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爱玛科技 股票代码:60352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
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根据 2022 年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每年
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
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
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
公司除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549,351.97 万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需设立担保,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
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公司受
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
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
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
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
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
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
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
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分红年度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平均 6,841.67 59,468.37 11.5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59,468.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34.51%
六、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市场及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
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行业受行业监管影响较大,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 3C 认证并
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电动两轮摩托车则需取得企业生产资质、产品
资质和 3C 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才可出厂、销售。
如果未来国家关于电动两轮车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发生改变,可能出现新的
企业准入要求、产品资质要求等,若发行人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将导致发行人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未来的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电动两轮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随着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竞争秩序
的优化,众多小规模企业退出市场,头部企业之间竞争加剧。行业竞争呈现出
新的态势,具体体现为在提升产品性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降低销售价
格,竞争难度大幅度提升,如果生产企业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
创新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很可能会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目前,
公司凭借较强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和质量管理能
力、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用户口碑、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和服务网络等竞争优
势,保持了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将继续聚焦用户需求,实施差异化竞争,
通过车联网技术应用、行业核心硬件研发等实现产品智能化和高端化,通过数
智化升级等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精细运作,不断提高公司的成本竞争优势。
我国各地采取多种手段防控疫情,但新冠疫情的反复,尤其是新冠病例集
中爆发时期,当地生产企业的生产、物料流通等经营活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
面影响,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发货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对此,公司充分
发挥多元灵活的供应链优势和辐射全国的生产基地网络优势,做好常态化新冠
疫情防控,加强灵活备货,确保采购、生产和销售发货平稳,最大限度减少疫
情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动两轮车,下游主要客户为经销商,终端用户为零售消
费者,公司产品需求与终端用户消费需求关系紧密,如未来宏观经济出现滞涨
甚至下滑,并使得居民实际收入未来预期减少、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可能导
致公司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及管理风险
近年来消费者对电动两轮车的需求呈现出时尚化、智能化、网联化的特
征,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需要不断对消费需求的趋势进行研究和预判,持续进
行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出具有新造型、新功能的新车型以满足用户不断升
级的消费需求,若生产企业预判失误或新车型的市场接受度未达预期,则会对
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另外,新车型研发需要一定周期,若有竞争对手先于公司
研发成功,进行专利封锁,可能会对公司研发带来压力。公司始终将研发和产
品创新作为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以及实现长远发展的主要手段,从用户需求出
发,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探索,以精准的用户需求定位能力、过硬
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使得公司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公司将围绕以用户为中
心的研发战略,不断完善 APDS 流程,提升公司科技力以降低研发失败的风
险。
公司产品以经销为主要销售模式,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
向其经销区域内消费者展示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美誉度的重要窗口,经销商自
身的经营能力、风险偏好等对其经销区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影响较大。若经销
商的经营方式与服务质量有悖于公司经营宗旨或经销商对公司管理理念的理解
产生偏差,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公司不断
完善经销商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经销商准入、培训、考核评价及退出等方面的
管理规范,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分级动态渠道管理制度,激发经销商经
营热情、提升经销商运营能力,确保公司渠道体系的活力和良性发展。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构成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各期占比为 94.03%、
电机等,近年来受上游材料、宏观趋势、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原材料
如锂电池、电机等采购价格呈现一定程度上涨,增加了采购成本的管控难度,
若发行人成本管控效果不佳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原材料涨价无法及时向下游
传导等,则原材料上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公司打造
并将持续完善高质高效的供应链体系,设立专门的供应商品质管理部门,遴
选、整合供应链资源。公司投资入股关键零部件厂商,以保障关键零部件的供
应安全;同时,对于价格涨势明确的产品,采取提前锁定价格、锁定采购量的
方式来规避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与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建立紧密
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原材料供给充足和价格稳定。同时,公司通过数
智化建设进行供应链平台的升级优化,实现公司造车流程与供应链体系的深度
协同,以生产效率的提升来对冲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控制压力。另外,公司
还通过投资建设生产车间及引入先进设备以构建关键零部件的自制生产能力。
电动两轮车的设计和研发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公司目前所取得的各
项研发成果大量依赖核心关键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公司目前建立
了专业技术、技能带头人晋升的通道,并建立了实现以人力资本价值为导向的
分配激励机制,以维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
争的日趋激烈,行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关键人才的市场争夺也将日渐激烈,
人才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发生技术骨干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公司可持续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逐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2,515.20 万元、19,779.64 万元、20,996.64 万元及
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由于库存商品变动与下游经销商
的预期需求变动相关,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54,343.00 万元、49,475.13 万元、79,568.92 万元及
来,随着电动两轮车产品新车型更替时间周期缩短,消费者需求发生变化,导
致公司产品滞销,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可能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
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
(一期)拟在丽水青田新建电动两轮车制造基地,实施达产后将新增 300 万辆
电动两轮车年产能。尽管公司已结合报告期内扩产产品的销量增长情况以及扩
产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对公司产品销售不利的因
素,公司可能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
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受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
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或者
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发展方向等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管理水平未及
时跟进、研发进度放缓、市场开拓不畅、产品价格下降、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
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将有一定程
度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等
方面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则存在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带来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6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
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
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
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
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
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做出正确
的投资决策。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
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
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
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
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
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
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
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
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未来
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投资者将会面临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及修正
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
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
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
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
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
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
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
债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
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
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有可能低
于面值。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通
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
效率,增加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
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丽水爱玛车业科技
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
络升级项目”,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
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
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
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
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有效防范股东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
度,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员工激励机
制,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
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及技术支持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
差异化考核机制,并建立竞争上岗文化,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
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
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
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
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
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实际控制人张格格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
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相关情况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张剑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剑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
购,且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将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相关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可转债
发行具体方案以及本人届时资金状况确定。
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将不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
他主体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本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上述事
