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 2023-013 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 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
类和面值
元/股。 为 1.0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用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 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
时间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
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
认购方式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法人、 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 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
与认购。 与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
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规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易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 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
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
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 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
计),且不超过 148,000,000 股(含本 位数忽略不计)
,且不超过 148,000,000
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
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 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
销商)协商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定价基准日及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
定价原则
进行相应调整。 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价格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
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商)协商确定。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 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
份的限售期
定执行。 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
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 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
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
所上市交易。 上交所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
总额不超过156,000.00万元(含本数), 资金总额不超过156,000.00万元(含本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
模和用途
下项目: 资于以下项目:
…… ……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
利润的安排 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前滚存未
分配利润的安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
排 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
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修订事宜已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