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
本次同益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19,762 股,发行价格为
年 11 月 2 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1]第 4258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239.89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2,761.68 65,239.89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7,140,077.63 元,少于拟募集资
金总额,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2,761.68 60,714.0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292.64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募集资金合计使用人民币 26,578.6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人民币 34,388.81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资金 资金
合计 60,714.01 26,578.63 43.78%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元募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在将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500 万元/年。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债等的交易。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结合募投项目的生产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存在一定实施周期,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同时,作为中高端化工及电
子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为向上游国内外厂商采购化工及电子材
料,并通过专业服务满足下游品牌商及其代工厂客户的材料应用需求,向代工厂客户实
现中高端化工及电子材料的销售。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业务领域、负
债规模均在不断扩大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为迫切。公司仅依靠自身积累和间接融资
难以完全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的要求。为缓解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
力,确保主营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不涉及原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审议程序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暂时补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公司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方 军 吴武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