项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张格格、高辉、彭伟、王春彦、郑慧、李玉宝、罗庆一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张格格、高辉、彭伟、王春彦、郑
慧、李玉宝、罗庆一均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且均出具如下承诺:
“1、若在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
母、子女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子女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情形,则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
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本人参与并成功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
求,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
认购的本次发行可转债。
购的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三)孙明贵、刘俊峰、马军生、徐鹏、李琰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孙明贵、刘俊峰、马军生、徐鹏、
李琰均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已分别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通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他
人账户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本人放弃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系本人真实意
思表示,如果违反约定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违规所得收益归属公司所
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段华、刘庭序出具的承诺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段华、刘庭序均不参与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认购,并已分别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持有公
司股份、具备本次可转债优先认购权,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
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并成功认购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减持公司股票(如有)。除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能行使其享有之优先配售权
参与的本次可转债认购外,本人承诺本人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公司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亦不会通过操纵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参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本人放弃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八、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
十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
十八、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发出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97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
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爱玛科技/爱玛集团/
发行人/股份公司/公 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发行 指 爱玛科技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天津泰美车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市泰美车业有限公司),发
泰美车业 指
行人前身
长兴鼎爱 指 长兴鼎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中信投资 指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金石智娱 指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金石灏沣 指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
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
长峡金石、三峡金石 指 “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人股东
江苏爱玛 指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爱玛南方 指 爱玛南方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广东爱玛 指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浙江爱玛 指 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河南爱玛 指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天津爱玛/天津车业 指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广西爱玛 指 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丽水爱玛 指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重庆爱玛/重庆车业 指 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小玛智能 指 重庆小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重庆车服 指 重庆爱玛车服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重庆机电 指 重庆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台州机车 指 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宁波创投 指 爱玛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超级宇宙 指 超级宇宙(重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小玛网络 指 天津小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浙江爱玛科技 指 爱玛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重庆爱玛科技 指 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爱玛运动、天津运动 指 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海南爱玛 指 爱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四川爱玛科技 指 四川爱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天津岁万万 指 天津岁万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天津天锂 指 天津天锂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小帕电动科技、小帕
指 小帕电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科技
爱玛共享 指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索腾科技 指 索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重庆爱玛智联 指 重庆爱玛智联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AIMA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发行人控股子公
爱玛新加坡 指
司
浙江贝丝特 指 浙江贝丝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控股子公司
天津金戈 指 天津金戈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控股子公司
无锡卓悦 指 无锡卓悦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控股子公司
深圳爱玛 指 深圳爱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控股子公司
四川爱玛车业 指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控股子公司
浙江能众 指 浙江能众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历史控股子公司
捷马电动 指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今日阳光 指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持有有限合伙份
台州锦福 指
额的企业
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格菱电动车
格瓴新能源 指
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众众出行 指 北京众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东莞车架分公司 指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车架分公司
天能电池 指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德邦 指 山东爱德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骑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剑担任执行董事的公
天津骑遇 指
司,已注销
《公司章程》 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三会 指 爱玛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牵头主承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华泰联合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
海润天睿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安永华明
评估机构/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报告期末 指 2022年6月30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二、专业名词释义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定义的
“电动自行车”及依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 1 部分:车
电动两轮车 指
辆类型》(GB/T5359.1-2019)标准定义的具有两个车轮的“电动
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依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 1 部分:车辆类型》
电动两轮摩托车 指 (GB/T5359.1-2019)标准定义的具有两个车轮的“电动轻便摩托
车”和“电动摩托车”
旧国标 指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
新国标 指
准,2018 年 5 月 17 日发布,并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英文名称为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简
称“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
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转矩/扭矩是使机械元件转动的力矩,是各种工作机械传动轴的基
转矩 指
本载荷形式,单位为牛顿·米(N·m)
特别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1999 年 9 月 27 日
上市日期:2021 年 6 月 15 日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股票简称:爱玛科技
股票代码:603529
注册资本:574,700,004 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电话:022-59596888
传真:022-59599570
互联网网址:www.aimatech.com
电子信箱:amkj@aimatech.com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
观光车(汽车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
研发、加工、组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
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关的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础
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过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取得《关于核准爱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年。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基本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 A 股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第六年 2.0%。到期赎回价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
(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1)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2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公式为:
Q=V÷P
其中:Q 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上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爱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2 日,
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爱玛科技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48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
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480 手可转债。原股东
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574,700,004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00 万
手。
发行人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爱玛配债”,配售代码为“75352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依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等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
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
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
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
决议;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
议;
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决议;
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重大变化;
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性;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券持有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
元(含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
慧出行项目(一期)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
升级项目
合计 253,601.00 200,000.00
注:合计数尾差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所得的结果可能略有不同。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923】号 01 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
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
露。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公司已聘请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签署了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
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为同意华泰联合作为本次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受托
管理协议之约束。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含 200,000.00 万
元)。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四)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923】号 01 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
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
露。
(五)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
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549,351.9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97,482.74 万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
