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应制药
股票代码:002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 23 号 445-B112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 23 号 445-B112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的含义详见本报告书“释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嘉应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应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报请深交所形成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办
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上市公司、嘉应制药 指
码:0021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
指 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企管
转让方 指 陈少彬
《陈少彬与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陈少彬与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协议 指 根据文意不时指代《股份转让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5,389,300 股股份转让给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义务人,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25,389,300 股股份所对应
的股东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 23 号 445-B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鹭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5MAC7QFYY21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3 年 2 月 7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番中公路 23 号 445-B1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陈鹭旻,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陈鹭旻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件号码 350204197410******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福建省厦门市
其 他 国 家 或者地
中国台湾
区居留权
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 嘉 应 制 药任职
广州泰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 其 他 公 司兼职
厦门尔升山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情况
厦门易升而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厦门善晟万物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厦门市飞雁润众商务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世界日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厦门当其无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厦门世界日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厦门市商善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嘉应制药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
式为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涉及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0,778,600 股,
占嘉应制药股本总额的 10.0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
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5,389,300 股股份(非限售流通
股、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转让给信息披露义
务人,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出资。
(二)表决权委托
约定除本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的上市公司 25,389,300 股股份外,转让方将持
有上市公司剩余 25,389,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对应的表决权
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陈少彬
乙方(受让方):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条款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50,778,600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0.01%。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 7.68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94,989,824 元(大
写:壹亿玖仟肆佰玖拾捌万玖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双方配合就标的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的确认
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一方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股份转让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解释。凡因《股份转让协
议》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的股份转让所得税纳税申报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因标的股份转让产生的其
余税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各 承担一
半。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及其有权代表盖章签字生效。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陈少彬
乙方(受托方):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计 25,389,300 股所对应的股东表决
权(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
一性及排他性。委托期间,如因甲方失去部分股份的所有权,则甲方委托乙方行
使股东表决权的股份是指其仍享有所有权的剩余股份。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以甲方的名义行使各项股
东权利。
(2)《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权利为全权委托,乙方独立行使委托权
利,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行行使委托权利,无需事先通知甲方或征求甲方的意见。
(3)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甲方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增加的,前述增加部分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亦将自动并不可撤
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
(4)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乙
方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甲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不会
对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出任何异议或反对。
(5)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行使委托权利,如甲方自行投票,则该等投
票行为、投票结果均为无效,表决及投票结果仍以乙方的表决及投票结果为准。
(1)《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
方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
(2)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委
托权利,但乙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且无需甲方同意。
(3)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协议转让、大宗和竞价交易
等方式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
《表决权委托协议》任
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于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甲方同意,若乙方要求,甲方可将委托权利委托给乙方指定的其他主
体行使,并与乙方指定的该等主体就表决权委托事宜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作出明确
的约定。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引起的或之有关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表决权委托协议》经甲方签字并摁手印、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甲方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 25,389,300 股股份
过户给乙方之日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 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后
股东
持股 持表决权 持表决 持股 持表决权 持表决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数量 权比例 比例 数量 权比例
(股) (股)
(%) (股) (%) (%) (股) (%)
陈少
彬
泰平
企管
五、标的股份转让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标的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交所的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嘉应制药股票的情形。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
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鹭旻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鹭旻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梅州市
股票简称 嘉应制药 股票代码 002198
广 州 市 南 沙区 黄
广 州 泰 平 企 业 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阁镇番中公路 23
(有限合伙) 册地
号 445-B112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间接方式转让 ?
继承 ? 赠与 ? 执行法院裁定 ?
其他 √ 注: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协议转让 25,389,300 股,表决权委托 25,389,300 股,合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合计 10.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增持之可能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不适用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不适用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泰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鹭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