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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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议案 1
  关于现金收购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56.3486%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顺股份”)拟以现金人民币 23,835.4578 万元收购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中直能源”)56.348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56.3486%股权,其将成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评估估值风险、交易批准风险、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具体
内容详见本公告“八、交易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的主营业务与经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论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需求,增强客户黏性,并实现市场拓展,不断提高上市
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围绕主营业务,布局铁路专用线相关业务,
计划通过铁路专用线资源更有效的牵引带动上市公司新疆内外的业务发展,更有
力的拓展新疆内外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因此,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乌鲁木
齐市与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前身“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顺投资”)、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天聚人和”)签署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天顺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等关于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
称“《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顺投资、天聚人和购
买其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目 标公司
   天顺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建林先生为天聚人和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56.3486%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胡建林先生
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一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
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64209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普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84673368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先生直接持有天顺投资 18.87%的股权;通
过舟山泰盛聚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天顺投资 49.18%的股
权,合计控制天顺投资 68.05%的股权。是天顺投资的第一大股东。王普宇先生和
胡晓玲女士系夫妻关系,胡晓玲女士直接持有天顺投资 9.08%的股权。天顺投资
实际控制人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
  (二)历史沿革
成立,发起人为王普宇、胡晓玲等 12 位自然人,注册资本 500 万元。同年 3 月
新疆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增资到 2000 万元。因业务需要,2011 年 2 月新疆天顺物
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 2000 万元变更为 3100 万元;2012 年 11 月,经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将 “新疆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天顺投资有限公司”。
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从 3100 万元变更为 6100 万元。2022 年 12 月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
更为“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三)主营业务与财务数据
  天顺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177.41           208,371.05      211,147.48
  净资产       58,898.07            61,251.55        60,836.99
 营业收入       175,544.32           208,218.22       16,035.75
  净利润        4,860.43             4,475.22         -414.56
  (四)关联关系说明
  天顺投资持有公司4,704万股,占公司股份的43.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关联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天顺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二: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连街 52 号 606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53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YWHH6D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胡建林
    有限合伙人:王普宇持有天聚人和 34.21%的出资,邓朝晖持有天聚人和
的出资,王嫦燕持有天聚人和 9.35%的出资,其余 13 位自然人持有天聚人和
    (二)历史沿革
资本 535 万元。发起人为胡建林、王普宇、王继利、马新平等 28 位自然人,其
中普通合伙人 1 人,姓名为胡建林,其他自然人均为有限合伙人。截止目前天聚
人和共有合伙人 19 人。
    (三)主营业务与财务数据
    天聚人和成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其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4.66             534.58            534.58
    净资产         534.66             534.58            534.58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净利润        -0.11             -0.08           0.00
  (四)关联关系说明
  天聚人和普通合伙人胡建林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持有天聚人和
天聚人和34.21%、6.17%的出资;有限合伙人王继利、高翔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持有天聚人和9.35%、1.87%的出资。天聚人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天聚人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目标公司 56.3486%的股权。目标公司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 55 号连
云港大厦商务办公 801 室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晓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5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64643006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铁路货物运输;煤炭及制品销售(禁燃区除外);仓
         储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品除
         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针纺织品、
         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完成前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                                    出资额(万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号                                     元)
               合计                 13,058.00   100.00%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故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
  (二)历史沿革
            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其中,中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1,0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接轨的申请,并取得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铁许准字(2010)第 029 号],行政
许可内容简述为:1、同意中直能源煤炭铁路专用线在兰新线鄯善站接轨,采用
车站西端牵出线接轨方案;2、同意乌鲁木齐铁路局推荐的专用线运量和运输径
路。即年运量 2015 年 100 万吨、2020 年 300 万吨;3、同意乌鲁木齐铁路局推
荐的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装车线设置方案(设 3 条装车线,尾部设 1 条牵引
线,预留向乌鲁木齐方向延伸条件)和专用线运输组织方式。(中直能源取得铁
路专用线的关键许可文件后,开始投资建设。但后因原股东涉案,铁路专用线项
有 51%股权转让给李欣翘;同意李欣翘将其持有 10%股权转让给苗小童;同意李
欣翘将其持有 5%股权转让给衡思怀。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李欣翘、苗小童、衡
思怀分别持有中直能源 85%、10%、5%的股权。
文,其他原股东均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分别收购衡思怀 5%的股权、苗泓朝(曾用名:苗小
童)10%的股权、秦建文 85%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永泰公司持有中直能
源 100%股权。同月,中直能源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为 5700 万元,由永泰
公司全额认缴。