需设立担保。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种违约持续超过 5 天仍未解除;
种违约持续超过 5 天仍未解除;
出现违约(本金、利息逾期/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其他附加速到期宣告权认定
的违约形式);
响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义务,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
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
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的;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
职责以致对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
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如果发生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
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
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
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公司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
救济措施: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①至④各
项金额的总和:①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
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
算的复利;或(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
的形式豁免;或(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出现以上情况时,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
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
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
期不能兑付本金,公司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
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58.49
律师费用 64.15
会计师费用 122.65
资信评级费用 26.42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48.56
总计 620.26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八)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
T-2 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
公告》
网上路演
T-1 日 2023 年 2 月 22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2023 年 2 月 23 日
网上认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2023 年 2 月 24 日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2023 年 2 月 27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T+3 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
销金额
T+4 日 2023 年 3 月 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
董事会秘书:王春彦
电话:022-59596888
传真:022-59599570
(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赵乃骥、许楠
项目协办人:姚扬帆
项目组成员:孙琪、陈锐、吴强、邹棉文、姚泽梁、吴思航、李尧、张
璐、吕吉
电话:010 -56839300
传真:010 -5683950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组成员:秦国安、侯理想、张一多、蔡孜涵
电话:010-60833075
传真:010-60833955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10、13、17 层
负责人:颜克兵
经办律师:杨雪、王彩虹、楼文婷
联系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斌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分析师:宋晨阳、郑丽芬
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九)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4000 0102 0920 0006 0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
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因素。
一、市场及政策风险
(一)行业监管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
摩托车,电动两轮车行业受行业监管影响较大,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 3C 认证并
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电动两轮摩托车则需取得企业生产资质、产品
资质和 3C 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才可出厂、销售。
如果未来国家关于电动两轮车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发生改变,可能出现新的
企业准入要求、产品资质要求等,若发行人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将导致发行人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未来的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电动两轮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随着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竞争秩序
的优化,众多小规模企业退出市场,头部企业之间竞争加剧。行业竞争呈现出
新的态势,具体体现为在提升产品性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降低销售价
格,竞争难度大幅度提升,如果生产企业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
创新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很可能会失去原有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目前,
公司凭借较强的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优秀的成本控制能力和质量管理能
力、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用户口碑、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和服务网络等竞争优
势,保持了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将继续聚焦用户需求,实施差异化竞争,
通过车联网技术应用、行业核心硬件研发等实现产品智能化和高端化,通过数
智化升级等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精细运作,不断提高公司的成本竞争优势。
(三)新冠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我国各地采取多种手段防控疫情,但新冠疫情的反复,尤其是新冠病例集
中爆发时期,当地生产企业的生产、物料流通等经营活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
面影响,公司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发货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对此,公司充分
发挥多元灵活的供应链优势和辐射全国的生产基地网络优势,做好常态化新冠
疫情防控,加强灵活备货,确保采购、生产和销售发货平稳,最大限度减少疫
情对公司的影响。
(四)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动两轮车,下游主要客户为经销商,终端用户为零售消
费者,公司产品需求与终端用户消费需求关系紧密,如未来宏观经济出现滞涨
甚至下滑,并使得居民实际收入未来预期减少、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可能导
致公司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及管理风险
(一)产品研发风险
近年来消费者对电动两轮车的需求呈现出时尚化、智能化、网联化的特
征,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需要不断对消费需求的趋势进行研究和预判,持续进
行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出具有新造型、新功能的新车型以满足用户不断升
级的消费需求,若生产企业预判失误或新车型的市场接受度未达预期,则会对
业绩产生不良影响。另外,新车型研发需要一定周期,若有竞争对手先于公司
研发成功,进行专利封锁,可能会对公司研发带来压力。公司始终将研发和产
品创新作为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以及实现长远发展的主要手段,从用户需求出
发,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探索,以精准的用户需求定位能力、过硬
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使得公司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公司将围绕以用户为中
心的研发战略,不断完善 APDS 流程,提升公司科技力以降低研发失败的风
险。
(二)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以经销为主要销售模式,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
向其经销区域内消费者展示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美誉度的重要窗口,经销商自
身的经营能力、风险偏好等对其经销区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影响较大。若经销
商的经营方式与服务质量有悖于公司经营宗旨或经销商对公司管理理念的理解
产生偏差,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公司不断
完善经销商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经销商准入、培训、考核评价及退出等方面的
管理规范,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分级动态渠道管理制度,激发经销商经
营热情、提升经销商运营能力,确保公司渠道体系的活力和良性发展。
(三)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构成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各期占比为 94.03%、
电机等,近年来受上游材料、宏观趋势、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原材料
如锂电池、电机等采购价格呈现一定程度上涨,增加了采购成本的管控难度,
若发行人成本管控效果不佳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原材料涨价无法及时向下游
传导等,则原材料上涨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公司打造
并将持续完善高质高效的供应链体系,设立专门的供应商品质管理部门,遴
选、整合供应链资源。公司投资入股关键零部件厂商,以保障关键零部件的供
应安全;同时,对于价格涨势明确的产品,采取提前锁定价格、锁定采购量的
方式来规避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与主要零部件供应商建立紧密
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原材料供给充足和价格稳定。同时,公司通过数
智化建设进行供应链平台的升级优化,实现公司造车流程与供应链体系的深度
协同,以生产效率的提升来对冲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控制压力。另外,公司
还通过投资建设生产车间及引入先进设备以构建关键零部件的自制生产能力。
(四)人才流失风险
电动两轮车的设计和研发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公司目前所取得的各
项研发成果大量依赖核心关键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公司目前建立
了专业技术、技能带头人晋升的通道,并建立了实现以人力资本价值为导向的
分配激励机制,以维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
争的日趋激烈,行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关键人才的市场争夺也将日渐激烈,
人才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发生技术骨干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公司可持续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逐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2,515.20 万元、19,779.64 万元、20,996.64 万元及
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由于库存商品变动与下游经销商
的预期需求变动相关,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54,343.00 万元、49,475.13 万元、79,568.92 万元及
来,随着电动两轮车产品新车型更替时间周期缩短,消费者需求发生变化,导
致公司产品滞销,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可能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
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产能扩张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
(一期)拟在丽水青田新建电动两轮车制造基地,实施达产后将新增 300 万辆
电动两轮车年产能。尽管公司已结合报告期内扩产产品的销量增长情况以及扩
产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对公司产品销售不利的因
素,公司可能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
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
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受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
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或者
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发展方向等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管理水平未及
时跟进、研发进度放缓、市场开拓不畅、产品价格下降、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
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将有一定程
度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等
方面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则存在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带来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6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
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二)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
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
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
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
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做出正确
的投资决策。
(三)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
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
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
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四)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
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
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
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
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未来
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投资者将会面临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及修正
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可
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
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
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
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七)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
价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
的发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
债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
的价格,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
