外市场不同航区、不同航线市场价格有所分化的情况下,随着公司市场
开拓能力与客户服务能力的增强、国际航区运营经验的积累,公司展现出了一定
的经营韧性,境外航区业务继续保持增长的发展态势。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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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20,969.74 98.15% 90,900.24 97.55% 52,120.71 98.07%
其他业务成本 2,284.13 1.85% 2,280.67 2.45% 1,023.12 1.93%
合计 123,253.87 100.00% 93,180.91 100.00% 53,143.8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53,143.83 万元、93,180.91 万元和 123,253.87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同比分别增加 75.34%、32.27%,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 97%以上,营业成本的金额及构成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
的变动情况相匹配。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2,994.10 1.46% 1,626.35 1.02% 826.37 1.22%
管理费用 3,488.41 1.70% 3,019.64 1.89% 1,713.98 2.52%
财务费用 3,816.63 1.87% 5,389.21 3.37% 5,195.59 7.65%
合计 10,299.14 5.03% 10,035.20 6.28% 7,735.94 11.40%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40%、6.28%和
运力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各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890.64 69,073.94 14,150.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4.89 -24,364.46 -8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7.05 -21,823.74 -14,352.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92.80 -283.82 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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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91.50 22,601.93 -228.9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150.30 万元、69,073.94 万
元和 79,890.64 万元,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22 万元、-24,364.46 万元
和-20,194.89 万元,主要为购置船舶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352.51 万元、-21,823.74
万元和-37,997.05 万元,2021 年,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多,主要系公司在
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主要系由于当期提前偿还新海通 8、新海通 9、新海通 10
三艘船舶的剩余租赁付款额。
(五)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规定
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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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最近三年内,公司股利分配均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董事会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资本开支较大,为公司发展留存所需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现金分红的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714.84 万元(含税)。
最近三年内,公司不存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利润分配方案均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
序,现金分红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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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
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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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以现金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过半数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
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制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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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
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利润分配
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应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后交由董事会。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
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公司经营亏损;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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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以前年度亏损;
润的 20%;
如出现以上五种情形,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中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除以上五种情形外,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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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 2023 年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发行 4,127.6015 万股股票,发
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91,047.49 142,793.20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
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补充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与环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主管机构投资备案,由于不属于环评审
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编号 环评备案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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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根据该项制度,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公
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并严格执行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的议案》,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
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实施上述项目,将
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能够有效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
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
(一)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本项目计划通过新造及购买的方式,购置 10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拟购置
