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7 名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3,373 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单价的计算结果准
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5 名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9,3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关于公司补充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为其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充质押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锐凌无线”)24%股权为其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补充质押后公司累计质押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锐凌无线 73%股权,上述事项不涉及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锐凌无线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为其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相关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