转债本身的利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有可能低
于面值。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57,470.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852.60 74.5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370.62 4.1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0,481.98 70.44%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617.40 25.43%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57,470.00 1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
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其中有限售条
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股)
合计 469,294,003 81.66% 418,950,000
注:2022 年 6 月 2 日,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工商登记
程序更名为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公司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监事会
审计中心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办公室
提名委员会
总经理
品
法 牌
战 爱 人 财 财 品
务 策 数 智 供 S 中
略 玛 才 经 务 质 制
总 与 略 智 能 应 Q 央
智 研 运 管 共 管 造
经 内 与 化 化 链 E 研
库 习 营 理 享 理 中
办 控 管 中 中 中 中 究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心
中 理 心 心 心 心 院
心 心 心 心 心 心
心 中
心
公司采取了相对集权的管控模式,在集团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指引下,
战略、研发、采购、品管、品牌、制造、法务、财务、行政、信息化、人力资
源等职能部门为公司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并通过授权体系与层
级管理实现管理控制、资源协调与经营赋能。生产型子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与
交付,虚拟事业部围绕国内外客户的需求进行资源调度,实现销售达成与客户
服务。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28 家子(孙)公司,具体情况如
下:
法定代表
出资/权
注册资本 人/执行事
序号 企业名称 简称 益比例 成立日期
(万元) 务合伙人/
(%)
负责人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情况
月16日
月4日
爱玛创业投资(宁波) 2021年11
有限公司 月12日
天津岁万万文化传播 天津 2016年8月
有限公司 岁万万 18日
天津天锂电动自行车 2019年7月
有限公司 11日
小帕电动科技(上海) 2016年5月
有限公司 31日
法定代表
出资/权
注册资本 人/执行事
序号 企业名称 简称 益比例 成立日期
(万元) 务合伙人/
(%)
负责人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 2017年8月
有限公司 4日
元港币 月10日
超级宇宙(重庆)车业科技 2022年5月
有限公司 13日
AIMA TECHNOLOGY 爱玛 1,000 2022年6月
SINGAPORE PTE. LTD. 新加坡 新加坡元 24日
企业名称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053516772L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44,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
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非
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
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
经营范围
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
销售;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
电子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爱玛南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0763512370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工业园区
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自行车及其配件、电动四轮观光车的研
发、制造、加工、组装、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产品技术咨询服
务;通用机械设备的制造、销售;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配件、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
经营范围
期货类)、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
营销策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141020XG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223 号
研发、制造、加工:自行车车架、前叉、自行车零件、电动摩托
车零件、电动观光车零件、电动四轮车零件;研发、组装:助力
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观光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摩托
经营范围
车(不含东莞地区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0542208693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新前街道振文路 118 号
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
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
经营范围
部件加工;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喷涂加工;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机及其
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名称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00692165737C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华商国际产业园富商大道与应天路交汇处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
经营范围 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制造;自
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
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300373431R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
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修理;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
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部
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
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
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批
经营范围
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
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
证件为准)
企业名称 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MA5N0ADP14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西贵港市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二路 10 号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
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
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经营范围
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
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
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喷涂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1MA7F0T440Y
法定代表人 徐鹏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腊口镇同心大街 180 号 105 室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助动车制
造;自行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
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
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
经营范围
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
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共享自
行车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企业名称 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ABXGBK20
法定代表人 彭伟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 18 号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
目: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
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
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
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其他电
子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重庆小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7GB4RQXG
法定代表人 彭伟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 18 号
注册地址
(自主承诺)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经营范围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共享自行车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
通信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工业设计服务;自
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修理;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
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
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
发;五金产品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休闲观光活动;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蓄电池租赁;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MA7CJ6WUXL
法定代表人 徐鹏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振文路 118 号(自主申报)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爱玛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7CXAH57N
法定代表人 徐鹏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524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经营范围
(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重庆小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RDU72D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金山大道 18 号(自主承诺)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会
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制造;自
经营范围
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修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
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
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
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
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
能车载设备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玩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爱玛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KP5B41H
法定代表人 高辉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 706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
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
经营范围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助动自行车、代步
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企业名称 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61QMA63T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安大道 24 号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摩
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助动自
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动自行车维修;
电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NNDA41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 6 号
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
自行车修理;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
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
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财务咨询;社会经济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玩具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共
享自行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名称 爱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XJ6B2J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注册地址
四楼 2001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
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自行车
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企业名称 四川爱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1TRHT61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邵家街 777 号
自行车、电动车、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的开发、销售及售后服
务;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观光车、电动摩托车及
经营范围
其零部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天津岁万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MA05KQ132M
法定代表人 张格格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业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
设计;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办公
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专业设计服务、
经营范围
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房屋租赁(非住
宅);灯箱、标牌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天津天锂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6QK2L36
法定代表人 彭伟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 8 号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
修理;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
行车维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