船(每艘约 64,000 载重吨)用于境外航区运输业务。项目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32,823.43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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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经济回暖,提升运力以应对未来市场需求
航运市场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近十年来,全球干散货物货运量保持平稳增
长。根据克拉克森统计,2012 年至 2021 年,全球干散货海运贸易量由 40.99 亿
吨增长至 53.65 亿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04%。
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稳步控制、经济逐步回暖,各地区对干散货的需求
预计将逐渐增加。除传统运输货物煤炭、铁矿石外,随着新能源市场快速增长,
小宗散货中的铝土矿、锰矿石等金属及矿物有望成为未来干散货海运市场的主要
增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采取购置二手船或新船的方式增加运力,将有助
于公司应对未来市场需求的增加。
(2)把握市场上升机会,适时升级公司船队结构
国际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意识逐步增强,船舶污染排放将进一步收紧。IMO
已经通过了一系列降低国际船舶碳排放的技术性与运营性措施,如现有船舶能效
指数(EEXI)与碳强度指数(CII)等级评定计划,预计法规生效后,将加速市
场上船舶淘汰更新。现有公约框架下的船舶设计能效指数(EEDI)将在 2022 年
提前进入第三阶段,鼓励船舶的新型减排机制,新造船舶将执行船舶设计最新标
准,满足更严苛的碳排放要求。
体系的指导意见》中,要求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船舶,
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国内外相关环保法
规渐趋严格,航运企业纷纷加入碳中和、零碳排放、绿色能源的行列,不少企业
将发展节能船舶视为散货市场制胜的秘诀,而越早采取行动的公司,在未来就越
具运营优势。
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扩大船队规模、优化船队结构,
新造船舶更符合环保减排和节能方面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升船队的运营效率,
提高公司的服务能力,降本增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引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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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足的运力储备,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近年来全球新造船运力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2021 年受运力供给速度低于
干散货运输需求等因素影响,运价和船舶租金都有所上升。根据克拉克森研究报
告,截至 2022 年 7 月初,全球干散货船队较年初增长 1.5%,预计全年增长 2.4%,
仍处于可控范围。
必要的运力储备有利于公司在航运市场保持竞争力,保持核心客户稳定以及
对新客户的服务能力,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
(1)项目的实施顺应资源运输格局及国家政策鼓励方向
我国疆域辽阔,煤炭等资源分布有较强地域性,水路运输作为运输成本最低、
运输量最高的运输方式,是调剂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手段。2014 年,国务院颁
布的《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海运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
要的基础产业地位,明确了“海运强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十四五”也提出了
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顺应资源
运输格局和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
(2)公司专业的船舶管理能力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支撑
船舶运营和运力管理是一项专业且复杂的工作。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船舶运
营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对海运行业有着深刻认知。公司贯彻精细化管理模式,
对船舶运行的各项指标拆分量化,保障公司船舶的安全运行、运行时效和效益,
公司在船舶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公司现有船队优势和口碑为新增运力的消化提供支持
公司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与大量的国内外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干散货的货种数量较多,包括煤炭、矿砂、谷物、
水泥等货物,公司对单一货物品种不存在依赖,受上游产业波动小,业务来源较
为广泛稳定。在全球各地区将大力发展基建类项目的后疫情时代背景下,购置新
船提升的运力可以被公司充分地消化,并且带来更高经营收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项目总投资 168,870.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总投资 168,870.92 100.00%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8.03 年,
税后内部收益率 11.41%。
序 T+1
项目 T+2 T+3 T+4 T+5-T+12
号 Q1 Q2 Q3 Q4
二手船舶改造及
验收交付
新船购置及验收
交付
二手船舶人员招
聘、运营
新造船人员招
聘、运营
(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本项目计划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拟使用募集资金 2,176.57 万元,项
目建设周期为 2 年。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全球航运业进入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关键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加
速了航运业转型的进程。以往航运企业通过追求船舶大型化来提高规模效益,但
新冠肺炎疫情和苏伊士运河事件,促使行业反思超大规模运力的合理性,并探索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提升运输服务的保障能力。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积极尝试以“信息化+航运”为路径的创新业务模
式,在提升船舶管理效率、深化资金管理运用、降低人力成本等方面探索信息化、
数字化解决方案。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感知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资源优化
能力和经营判断能力。
(2)实现数据智能分析,提升公司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随着国家对智能航运的大力推动,航运业向信息化、数字化、精细化持续转
型,越来越多的公司着手提升自身数字化水平,以降低公司运作成本,同时提高
经营效率。本项目将公司业务、财务管理模块全面数字化和智能化作为重要建设
内容,通过建立财务和人力共享服务中心,打造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应用,完善人
力资源全业务管理模式;升级船舶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分析,开发手机移动
端口应用,全面提升公司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3)增强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企业运行效率
航运信息的收集、分析及船舶管理是航运企业发展的核心。信息化建设成为
推动航运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运行效率全面提升的重要力量,能在改善企业重要项
目和业务运行效率的基础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因此,构建高效、稳定、集成
的企业信息化系统,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是促进航运企业更好地实现
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国家出台的相关的产业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信部、财政部七部委发布了《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为智能航运未来发展指
明了方向,提出到 2025 年,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成为全球
智能航运发展创新中心;到 2035 年,较为全面地掌握智能航运核心技术,智能
航运技术标准体系比较完善;到 2050 年,形成高质量智能航运体系,为建设交
通强国发挥关键作用。
国家各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政策出台表明了政府对航运业的鼓励及航运企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信息化建设的支持态度。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
