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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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1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
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不低于人民币 60,000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万元(含)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开展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编号:2023-4)、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6)、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
                           ”)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 1 -
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14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成交总额为 977.6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
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15,929.97
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0 万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 2 -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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