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
经营范围
场营销策划;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玩具制造。(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企业名称 小帕电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1C186C
法定代表人 彭伟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 877 号 1 幢 607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
及零配件零售;工业设计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
经营范围 件零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
权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企业名称 重庆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7LG0YU83
法定代表人 彭伟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 18 号(自主承诺)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经营范围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5U7XA6C
法定代表人 郝鸿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 12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业设计
服务;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修理;助动车制造;
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
维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
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
经营范围 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共享自行车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玩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
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名称 索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编号 3111607
注册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元港币
地址 9/F., MW Tower,No. 111 Bonham Strand,Sheung Wan, Hong Kong
企业名称 重庆爱玛车服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AC9T9X1U
法定代表人 彭伟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 18 号(自主承诺)
一般项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
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
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
车及零配件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车制造;自
行车修理;自行车制造;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充电销
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橡胶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风动
和电动工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共
享自行车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
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总质量 4.5 吨及以
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蓄电池租赁;租赁服务
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
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充
电桩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工业设计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轮胎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认证咨询;咨询
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标准化服务;日用产品修
理;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
营;包装服务;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
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企业管理;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软件开发;
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销售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企业名称 超级宇宙(重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ACB23X0Q
法定代表人 彭伟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 18 号(自主承诺)
一般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
经营范围 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
车及零部件研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
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玩具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
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
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橡
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储能技术
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共享自
行车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AIMA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企业编号 202221979G
注册日期 2022 年 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新加坡元
地址 987 SERANGOON ROAD SINGAPORE(328147)
企业名称 重庆爱玛智联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爱玛科技持股比例 55.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BTR2KR4J
法定代表人 陈仿国
成立日期 2022 年 8 月 3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金山大道 18 号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
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经营范围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
输代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三)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中丽水爱玛和索腾科技在
爱玛智联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故未披露相关公司财务数据。
(四)公司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参股 4 家公司并持有 1 家有限合伙企业
的有限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权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简称 益比例 执行事务合 成立日期
(万元)
(%) 伙人/负责人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 2019年
司 1月9日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 2014年
有限公司 4月9日
出资/权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简称 益比例 执行事务合 成立日期
(万元)
(%) 伙人/负责人
苏州金沙湖
创业投资管
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 55.90 2021年
业(有限合伙) (LP) 8月25日
(执行事务
合伙人)
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 2019年
有限公司 4月16日
北京众众出行科技有限公 2019年
司 7月22日
注:除上述参股公司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天能电池 0.21%的股份,系公司参与天能电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时认购的股份。
企业名称 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持股比例 4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MA06HQ17XH
法定代表人 姚江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 10 号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
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配件研发、加工、销售、咨询服务;自行
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机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镀锌除外);玩具及零
经营范围
部件生产、销售;自行车维修;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
发、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浙江今日阳光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持股比例 10.416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0968339384
法定代表人 谷栋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4,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厚施路 39 号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
经营范围
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
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企业名称 台州锦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爱玛科技持股比例 55.9006%,系有限合伙份额(L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3MA2MAEWP1X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6,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开发区拱新大道 8 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爱玛科技持股比例 49.00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1MA3PJLD5XK
法定代表人 姚品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8,922.0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 88 号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助动
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
经营范围
零售;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
造;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
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北京众众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创投持股比例 25.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LJHTXY
法定代表人 王海滨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694.441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 8 层 808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共享自行车服务;软件开发;五金产品零售;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经营范围 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电子产品、服装
等实体店)(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剑,实际控制人为张剑和张格格父女。截至 2022 年 6 月
士通过持股平台长兴鼎爱间接持有公司 6,400,67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1%,
张剑和张格格父女合计持有公司 401,644,47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
为 69.8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历情况如下:
张剑: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住址
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紫玉园,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412301196905******。曾任
天津骑遇执行董事,天津三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卓悦执行董事。截
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捷马电动董事,今日阳光董事。
张格格:女,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住
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紫玉园,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412301199303******。曾
任爱玛科技总经理助理、董事长秘书。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董事,长
兴鼎爱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报告期期末,张格格担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兴鼎爱执行事务合伙
人,除此之外,张剑和张格格父女无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能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企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服务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并于 2004 年步入电动两轮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
动两轮车制造商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
托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通过对“爱玛”品牌的塑造与推广、供
应链的整合以及营销网络的管理,在全国建立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营销网络。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共有经销商超过 2,000 家。公司对经销商采取规范的
专卖店管理方法,对专卖店的选址、店面设计、装修、产品服务、产品活动等
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并为经销商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品
牌形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电动两轮车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
电动两轮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爱玛”商标于 2011 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
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爱玛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
动自行车品牌第一名。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务
收入
其他业务
收入
合计 943,766.63 100.00 1,539,871.09 100.00 1,290,458.61 100.00 1,042,383.10 100.00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
摩托车,由公司自行研发并生产,经过性能、安全等测试后,依靠经销商向客
户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规,电动两轮车分为三个细分品类,即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
托车。除电动两轮车外,公司还具有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等产品,形成了完善
的产品体系。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C377-3770 助力车
制造”(中类-小类)。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制造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为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