策,具备政策上的可行性。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稳定发展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
性产业的特点,更是全面实现信息化社会的保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迅速
发展和应用的深化,软件与硬件、应用和服务联系日趋紧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开始向网络化、服务化、体系化和融合化方向演进。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高
速发展、成熟及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
基础。
(3)公司成熟的规范和制度为公司信息化平台运营提供了丰富经验
公司近年来大力开展企业信息化的应用建设,在财务管理、船舶经营管理等
方面制定了周密的信息管理流程制度,并逐步建立了企业绩效管理平台、财务会
计、财资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经营管理、预结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
以及船舶监控管理平台、综合数据展示平台等系统。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船舶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
规范和制度,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工作权限、作业标准已经比较熟悉和适应,
上述经验不但能帮助本项目在设计上更加规范、准确地使用,而且能够使相关人
员较快地适应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从而使公司信息化系统更快、更好地发挥作用,
这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本项目总投资 2,176.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总投资 2,176.57 100.00%
序号 项目 T+1 T+2 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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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Q2 Q3 Q4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投入 7,793.2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
快速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
(1)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开展,在项目完成后,公司船舶运
力规模将显著扩大。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6,814.25 万
元、157,242.56 万元、201,814.95 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73.80%,营业收入保持
增长的发展趋势。随着客户订单的增加以及公司运力规模的扩大,公司营运资金
需求将大幅提升。资金实力是影响公司业务扩张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力支撑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增长,为公司战略
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也随之提升。公司目前融资渠道
较为单一,主要通过融资租赁筹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
率为 3.10 倍,资产负债率为 21.18%。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财
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抵抗风险能力将显著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业务持
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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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募集资金管
理方面,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业开展。投资项目实施之后,公司运
力规模将显著扩大,有助于公司提升品牌形象和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
加强与国内外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拓展新的客户,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
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实施完成后,
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建设将为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提
供坚实基础。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
资产都将得到显著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得到一定程度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将大幅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增多艘船舶,项目实施完成后固定资产将进一
步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也将明显升高。公司预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
可实现的净利润能够覆盖新增固定资产而产生的折旧费用,从而提高公司的营业
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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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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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提供的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本节所披露的风险因素根据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明风
险将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行业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
干散货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
航运公司的盈利和估值与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密切相关,若出现宏观经济周
期下行、航运市场低迷、供需关系失衡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二)行业运力供给过剩风险
投入营运的船舶运力决定了干散货航运业的供给情况。对未来市场价格变动
趋势以及钢材价格的变动趋势的预期,将影响新造船舶订单和旧船拆船订单,进
而影响干散货船舶运力的供给。2021 年度,受运价上涨的影响,新造船舶订单
数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该部分新增运力将在未来投入航运市场。若运力供应出
现过剩的情况,市场价格将可能出现下行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三)运价大幅波动风险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取得成效,中国经济率先复
苏,货物进出口贸易需求和国内贸易需求提升,干散货航运业景气度快速回升;
同时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部分港口出现堵港情形,全球航运周转效率下降,
市场运价/租金波动上涨。随着未来全球疫情逐步得到控制,航运周转效率将出
现回升,运力短缺问题也将得到缓解,市场运价/租金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回落,
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上市
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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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公司境内航区运输业务需获得国内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
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境外航区运输业务需获得船旗国等相关有权机构
签发的相关资质许可。如果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
更新、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公司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干散货航运市场的运输需求、运输价格等与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关联度较