变更为人民币 6,058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58 万元由新疆天聚人和商
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天聚人和向中直能源
支付 534 万出资款,其中实收资本 358 万,资本公积 176 万。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后,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万元)
                合计                6,058       100%
能源煤炭铁路专用线接轨合同》。合同确定接轨方案为:专用线自鄯善站西端
咽喉(K1646+473.06)接出,沿既有线废弃路基向西 1.7km,与兰新线并行
中直站。线路全长 9km。运量规划为近期:2030 年 300 万吨/年,远期:2040
年 600 万吨/年。该铁路专用线于 2019 年建成至可使用状态。
源的债权认缴。2021 年 9 月,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告,中直能源已收到天顺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 万元。本
次增资后,中直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额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号                              (万元)
               合计                13,058       100%
     (三)主营业务与经营情况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主要矿山为露天开采,坑口煤价低。随着近年来
国家施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停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川渝地区的煤炭缺口不
断放大;疆煤坑口价格低加上铁路运费后在川渝地区具有一定竞争力,川渝地区
的电厂对疆煤需求旺盛,而疆煤出疆主要依靠铁路运输,运输的瓶颈在于铁路发
运环节。中直能源拥有铁路专用线资源具有煤炭发运优势,发展前景广阔。
  中直能源的主要资产是线路全长 9 公里的铁路专用线以及配套的装卸场站,
铁路专用线建设规模为近期运量 300 万吨/年,远期运量 600 万吨/年。该铁路专
用线是鄯善地区唯一可以整列进出的铁路专用线。配套的装卸场站占地约 722 亩,
纵深约 3 公里。大面积和大纵深的优势,使中直能源在地理属性上成为目前鄯善
地区唯一具备筒仓自动化装车的大型场站。鄯善周边其他铁路专用线由于场地限
制无筒仓装卸装置只能通过敞顶箱来发运煤炭,而中直能源中设散堆装及集装箱
装车线 2 条、敞车自动化装车线 1 条、机车行走线 2 条;机车行走线尾部与筒仓
装车线贯通布置;场站内建设有钢结构全封闭式煤棚(以下简称:储煤仓)一座,
储煤仓占地面积为约 1.43 万平方米;以及一套煤炭筒仓装车系统可用于煤炭快
速装卸。中直能源相较周边其他铁路专用线,拥有更大的容车数、更高效的装卸
取送能力。
  中直能源主要围绕铁路专用线运输需求,开展相关煤炭贸易业务。中直能源
全资子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主要围绕铁路专用 线对煤
炭、金属硅、铝锭、石材、焦炭等矿产品,开展场站内仓储、装卸、倒短等相关
配套服务。
  (1)货物代收发服务
  客户按电厂需求购煤后委托中直能源发运,中直能源为上述客户提供代收、
代发货物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服务。中直能源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同时中直能
源也为鄯善周边贸易商、生产厂商提供了各类商品(如煤炭、铝锭、石材、焦炭、
金属硅、铝锭、石英石等)的铁路发运、收货及相关配套服务。
  (2)煤炭贸易业务
  中直能源场站临近准东煤田和吐哈煤田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其铁路专用线
通过鄯善站连接出疆大动脉的兰新线。随着市场需求逐步旺盛,依托其区位优势
及高效的运营系统,各地贸易商纷纷前来洽谈通过中直能源铁路专用线开展疆煤
外运业务,公司基于客户需求选比周边各煤矿采购原煤,外雇汽运公司将原煤运
至中直场站储煤仓,并向下游组织发运,最终实现煤炭的发运销售。中直能源开
展煤炭贸易业务,不仅能赚取场站服务费,而且能赚取贸易端的利润。凭借铁路
专用线及配套场站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以及丰富的运营经验,中直能源服务范
围已从鄯善周边贸易商、生产厂商,发展至川渝地区,并开拓辐射至甘肃、宁夏、
湖北、江苏等区域。2022 年中直能源铁路专用线运量已实现 142 万吨(其中煤
炭运量 108 万吨),相较鄯善货运中心其他专用线,发运量位居第一。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2-00072
号)。中直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0-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43,491.63     44,523.82
负债总额                        27,684.52     31,837.15
应收款项总额                      1,466.70       379.7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担保、诉讼与仲裁            0.00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事项)                         15,807.11     12,686.66
          项目              2022 年 1-10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9,108.67     22,507.36
营业利润                        3,897.81      2,898.69
净利润                         3,120.45      2,514.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88.27      -1,406.71
  (四)其他情况说明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其他股东永泰公司
放弃优先受让权。
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其他目标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机构情况
   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中
直能源进行了评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收购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30131号](以下简
称“资产评估报告”)
   (二)评估基准日
   (三)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四)评估结论及分析
   截止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中直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
值评估值为 42,300 万元,较中直能源账面净资产 10,906.91 万元,评估增值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直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43,552.96 万
元,评估值为 48,753.41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32,646.05 万元,评估值为 32,646.05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0,906.91 万元,评估值为 16,107.36 万元,增值额 5,200.45
万元,增值率 47.68%;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5,807.11 万元,
增值 300.25 万元,增值率 1.90%。
  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中直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为 42,300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 16,107.36 万元,两者
相差 26,192.64 万元,收益法结果较资产基础法结果高 162.61%。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
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企业核心资产为中直场站及铁路专用线的发运资源。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实物
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其他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
其估值结果难以准确反映发运效率、人员经验及中直场站区位优势等无形资产价
值,难以反映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作为一个企业整体未来的综合获利能力。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
利能力)的大小。中直能源有较先进的筒仓装卸系统,储煤仓和场站面积大,煤
炭装卸效率高、有一定的规模效应;中直能源经营团队已有几年铁路发运经验,
人员经验充足;中直能源临近准东煤田和吐哈煤田,其铁路专用线通过鄯善站连
接出疆大动脉的兰新线,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且中直能源整合上述各项资源禀
赋后开展煤炭自营贸易业务不仅能赚取发运装卸费,而且能赚取贸易端的利润,
综合获利能力较强。
  根据目标公司资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经综合分析,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本次经济行为的评估结果更为公允、合理。因此,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考虑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业绩承诺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最终确定中
直能源 56.348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23,835.4578 万元。
  (五)关于收益法评估相关情况的说明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被评估单位由于
具有发运资源优势利用该项资产资源从事煤炭贸易能为企业带来更大收益,企业
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
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
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
(股东全部权益和计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
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
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计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计息债务+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
                                  n