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国自行车协会及其
各地方协会为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为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行业自律管理机构。
①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
策;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
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
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
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工信部负责审核、发放电动轻便摩
托车、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质量、计量、标准化等职责。国家对电动
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制性产品
认证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③中国自行车协会
中国自行车协会主要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反映会员的合理愿望与诉
求,宣传贯彻政府部门与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
调查,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
策、法律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参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技术、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与宣传贯彻工作等。
④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主要负责摩托车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
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
展服务、行业培训和国际交流等。
(2)行业管理体制
①电动自行车
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规定的助力车产品(包括电动自行
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
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助力车产品。2017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关
车在内的 3 类工业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由工信部提出并归口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并已于 2019 年 4 月
注1:根据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
知》(国发〔2018〕7 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对应部分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并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为最新 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
规范》,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
检查)、获证后监督,其中获证后监督包括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
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对于符合
认证要求的,按认证单元(原则上,具有类似的车架、前叉、结构型式,相同
的驱动方式、电池类型的电动自行车为一个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电动自
行车必须经过 3C 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
营活动中使用。
②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04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车辆识别代号管
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 年第 66 号),在中国境内从
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申请 WMI(即世界制造厂
识别代号)。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50 号),并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该办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包括摩托车在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
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
便摩托车生产企业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产品。因此电动摩托
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生产企业需取得企业生产资质和产品资质方可开展电动摩
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生产、销售活动。
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21),并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规定
摩托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遵循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 41 项标
准。摩托车 3C 认证可选择对同一认证单元进行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
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或对每辆摩托车均进行型式试验
的方式。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取得企业生产资质和产品资质外,必
须经过 3C 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中使用。
(1)行业主要政策
电动两轮车制造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电动两轮车是低碳生活理念
下重要的代步工具,发展电动两轮车产业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为此,国家提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发展。
为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着力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构
建绿色制造体系,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
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推动自行车工业向轻量化、多样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快高强度轻
型材料、变速器、传动系统、新能源、智能传感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研发与应
用。重点发展时尚休闲、运动健身、长途越野和高性能折叠等多样化自行车以
及符合标准的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和智能电动自行车。
导意见》,指出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巩固提升
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构建高质量的供
给体系,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其中包括轻量化、网联化、智能化的电动自行
车。
(2)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①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等,旨在加
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在 2018 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
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 电动自行 车》(CNCA-C11-16 : 2018)
车 》( CNCA-C11- 的基础上修改调整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认
委员会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
交 通 管理 部 门登 记后 ,方 可 上道 路行
全国人民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
委员会 (2021 年修订) 地 实 际情 况 规定 。非 机动 车 的外 形尺
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
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认证认
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
车 》( CNCA-C11-
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
督管理总 《 电 动 自 行 车 安 全 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
家标准化管 61-2018) 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理委员会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关于调整工业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将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目 录 和 试 行 简 化 审 理转为 CCC 认证管理。
批程序的决定》
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
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
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
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
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
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
的意见》 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
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
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
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
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
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
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公安部、工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规
《关于加强电动自
行车管理的通知》
家工商行政 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管理总局、 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
原国家质量 范,公布在各省范围内准予注册登记的
监督检验检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对电动自
疫总局 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标准但未按规定登记
的,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发
放非机动车号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部分省市出台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限制性规定。
一方面,江西省、广西省、上海市、成都市、海口市等省、直辖市及主要城市
产品。另一方面,个别城市在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
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
②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发布的电动摩托车行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道
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
用技术条件》等。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基于摩托车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
国家认证认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
险制定,规定了包含对其适用范
围内的所有摩托车实施强制性产
委员会 C11-02:2021)
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
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
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
全国人民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
委员会 订)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
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
规定戴安全头盔
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
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
国务院工业 2018 年 11 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和信息化部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取得相关
和信息化部令第 50 号)
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道
路机动车辆产品
序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 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
准化管理委 (GB/T 24158-2018) 验方法
员会
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 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GB 7258-2017)
标准化管理 全的基本技术要求
委员会
(3)行业标准
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依据《新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GB 7258-2017)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158-2018)等相关法规、标准,在取得生产资质和产品资质后,生产
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新国标》总则项下,电动自行车的基本要求如下:
①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②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③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④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 55kg;
⑤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 48V;
⑥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 400W。
《旧国标》与《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区别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新国标 旧国标
不大于 25km/h,且控制系统内应当
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行驶速度超过 15km/h 时持续发出提
示音
序号 项目 新国标 旧国标
使用前后闸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4m,湿态
应不大于 9m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 1100 mm;
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
于或等于 450 mm;
mm;
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 635 mm;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 350 mm
脚踏行驶 30m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
能力 7km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
蓄电池的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标称电压 48V
注:上述表格仅列示了《新国标》及《旧国标》部分技术要求。
《旧国标》的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
目”三类,“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现行标准要求,共计十八项“重要项目”
中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现行标准要求,共计十三项“一般项
目”中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才为合格。
《新国标》在《旧国标》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同时又
增加了部分检验项目,比如增加了提示音、整车尺寸、防篡改等的技术要求;
且《新国标》不再区分“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而是规定所有检
验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检验结论才为合格。
(三)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行车为主,电动两轮摩托车数量较少。电动自行车可分为豪华款和简易款,豪