高。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或上下游产业不景气等情况,公司所在行业的需求水平
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全球干散货运输市场集中
程度低,参与者众多,市场运价相对透明,市场开放程度高,竞争较为激烈。公
司虽是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全球航运市场所占运力份额
仍较为有限,未来仍将面临来自竞争对手在船队运力规模及运营效率、服务能力、
航线布局等各方面的充分竞争,市场竞争态势的变化有可能为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航运业作为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
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政策,如《国务
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
《关于大力
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虽然国家大力支持航运业的发展,但如
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态
势,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环保政策风险
船舶运输所使用的燃料油、柴油等燃料,易对环境产生污染。我国政府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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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鼓励航运企业向节能减排方向转型升级,近年来相继发
布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引导和监管。2018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沿海控制区域的船舶燃油硫排放实施限制管
控,以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等。国际方面,IMO 制定了降低航运
碳排放的明确目标,现有船舶效能设计指数(EEXI)也将于 2023 年生效。如未
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境外相关有权机构针对船舶节能减排颁布更加严格的政策
规定,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应增加,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一)航运安全风险
公司的航运业务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
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
导致公司面临向相关方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
照行业惯例购买相应的财产保险,若事故赔偿支出超出保险赔付金额,将导致公
司承担成本增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经营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自有船舶折旧、船舶租赁费用、燃油成本、船员工
资及港口费用等。
自有船舶折旧由船舶购置成本决定,船舶购置价格与船舶租赁费用受航运市
场供需水平的影响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性。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购船、租船时机,
以相对较高的价格水平增加运力,将导致公司后续的经营成本上升。
燃油成本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支出项目,燃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关联度
高,易受宏观政治、经济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发生大幅上
涨,将会加大公司的燃油成本。
船员工资是船舶运营的必要支出,航运市场的景气程度是影响船员供给的重
要因素,若未来船员工资水平持续上升,将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港口费用系港口管理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港口作业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港口费用水平受港口所在地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港口费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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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船舶租赁风险
公司在自有船舶的基础上,适时通过租赁方式补充运力,灵活合理地进行运
力配置。公司与船舶出租方均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但仍存在租赁期满无法续
租、租金上涨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公司的运力配置计划,进而提高公司的经
营成本。
(四)业务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保持良性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整体经营管
理能力也在相应加强。未来随着公司自身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制度
建设、运营管理、资金利用、内部控制、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
司的整体经营管理能力如无法适应这一变化趋势,经营运作将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产生一定影响。
(五)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
航运行业发展所依赖的技术日趋复杂,大大提高了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
求,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参与是航运企业良性发展的关键。未来随着人才竞争的
日益加剧、个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专业人才可能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从公司离职。
如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新的专业人才,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造成风险。
五、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万元和 67,141.70 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
干散货运输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航运周期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与国家宏
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业绩情况通常受宏观政治、经济形
势、行业政策、燃油价格变动、运价波动、船舶租赁价格变动、行业竞争环境等
外部因素和公司经营策略、管理层稳定性、安全生产状况、供应商与客户结构等
自身经营因素影响。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动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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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公司有可能发生
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度下降幅度超过 50%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船队规模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如果公司受到行业政
策、市场供需关系、燃油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
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三)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主要为自有或租赁取得的船舶等经营性资产。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金额为 95,512.46 万元、使用权资产金额为
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
况。
运力规模是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近年来持续提升运力规模,为
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将进一步
扩大船队规模、优化船队结构,持续进行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投入。但如果未
来因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原因导致船舶闲置等情况