                                           Fi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 现值 ? ?
                                 i ?1   ?1 ? r ?i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n—收益年期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i=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增加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将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是基于贴现现金流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估利用加权资本成本
(WACC)模型来确定企业回报率,即折现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 期回报
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所有者权益和付息负债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 算的预
期回报率,计算公式为:
            E          D
  WACC ?       ? Ke ?     ? ?1 ?t? ? Kd
           D?E        D?E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 11%,未考虑永续增长率。
    目标公司预期各年度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4,374   54,701   63,401        69,926   72,101   74,276    74,276
减:营业成本      3,606   47,522   55,010        60,684   62,680   64,711    64,711
    税金及附

    期间费用     292    1,879    1,955         2,042    2,124    2,229     2,229
营业利润         394    4,987    6,093         6,835    6,926    6,957     6,957
减:所得税费

净利润          286    4,007    4,885         5,476    5,545    5,567     5,567
加:税后利息
支出/折旧摊

减: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金
追加
企业自由现金

    以上项目中:
    营业收入预测口径为标的公司经营性业务,包括自营煤炭贸易业务收入和铁
路货运的代收发业务产生的货运服务收入。2021 年、2022 年 1-10 月标的公司分
别实现营业收入合计 22,507 万元,39,109 万元,预计 2022 年全年收入 43,483 万
元。未来预测中对于煤炭贸易收入,管理层参考历史贸易量、未来年度客户需求
量进行预测,价格以及毛利均基于历史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对于货运服务收
入,从 2023 年起仅考虑了目前已经提供稳定的原材料收货服务和产成品发运服
务客户的预测收入,相关服务费价格参考现有价格。
    管理层分析标的公司历年成本后,分别区分各项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对于
变动成本管理层结合现有外部服务合同价格、参考历史年度各项变动成本,管理
层预计预测期各项单位成本单价乘以预测期的运量计算出各项变动成本。对于固
定成本管理层结合现有外部服务合同价格,参考企业历年的费用水平和同行业类
似企业的经验,预测各项固定成本的发生额。
  其他项目主要参照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及相关历史信息进行预测并 计算得
出。
  (六)前次评估结论与本次评估结论差异的原因
  除本次交易外,中直能源前期未进行过股权评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资产协议
  第一条 协议签署双方
  甲   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一: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二: 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各方”,乙方一、乙方二合
称为“转让方”或“乙方”。)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提:
先购买权;
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
  第三条 标的资产转让
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向甲方出售其拥有的标的资产,并同意接受以甲方向其支
付的现金作为交易对价。
报告,中直能源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2,3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直能源
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总价为 23,835.4578 万元。
  第四条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总计 23,835.4578 万元。
收购而支付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占其持有目标公司
 序号              名称                           现金对价
                                的股权比例
乙方一        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3.6070%   22,675.761 万元
          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
乙方二                             2.7416%    1,159.6968 万元
              业(有限合伙)
 合计                             56.3486%   23,835.4578 万元
后的目标公司股东按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成,具体安排如下:
  (1)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一支付交易对价的 5%;
  (2)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支
付交易对价的 46%;
  (3)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支
付剩余款项。
  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二支付全部
交易对价。
式告知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 标的资产交付
向登记机关提交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
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相关的内部决议、签署相关的文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
方应按该等规定办理资产、债权转让的交割和债务承担的程序,并根据上述规定
另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
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
有规定者除外。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的期间为过渡期。
净资产的部分由甲方按照受让的比例享有;过渡期如出现净资产减少的情况,则
由乙方按标的资产交割前各自所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向甲方以现金 方式补
足。
别约定:
标公司利益和标的资产价值的行为;
资产及需办理权属变更的其他资产的过户或变更登记所需的所有文件,并负责办
理相关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
方或设定其他权利义务安排;
标的资产承担其自身债务,或以标的资产、目标公司资产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
第三者权益。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会和潜在的客户),应首先尽快向甲方提供该等商业
信息,并应促使目标公司优先获取该等商业信息的利益。
  第七条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方式完成交割为准,下同),目标公司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其债权债务承担
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目标公司与员
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的目标公司损失,由其按照目标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金额,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额
现金补偿。补偿的时间为损失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
积金、和/或税项;
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责任或损失。
  第八条 公司治理
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目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董事及股东权限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甲方的管理制度对目标公司进行管
理、监督,确保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规范运营。目标公司(包括其子公
司)作为甲方的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
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竞业禁止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甲方届时通过目标公司
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所有义务和责任;转让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已经依法履行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应
履行的其内部审议及/或审批手续;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转让方具有合法、有效
的约束力;
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情形,亦未向甲方及审计评估机构隐瞒任何一经披露便会
影响本协议签署或履行的信息;
产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不受任何第三方关于质押权或其他权利 主张的
限制,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
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或仲裁,不存
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转让方有权对本协议所涉
标的资产依法进行处置,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情形;