华款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更接近于电动两轮摩托车,其主要特点为车型较大、车
体较重、塑件包裹较多、负载及爬坡能力更强。简易款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接近
自行车,其主要特点为车辆小巧、车体较轻、塑件包裹较少、有部分车架外
露、骑行轻便、易操作。
《新国标》在《旧国标》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比如最
高车速不得超过 25km/h、整车质量不得超过 55kg),同时又增加了部分检验项
目(比如增加了提示音、整车尺寸、防篡改等的技术要求),并且其中所有项目
均为强制项。2019 年 4 月 15 日《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允许企业生产适用
《旧国标》的豪华款电动自行车,而电动两轮摩托车的需求大幅增加,因此研
发实力强、生产效率高的企业逐步加大对电动两轮摩托车的研发和生产。
我国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两轮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的
发展经历了如下阶段:
(1)产业形成阶段(1995 年-2004 年)
电动两轮车面世后,通过对其电器四大件(电机、蓄电池、充电器和控制
器)等关键技术的摸索研究、突破,整车性能大幅提升,成为了摩托车的替代
产品和自行车的升级换代产品。电动两轮车的经济、便捷、环保、省时省力等
优点,激发了市场对它的消费需求,大受消费者欢迎。此时,产业形成并初步
实现规模化,2004 年,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总产量达到 676 万辆。以江苏、天
津、浙江为代表的三大产业聚集地亦初步形成。
(2)产业的扩张阶段(2004 年-201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 2004 年将电动自行车确定为非机动
车的合法车型,电动自行车得以更广泛地应用,自此行业进入快速扩张的阶
段,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行业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和广泛的市场基础。在
市场方面,电动两轮车已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广大居民中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
具之一,行业内也出现了数个全国性品牌,但同时有大量的小品牌也凭借低价
优势获取区域市场,产业集中度较低。在技术层面,全行业的技术水平获得大
幅提高,电动两轮车的爬坡、载重、续航能力等性能显著增强。在生产方面,
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四地成为电动两轮车的主要生产区,并形成了集物
流、配套、研发、制造为基础的四大辐射中心,产业聚集优势明显。在《新国
标》实施前,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突破 2.5 亿辆,年均产销量在 3,500 万
辆上下。在这个阶段的后期,随着行业扩张速度的降低,由于生产企业众多、
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逐渐加剧,部分不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和生产厂商逐步退
出,产业开始整合。
(3)产业整合发展阶段(2019 年 4 月 15 日之后)
行业监管体系日趋完善,随着《新国标》及其他行业政策的实施,行业发
展逐渐规范,头部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产业进入整合发展阶段。
《新国标》实施加快了行业整合,一是《新国标》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
性、轻量化以及功能性做了明确的规范与要求,全部技术指标都是强制性指标,
《新国标》对生产企业技术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小企
业加速退出市场,龙头企业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二是《新国标》实施后电动
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需求大幅增加,但生产电动两轮摩托车的准入审查
非常严格,加速了行业的优胜劣汰;三是所有电动两轮车均须经过 3C 认证才能
上市销售,每款车型的 3C 认证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些要求大幅提高了行业
准入门槛和整车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于规范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发展和竞争
秩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从最近三年《新国标》的实施效果来看,行业整合有
加快的趋势,市场份额将逐渐向优势企业集中。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自第一台电动两轮车生产面世到现在二十余年间,
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增长迅速,从 2000 年的 29 万辆增长至 2021 年的 4,551 万
辆。
数据来源: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工信部
作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未来电动两轮车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经济层面看,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广大居民(包括城镇居民
和农村居民)的出行半径不断提高,中短途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比其他中
短途交通工具,电动两轮车同时具备经济、便捷、省时省力的优点,交通成本
优势更是非常明显,高度契合了广大居民的需求,是居民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
工具。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对电动两轮车的持续需求。
从社会层面看,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电动两轮车具有节能
环保、机动灵活、停放方便的特点,能够减少污染、缓解城市拥堵,因此很多
家庭和个人即便拥有了汽车或电动四轮车之后,在中短途出行时,也更倾向于
使用机动灵活、停放方便的电动两轮车。
从需求端看,除了居民的日常出行,近几年外卖、快递等行业快速兴起,
凭借机动灵活、低碳环保、性价比高等优势,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国外卖和快递
投递服务的重要交通工具。新场景的应用需求也进一步拓展了市场空间。
从市场区域看,随着碳减排国际共识的达成以及海外用户对于电动两轮车
绿色便捷特点的认识,国际市场面临发展机遇,电动两轮车产业也将逐渐由国
内市场走向全球市场。
从《新国标》的存量替换需求看,《新国标》与《旧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
技术参数要求差别较大,行业中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较多。随着《新国标》的
出台,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市场上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
实施过渡期管理政策,由各地方政府设置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超标电动
自行车将不得再上路行驶。各地方纷纷据此出台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设
置长短不一的过渡期。各地政府对《新国标》严格执行,且数智化的交通监控
设备和执法工具大大降低了执法难度,因此,《新国标》落地效果良好,每年增
加的替换需求拓展了行业市场容量。
(1)监管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加速市场集中
政策方面,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新国标》及其他行业政策的实施,规范了
行业发展,为头部企业带来发展机遇。
最近几年颁布实施的行业监管政策主要聚焦于安全问题(包括骑行安全和
消防安全),且受益于数智化的交通监控设备和执法工具,执法力度和效果不断
提高,从生产端、销售端和使用端严格规范电动两轮车的安全使用行为和行业
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
用办法》,于 2021 年 7 月正式实施,生产和销售机动车应当按照“一车一票”
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开具发票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无
法上牌和上路行驶。“一车一票”政策既方便消费者的售后维权,也有效杜绝了
行业内的不对称竞争。
另外,近年来由电动两轮车起火引起的公共安全事故愈发得到全社会的关
注,
“电动车不上楼”的执行愈发严格,安全充电成为消费痛点和影响行业发展
的重要问题,并衍生了潜力巨大的需求市场,也提供了业务拓展和业绩增长的
空间。
(2)可持续的消费需求驱动行业增长
我国人口超过 14 亿,为全球最大的交通工具消费市场,庞大的人口基础、
未来新增人口及二孩政策将持续为行业的未来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城镇规模的逐渐扩大,城镇居民的出行半径将不断提高,而随着城乡
融合的进程及乡村公路的发展,农村、城镇的往来增加,也带动了农村居民的
出行半径增加。另外,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很多家庭和个人即便拥有了汽
车或电动四轮车之后,在中短途出行时,也更倾向于机动灵活、停放方便的电
动两轮车作为交通工具。因此,电动两轮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省时省力的
交通工具,具有持续、长远的刚性需求。
(3)电动两轮车产品向差异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产品也会呈现差异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针对细分消费需求进行精准定位与深
入研判,根据不同的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的针对性研发和定制化生产。2)高端
化: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产业秩序的重构以及消费需求的变迁,电动两轮车
行业向逐步迈向高端化,一是产品的功能升级与拓展,二是品牌的重新定位与
延伸,三是全面的高端化转型。3)智能化:随着车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
化功能则有望成为标准功能配置。届时,电动两轮车将不仅限于是短出行交通
工具,而是成为居民智能网联媒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网联数据的重要
来源。
(4)绿色出行理念进一步促进电动交通工具发展
“低碳绿色出行”的共识让电动两轮车的受众更为广泛。近年来,各国政
府为解决突出的温室效应问题,不断完善低碳减排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倡导
绿色环保理念。“低碳绿色出行”的社会共识使电动两轮车愈加受到消费者青
睐。
(5)快递、外卖配送等拓展了电动两轮车的使用场景
外卖配送等新兴经济的兴起则大大拓展了电动两轮车的使用场景。随着居
民消费意识不断提升和我国“互联网+”的服务模式不断成熟,各类上门服务成
为新消费主流,O2O(线上/线下)模式驱动下的外卖服务和电子商务驱动下的
快递服务等成为电动两轮车的新消费场景,有利于行业容量拓展。
(6)国际需求为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碳减排是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的重要战略共识,在各国“双碳”政策不断落
地的背景下,电动两轮车的国际市场呈现增长趋势。
自电动两轮车面世以来,国内是主要消费市场,而国际市场对电动两轮车
的需求有限,比起电动两轮车,摩托车和具有休闲健身功能的电助力产品更受
海外消费者青睐。国内一些生产企业有少量出口业务,少数尝试在东南亚/海外
设置工厂以拓展业务,但收效甚微。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很
多国家纷纷出台“禁摩令”或刺激“油换电”相关政策,国际市场对于电动两
轮车需求呈现上升趋势,为行业发展提供另一广阔发展空间。
电动两轮车产品的定价综合考虑了上游成本及下游市场情况。行业的上游
主要是电动两轮车部件企业,其中核心部件包括电机、蓄电池、控制器等,行
业的下游主要是经销商,由经销商负责经营实体店铺。因此行业的利润水平与
上游核心部件价格变动及下游市场情况相关。
电动两轮车行业在国内经历了多年发展,早期电动两轮车行业格局分散,
市场上主流产品的产品功能、外观样式趋于同质化,使得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
争逐渐激烈,行业不断进行价格战,导致整体利润水平降低。
《新国标》实施后,生产经营资质和 3C 认证要求大幅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
和整车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加速行业的优胜劣汰,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市场
份额将逐渐向优势企业集中,行业格局重塑,优势企业凭借自身品牌优势拥有
更强的议价能力,行业整体盈利向好。
(四)行业特点
(1)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新国标》的实施,大量不具备产品开发和技术竞
争力、小规模及经营效率低下的企业被淘汰或关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从
企业特质来看,行业参与者主要包括三类企业:第一类企业是全国性品牌企
业,他们具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全国性的生产布局、独立的产品开发能
力、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这类企业通常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
品牌影响力,注重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具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和市场认知;第
二类企业是区域性品牌企业,他们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
势,在特定区域、特定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有较强的产业链整合能力
和市场推广能力;第三类企业是新进入者,他们在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成熟之
后开始进入该行业,通过聚焦特定用户或特定用途的产品,以智能化和网联化
技术为卖点,随着其在特定市场、特定用途获得一定市场的基础上,开始向大
众消费市场渗透。
市场参与者 客户群体 品牌影响力 渠道 生产基地分布
在全国范围内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多个具有
全国性品牌 已搭建起遍布全
全国消费者 具有品牌 产业集群效应的区域,建立
企业 国的营销网络
知名度 覆盖全国的生产基地体系
在某个区域内
区域性品牌 在本地具有较为
本地消费者 具有品牌 在本地设立生产基地
企业 完善的营销网络
知名度
某一细分消费 主要在一、二
渠道主要集中在
新进入者 者群体(目前 线城市具有品 将部分生产工序外包
一、二线城市
主要为一、二 牌知名度
市场参与者 客户群体 品牌影响力 渠道 生产基地分布
线城市的高收
入人群)
(2)行业内主要企业
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雅迪控股(01585.HK):雅迪控股成立于 1997 年,主要从事电动两轮车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 年 5 月 19 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雅迪电动车是雅
迪控股旗下电动两轮车品牌。雅迪控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40.63 亿元,
净利润为 8.99 亿元。
新日股份(603787.SH):新日股份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从事电动两轮车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拥有无
锡、天津、湖北、广东等多个生产基地。新日股份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浙江绿源:浙江绿源成立于 1997 年,是一家集电动两轮车研发、制造、销
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目前拥有浙江整车生产基地,浙江配套生产基地,山
东整车生产基地,广东整车生产基地,江苏三轮车基地,福建电池基地和越南
整车基地等。
台铃车业:台铃车业成立于 2004 年,现已成为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拥有深圳、
无锡、东莞、天津、徐州、成都六大核心研发生产基地。
有利因素
①消费人口增加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根据我国《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为 141,260 万人。巨大的人口
基数为国内庞大的消费市场奠定了基础,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两轮车
消费国。人口红利是电动两轮车行业从无到有、取得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根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到 2020 年末,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助力车拥有
量为 62.0 辆,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电动助力车拥有量则为 73.1 辆,较
均每百户 70.1 辆的电动助力车拥有量,呈现相对稳定的增长趋势。庞大的人口
基础、未来新增人口及二孩政策将持续为行业的未来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②城镇化程度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我国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率从 2017 年
的 60.24%增长至 2021 年的 64.72%。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世
界城镇化的平均水平。
城镇化的一个主要显性特征就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城镇规模逐
渐扩大,城镇居民的出行半径不断提高。根据 2021 年 7 月 24 日住建部(城市
交通基础设施监测与治理实验室)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发布《2021
年度中国主要城市通勤监测报告》显示,一线城市的极限通勤半径大约是 40 公
里,二线城市(杭州、武汉、南京等)的通勤半径是 30 公里左右,三线城市的
通勤半径大约是 20 公里左右。较大的通勤半径增加了人们对于交通工具的需
求,随着城镇化程度的提高,电动两轮车将获得越来越广阔的发展空间。
③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电动两轮车具有环保、经济、省力、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可大
幅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适合城镇中距离出行等其它交通工具无可比拟
的优势,符合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发展潮流,国家持续推出相关鼓励政策,
支持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
《中国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十三五”