发生,公司将面临出现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四)应收账款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务规模的扩大,若下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破产清算、资金链紧张等情形,导致
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可能带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风险。
(五)短期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国内沿海及国际远洋干散货海运业务。在境内航区,公司业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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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煤炭运输为主,而煤炭消耗的季节性较强,夏季和冬季为我国沿海煤炭运输
的相对旺季,因此公司境内航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特征;在境外航区,
公司广泛执行全球各航区的各类干散货海运业务,不同商品的供需关系季节性不
一,因此公司境外航区主营业务收入无明显季节性特征。
业及上下游产业市场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境内沿海干散货运输的市
场运价有所下降、境外不同航区干散货海运市场价格明显分化。若短期内全球干
散货航运市场价格继续下滑,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存在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乃至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而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
公司 77.4742%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控制和经营管
理决策等方面对公司存在较强影响力,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发生,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
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重大资本性支出、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等进行不
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于 10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购置项目、信息化
系统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赖于政策、市场环境、
管理、资金、客户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若公司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
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
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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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
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
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
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
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选择。
(二)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遍布全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我国和上述国家
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基本正常,但不排除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政治、外交、就业等因
素影响下,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或修改现有贸易政策,从而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发
展产生一定限制,给公司的境外航区运输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主要以美元等进行计价和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
存在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外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
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风险
航运企业的经营受自然气候影响较大,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都会对船舶运
输形成制约。恶劣的海洋天气不仅会延误正常的运输进程,还会影响到船舶安全
驾驶,船舶搁浅、碰撞、沉船、火灾、机械故障等各种意外事故也可能对船舶以
及船载货物造成损失,导致人员伤亡、运输线路中断、运输时间延迟等,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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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活动普遍受到疫情的冲击。若国内外疫情再次出现大范围爆发,可能对公司经营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除上述风险外,如果出现极端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社会动乱、国家政
策变化、地缘政治冲突、战争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
公司的资产、人员、资金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可能使得公司船舶短期内的运营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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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境内航区运输业务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序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号
次运输合同 -2022.12.31
输合同 -2022.12.31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 2022.01.01
任公司 -2022.12.31
-2022.12.31
-2023.03.31
输合同 -2023.03.12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境外航区运输业务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租期 合同主要内容
租,10-12 个月
PERFECT BULK 2022.02.02 起 SINGAPORE
LIMITED 租,10-13 个月 BULKER 期租服务
(二)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
或 15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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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主要内容
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2021.02.19
公司 -2024.02.18
连云港惠顺船务有限公 2022.04.21
司 -2025.04.20
航次运输合同 -2023.02.16
福建省万达海运有限公 水路散货运输 2022.05.11
司 合同 -2023.05.06
TIGER BULK NO.7 2022.09.29 起租, MV TIGHER
LIMITED 12-15 个月 PIONEER 期租服务
YANGTZE DAWN PTE 2022.12.13 起租, MV YANGTZE
LTD 8-10 个月 DAWN 期租服务
(三)授信、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下:
序 合同编号及 船舶 融资租赁 承租 融资租赁
出租人 担保情况
号 合同名称 名称 期限 人 本金
船舶售后回租
中远海发(天
合同 新海 2021.04.07 海通 4,200.00 曾而斌、孙英保
(TJC2021LBV 通1 -2026.04.06 发展 万元 证担保
司
ES0001A-FL)
船舶融资租赁
福州市金控融
协议 新海 2020.09.08 海通 6,000.00 曾而斌、孙英保
(FZJKZL-HZ- 通 2 -2025.09.08 发展 万元 证担保
司
融资租赁合同
新海 2020.04.15 海通 民生金融租赁 6,500.00 曾而斌、儒思石
通 5 -2023.04.15 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油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
新海 2020.10.15 海通 民生金融租赁 6,500.00 曾而斌、儒思石