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促使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同意或实施如下事项:制定任何股权计划、股权激励计
划;从事任何超出当前经营范围的业务;对外提供担保(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经营需要而担保的除外);放弃任何重大权利;处置其重要资产和资源;
为;
成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促使本协议生效及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合;
大遗漏而令对方受到损失,作出该等声明、承诺和保证的一方应向对方作出充分
的赔偿。
  为免歧义,各方确认,转让方中的任何一方无需对其他转让方违反声明、承
诺和保证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及信息披露
  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或按相关规定必
须进行披露以外,非经对方同意,协议一方不得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向外公告
及泄密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税项和费用
  各方同意,与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税费,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
依照其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 50%,乙
方内部各方按其依据本协议转让的股权占标的资产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均应采
用书面形式,涉及审批事项的,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
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其他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其他方支付针对违约方 提起诉
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和
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等。
按照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三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辖。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进行期间,除提交裁判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盈利补偿协议
   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新疆天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关于中直能源新 疆投资
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就甲
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及有关第三方(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中直能
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6.348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出约定。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3,835.4578 万元。
做出业绩承诺及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
   依据相关规定,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预测及补偿
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业绩及补偿承诺
   乙方同意对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就目标公司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数的情况以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对甲方进行补偿。
   第二条 利润补偿期间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期间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第三条 承诺净利润数
   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确认并承诺,目标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4050】
万元、【4900】万元、【5500】万元。
  第四条 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的确定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当在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承诺
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
应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补偿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第五条 补偿方式
  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第四条所述之专项审核意见所确认的结果,若目标公
司在任一会计年度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实现数
低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数的,将对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除 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数,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具体
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数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如有)。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
乙方无需向甲方补偿现金。但乙方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如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须进行补偿,甲方在当年年报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
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
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未按照上述补偿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按
照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三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第六条 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资产中以收益法评估为作价依据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
审核报告。根据该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乙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
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乙方累计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项下标的资产评估值减去业绩
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
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甲方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
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额(仅限于本
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
不超过转让方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乙方未按照上述补偿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价款,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按
照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三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及缴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
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 提起诉
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
赔偿等。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辖。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应解除或失效。如《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
亦应根据具体适用情况相应进行修改。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购买资产协议》
生效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其他安排。
构、财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和分开,公司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未归还上市公司关联方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欠款385万、新疆德盛紫
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300万。上述新增占用关联方款系天顺股份收购目标
公司股权后形成。本次关联方往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交易对手方天顺投资及其关联方存在对中直能源的担保,担保款项合计
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产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性欠款 13,540,000.6 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投资已出具承诺,其对中直能
源的非经营性欠款 13,540,000.6 元在目标资产交割前以现金方式全部偿还,以
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
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
期间我国将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为突破口,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持续推
