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淮南振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
收购淮南振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回收债
权、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及相关
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
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收购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
司回收债权、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决策程
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和公司股东为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和公司股东为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公司和公司股东为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黄惠红、陈曙光、扶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