通 6 -2023.10.15 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油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 新海 2020.10.15 海通 民生金融租赁 6,500.00 曾而斌、儒思石
(MSFL-2020-0 通 7 -2023.10.15 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 油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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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编号及 船舶 融资租赁 承租 融资租赁
出租人 担保情况
号 合同名称 名称 期限 人 本金
大唐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唐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0.04.17 大唐 SHANGHAI 498.00 海运 100.00%股
Bareboat Charter 通 17 -2025.04.17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权质押担保,海
LIMITED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保
大宋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宋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0.06.20 大宋 GUANGZHOU 463.00 海运 100.00%股
Bareboat Charter 通 18 -2025.06.20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权质押担保,海
LIMITED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保
大秦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秦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0.12.01 大秦 PINGTAN 492.00 海运 100.00%股
Bareboat Charter 通 20 -2025.12.01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权质押担保,海
LIMITED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保
光船租赁合同 Xiang B7 HK 大创海运权益
(交银租赁 新海 2020.12.25 大创 International 990.00
SPV 字 通 21 -2025.12.25 海运 Ship Lease Co., 万美元
Limited 发展保证担保
光船租赁合同 Xiang B13 HK 大新海运权益
(交银租赁 新海 2020.12.29 大新 International 944.00
SPV 字 通 22 -2025.12.29 海运 Ship Lease Co., 万美元
Limited 发展保证担保
光船租赁合同 Xiang B12 HK 大宏海运权益
(交银租赁 新海 2021.01.27 大宏 International 950.00
SPV 字 通 23 -2026.01.27 海运 Ship Lease Co., 万美元
Limited 发展保证担保
大夏海运权益
抵押担保,海通
FORTUNE 国际所持大夏
Bimco Standard 新海 2021.05.14 大夏 CHANGLE 510.00
Bareboat Charter 通 27 -2026.05.14 海运 SHIPPING 万美元
LIMITED 权质押担保,海
通发展、曾而
斌、孙英保证担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合同编号及 船舶 融资租赁 承租 融资租赁
出租人 担保情况
号 合同名称 名称 期限 人 本金
保
二、对外担保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以外的担保情况。公司为子
公司担保的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或有
事项与期后事项”之“(一)或有事项”之“1、重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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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 阶段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 金额 事实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
号 进程
仲裁协会向申请人指派仲裁
大洋远洋 航次租 租合同》,由申请人为被申请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HBC ASIA 132.70 万 员,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仲
PTE LTD 美元 裁通知;2022 年 8 月 2 日,被
公司 纠纷 次期租服务,申请人与被申请 132.70 万美元
申请人应诉,启动海事仲裁程
人因租金、赔偿金等产生争议
序,尚在仲裁阶段
租合同》,由申请人为被申请 2022 年 8 月 29 日,伦敦海事
ATHENA 航次租 人提供新海通 20 轮期租服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仲裁协会向申请人指派仲裁
大秦海运 31.94 万
有限公司 美元
PTE. LTD 纠纷 成申请人租金损失,申请人与 元 2022 年 9 月 10 日,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因租金损失赔偿金 应诉,尚在仲裁阶段
额产生争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
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
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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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
福建海通
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发行人 发展股份 0591-88086357 0591-86291786 刘国勇
有限公司
室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
区中心三路 8 号卓 许阳、陈
(主承销 股份有限 010-60838888 010-60833930
越时代广场(二期) 拓
商) 公司
北座
李赫、张
北京市康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
律师事务 政、陈鸣
达律师事 大街丁 12 号英皇 010-50867666 010-56916450
所 剑、康晓
务所 集团中心 8 层
阳
致同会计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会计师事 师事务所 林庆瑜、
门外大街 22 号赛 010-85665588 010-85665120
务所 (特殊普 杨遒景
特广场五层
通合伙)
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
验资机构 010-82250666 010-82250851 马海福
务所(特殊 路 18 号 2206 房间
普通合伙)
北京国融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资产评估 兴华资产 王伟、刘
三街 9 号 B 座 6(5) 010-51667811 010-82253743
机构 评估有限 志强
层 B60241
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股票登记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
有限责任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机构 高南路 388 号
公司上海
分公司
拟上市的
上海证券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
证券交易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交易所 高南路 188 号
所
二、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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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3 年 3 月 16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3 年 3 月 17 日
缴款日期 2023 年 3 月 21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
股票上市日期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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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及时间
上述备查文件将置备于下列场所,投资者可于 发行期间的工作日上午
(一)发行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 23 号升龙环球大厦(ICC 环
球中心)42 层
电话:0591-88086357
联系人:刘国勇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许阳、陈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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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之盖章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