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新疆幅员辽阔,大宗物资
资源丰富。而在大宗物资的中远距离运输中,铁路运输具有准时、安全、速度快
的特点,可以全年,全天候不间断运输。铁路运输作为大宗货物中远距离运输中
的骨干力量,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直能源煤炭铁路专用线是鄯善地区唯一一条可以整列进出的铁路专
用线,也是唯一一条具有筒仓自动化装车的专用线,其共有三条作业线,单线可
容纳 58 节车厢,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机车的运力。中直能源煤炭铁路专用线具备
整套的快速装车系统,快速装车系统采用全机械化装车,快速装车系统配有装料
设备、自动称重、计算机软件系统、监控系统等于一体,装车性能优秀,可实现
有全套抑尘及防冻处理,与国家环保战略高度契合。此外,专用线可以保障全年
全气侯正常通车,准时到达目的地,可以有效提高货物运输效率,进一步节约运
输成本,为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业务,一直以
来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坚定贯彻“以新疆为中心东联西出,以智慧
物流为核心,以供应链业务为引领,将公司打造成以公、铁、航、海一体化国际
化、综合型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商”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围绕主营业务收购中
直能源煤炭铁路专用线,可以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第三方物流、
供应链管理等物流相关产业的协同互补效应。一方面通过铁路专用线,能够有效
帮助公司整合供应链资源,更好的服务于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实现降本增效的同
时,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一揽子物流供应链服务,增强客户黏性。另一方面可
以有效牵引带动上市公司疆内外的业务发展,更有力的拓展疆内外市场的广度和
深度,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有效帮助公司提高核心竞争
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直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各方履约能力良好。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有
助于增厚全体股东享有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下述主要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业绩补偿实施违约的风险
  本次收购中,交易对手方对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是基于目标公司目前的运
营能力和市场展望的预测数,但仍存在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测不一致,特别是受
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动、国内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等因
素影响,导致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是否能够兑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本次
收购存在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尽管交易对手方承诺了业绩补偿
方案,但如果其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实施违约的风险。
  (二)评估估值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中直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42,300万元,
较中直能源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31,393.09万元,增值率287.83%;较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值26,492.89万元,增值率167.60%。本次交易目
标公司的估值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目标公司行业发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
有区位优势且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并预期持续向好。虽
然评估机构勤勉尽责地完成了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
能出现无法预测的、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
场变化,会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盈利不及预测结果,导致出现估值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情形。
  (三)交易批准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因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次公告交易方案
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虽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论证,但仍然可能受到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多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若业绩承诺期内出
现对目标公司经营不利因素,则存在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
净利润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
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并建立
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天
顺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5.62万元;公司与天聚人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目的、交易方案等有关
事项,并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中直
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56.348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认真审
阅,我们一致认为:
分别承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目标公司
评估价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对价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
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核心
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公司战
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未归还上市公司关联方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欠款385万、新疆德盛紫
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300万。上述新增占用关联方款系天顺股份收购目标
公司股权后形成。本次关联方往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交易对手方天顺投资及其关联方存在对中直能源的担保,担保
款项合计28,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目标公司的
担保将形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告、评估报告为依据。审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
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
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目
标公司评估价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对价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核心
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公司战
略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未归还上市公司关联方霍尔果斯永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欠款385万、新疆德盛紫
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300万。上述新增占用关联方款系天顺股份收购目标
公司股权后形成。本次关联方往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交易对手方天顺投资及其关联方存在对中直能源的担保,担保款项合计
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现金收购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56.3486%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顺股份”)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天顺股份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春俊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卓红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质量符合工作。2019-2021 年度复核多个证券业务的质量复核,包括上
市公司年报、IPO 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2 年审计费用总额与上年持平。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有关机构文件,包括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执
业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结合 2021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
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在从事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
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
  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
案》,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
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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