末,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超 1,500 亿元,年均增速达到 4.5%;实现利
润超 60 亿元,年均增速达到 8.5%;行业出口优势持续增强,2016 年被商务部
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
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重点发展轻量化、网联化、智能化的电动自
行车等。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
年)指出,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
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④行业技术水平提高带动产业整体升级
电动两轮车设计、技术、工艺的深入研究与网联化、智能化的持续应用共
同驱动行业技术发展。
行业技术发展主要有两个路径,一是行业固有技术体系(包括材料、工艺
以及结构)的创新与改进,包括电池等核心硬件的性能提升、新环保材料及新
工艺的应用、车身结构改善等。二是跨行业的技术应用,网联化及智能化技术
应用是目前重要的跨行业技术应用研发领域。二者共同促进行业技术发展、产
品性能提升和功能拓展,有利于行业产品获得更广泛的市场认可。有实力进行
研发投入的领先企业享受到研发带来的经济收益后,会进一步加大研发设计投
入,从而使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形成良性循环,促进行业的集中度提高、产业
的整体升级。
(2)不利因素
①品牌创新能力不强
电动两轮车品牌是经过漫长的市场竞争及企业的大力培育而形成的。近年
来,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及提升产品质量,国内已形成一批品牌电动两轮车企业
群体,但总体上看,我国电动两轮车企业的品牌意识及质量意识不强,行业跟
风模仿的情形较为普遍,导致众多电动两轮车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
形成自身的品牌定位,对行业整体的发展具有不利的影响。
②市场集中度仍需提高
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已有二十余年,行业内企业数量呈现从井喷到减少的
趋势。电动两轮车行业除龙头企业以外,总体装备水平低、规模小、技术革新
能力不足,制约了行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继而影响行业的整体升
级。
(1)技术壁垒
电动两轮车行业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涉及到外观、动力、传动、电
控、安全等部件设计和整体匹配性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制造商经过长
期设计研发、生产实践的积累,形成较多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以保
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高精度加工、拟合及调试,同时保证外观的时尚度及美
感,满足客户需求。此外,由于电动两轮车行业产品更新速度快,企业只有具
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生产实力,才能持续保持自身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
争力。
(2)品牌壁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的选择更看重品牌所传达的理念以及产品质
量。电动两轮车行业产品趋于同质化,独特的品牌形象及综合品牌影响力对消
费者选择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明显。一个成熟品牌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塑
造、维护和推广,需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强大的产品研发体系、
完善的营销网络和精准的传播网络,最终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进企业短
期内难以实现。
(3)营销网络壁垒
电动两轮车产品主要通过实地展示销售,并需要在当地提供完善的售后服
务。行业的销售模式决定了营销渠道的建设是电动两轮车企业持续发展的关
键。营销网络的开拓和布局、经销商的培育和管理均是复杂而艰难的过程,需
要企业耗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行业一线品牌电动两轮车生产企业经过多年
发展和积累,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各级市场的营销网络,并掌握了众多
不可复制的销售渠道,这些均是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获取的资源。新进企业要
进入电动两轮车行业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还需要漫长的渠道和销售队伍建
设周期。
(1)周期性
电动两轮车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特征。电动两轮车行业的消费需求与经济
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等密不可分,因此,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周期
性特征与经济总体的周期性具有一定相关性,在长时期内会持续维持较高的景
气度。
(2)区域性
产业集群是当前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在生产方面,天
津、江苏、浙江、广东四地成为我国电动两轮车的主要生产区,并形成了集物
流、配套、研发、制造为基础的四大辐射中心,产业聚集优势明显。在销售方
面,山东、河南、江苏、河北、安徽等省区为我国电动两轮车主要销售市场;
华南地区的广西、广东等地随着居民购买力的增加以及电动两轮车的爬坡、中
距离行驶功能的提升,也逐步成为电动两轮车重要的销售市场。
(3)季节性
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其特征与天气、气温、消费
者需求等情况有关。冬季天气转冷、气温下降,消费者购买电动两轮车的需求
下降,为行业的淡季;第三季度气温较高且为开学季,消费者需求上涨,为行
业旺季;此外,部分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由于生产企业的促销力度加大等原
因,销量也相对较大。近年来,随着电动两轮车市场成熟度提高,季节性特征
逐步减弱。
(1)上游供应商
电动两轮车行业的上游主要是电动两轮车部件的生产企业,包括电装部件制
造商,车体部分的车架制造商、车体标准件制造商以及装饰部件、随车附件制造
商等。电动两轮车的生产需要上百种原材料,部分核心原材料的竞争及供给情况
如下:
电装部件的电机、蓄电池、控制器为核心原材料。目前,该部分的上游企
业生产技术已趋于成熟,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已经出现较多知名生产企业,
具备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行业完全竞争并供给充足。受政策影响,电机、
蓄电池会偶发性出现价格及供给波动的情形,但一线品牌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稳
定可靠的采购渠道及规模优势降低核心部件缺货和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车架
为电动两轮车的核心部件,目前知名电动两轮车企业均具备自产车架的能力,
车架的原材料多为金属材料,行业发展成熟,充分竞争并供给充足。此外,操
纵系统中的车把、刹车,车体标准件中的车轮、鞍座、减震,随车附件中的充
电器也是电动两轮车行业较为重要的零部件,该部分零部件生产门槛较低,目
前行业竞争激烈,供给充足,能够根据电动两轮车的不同类别、形态供给各种
型号的产品。
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已较为成熟,上游供应商的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供给
充分,为电动两轮车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2)中游制造商
电动两轮车生产制造处于产业链的中游环节。生产制造商负责对电动两轮车
整车进行设计规划,将外购或自产的部件按照严格的工程流程、操作标准进行装
配,形成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的电动两轮车产品面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进行
销售。
(3)下游渠道商
电动两轮车行业的下游主要是经销商。电动两轮车行业主要通过经销模式
进行销售,由经销商负责经营实体店铺,承担产品的陈列、销售及售后服务。
电动两轮车行业的经销商遍布全国,为电动两轮车的销售、售后服务和整体繁
荣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作用。电动两轮车行业的终端消费者主要为个人居民或家
庭。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我国消费者购买力不断提高;并且,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日益拥堵的交通状况,电动两轮车作为一种为居
民提供出行的交通工具,其轻便、节能和经济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认
同。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为电动两轮车行业龙头企业。根据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
统计数据,《新国标》实施前,2018 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量 3,277.6 万辆,公司
后,鉴于电动自行车相关数据统计口径发生较大改变、电动两轮摩托车相关数
据无法获取等因素,公司选取电动两轮车行业上市公司销量进行比较,具体如
下:
单位:万台
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动自行车 320.91 501.88 389.63 326.41
电动两轮摩托车 164.24 333.17 354.44 208.67
发行人
电动三轮车 10.84 20.45 13.00 13.72
合计 495.98 855.50 757.07 548.80
公司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动自行车 360.68 614.15 522.44 231.05
雅迪控股 电动踏板车 252.94 772.13 557.90 378.32
合计 613.62 1,386.28 1,080.34 609.37
简易款 未披露 115.41 173.97 92.17
豪华款 未披露 112.69 79.97 77.63
新日股份
特种车 未披露 0.60 0.89 0.59
合计 未披露 228.70 254.83 170.39
自成立以来,爱玛科技以高质量、时尚的品牌形象受到消费者喜爱。在营
销网络布局方面,公司拥有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点,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共
有经销商超过 2,000 家。此外,公司注重品牌形象和服务,爱玛科技连续多年
蝉联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动自行车品牌排行榜第一、中国顾客推荐度指
数(C-NPS)排行榜第一、中国顾客满意度指数(C-CSI)排行榜第一。2021 年
获得“2021 中国品牌影响力 100 强企业”、“2021 中国品牌影响力优秀创新奖”、
“2021 中国品牌力(行业)十大消费者优选品牌”。
(二)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雅迪控股(01585.HK):雅迪控股成立于 1997 年,主要从事电动两轮车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2016 年 5 月 19 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雅迪电动车是雅
迪控股旗下电动两轮车品牌。雅迪控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40.63 亿元,
净利润为 8.99 亿元。
新日股份(603787.SH):新日股份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从事电动两轮车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2017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拥有无
锡、天津、湖北、广东等多个生产基地。新日股份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浙江绿源:浙江绿源成立于 1997 年,是一家集电动两轮车研发、制造、销
售、服务于一体的企业,目前拥有浙江整车生产基地,浙江配套生产基地,山
东整车生产基地,广东整车生产基地,江苏三轮车基地,福建电池基地和越南
整车基地等。
台铃车业:台铃车业成立于 2004 年,现已成为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拥有深圳、
无锡、东莞、天津、徐州、成都六大核心研发生产基地。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坚持将研发和产品创新作为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以及实现长远发展的
主要手段,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与应用,改进现
有生产技术及工艺,提高产品性能和附加值,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同
时,公司在时尚方面的创新能力突出,产品在车身造型、喷漆质感、色彩搭配
等方面始终位于行业前列,并具有多样化的产品开发创新能力,车型种类丰
富,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于安全骑行、时尚和个性彰显的追求。公司具有较强
的研发创新实力,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专利
超过 1000 项,公司旗下多家子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研发人才方面,经过多年经营积淀,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和研发能力
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并有多家业内外知名的设计公司作
为长期独家战略合作伙伴提供研发与设计支持。
时尚设计方面,公司与中国色彩时尚方面的权威机构——中国流行色协会
进行合作,设立了行业领先的电动车流行色彩研发基地,取得了麦 MINI、
ICOOL 等各类原创设计成果。另外,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车型也不断收获荣
誉,曾获得中国摩托车年度车型评选组委会颁发的“年度创新车型”、“年度时
尚车型”奖项,美国国际设计奖项协会(IAA)颁发的 MUSE 奖金奖等。
另外,公司充分发挥在研发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行业技术标准
化,主编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 12 份,包括《电动自行车用充电
器技术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
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江苏爱玛曾获得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电动自行车分技术委员会颁发的“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质量稳定作为立足之本,在生产过程中精益求精,
保证高品质的产品输出。在车架生产方面,公司采用一流的电泳技术,内外双
层喷漆,良好包裹内部车架结构,大幅提高了耐腐蚀性和耐久度。引进先进数
控弯管机及机器人焊接机保证车架切割和焊接的品质和外观质量;在涂装方
面,公司设立无尘涂装车间保证涂装质量,并采用阴极电泳工艺,增强产品的
防锈能力。采用高质量的油漆原料,保证了产品在使用中抗老化、抗腐蚀且美
观;在其他核心零部件方面,公司与业内领先的品牌供应商进行合作,保证电
动两轮车运行系统的稳定性;在整车制造及检验方面,公司实施精益生产模式
提高效益,通过首检、自检、互检、抽检及专检的“五检制”来保证品质。
公司分别在天津、江苏、广东等生产基地拥有较为完善的配套检测实验
室,拥有各类测试仪器设备 400 余台和通过 ISO/IEC 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
证书的技术人员 30 余名,下设 7 个专业实验室,包括整车性能试验室、环境试
验室、材料分析室、电子电器试验室、机械性能试验室、核心技术试验室及智
能化试验室,设备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同时具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和
部分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检测能力,公司检测技术中心(无锡基地)获得了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证书。公司借鉴汽车工业应用的产
品开发测试模型,打造与 APDS 产品开发流程和公司生产体系高度契合的检测
流程,对零部件、系统、整车进行全方位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公司产品上市多年,不断收获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威认可与荣誉,如中国质
量检验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中国城市交通协会颁发的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称号。
线下渠道方面,公司积极推行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品牌战略,抓住电动两
轮车市场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大力拓展经销商渠道,形成了遍
布全国的线下销售网络,实现了规模经营和快速扩张。公司坚持厂商价值一体
化,不断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和体系,吸引了在区/县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市
场影响力的优质经销商与公司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经过多年的不断积
累,构建了以区/县为单位的扁平化营销渠道,具有广覆盖、高效率的优势。
线上渠道方面,公司已打造多平台的线上渠道体系,包括天猫、京东等主
流电商平台和抖音、小红书、快手等新兴平台,并凭借数智化赋能平台和覆盖
全国的服务网络,为线上消费者提供全面全时、售后便捷的购物体验;另外,
协同公司的营销措施,线上渠道发挥了流量导入和新客获取的重要功能。
服务网络方面,经过多年经营积淀,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体系,由
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高效的工单调度系统、行业领先的服务时效和服务内容
标准、高效的配件仓储及配送系统、以服务满意度为量化指标的考核制度和分
工明确的专业服务团队组成,服务高质高效,深受消费者的赞许,也获得了权
威机构的高度认可,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级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认定公司的技
术支持、维修服务等达到五星级,中国客户联络中心颁发了“客户口碑奖”
等;同时,公司参与起草了行业服务自律规范《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主
导起草了《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时效规范》,引领行业服务规范发展。
公司以“科技与时尚”作为品牌主张,以“爱就马上行动”为品牌宣言口
号,以时尚、高品质的产品作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品牌建设,经过多年
经营积淀,爱玛品牌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度和较高的美誉度,品牌影响力行业
领先。
公司品牌建设方面所获得的资质与荣誉包括中国驰名商标认证、连续多年
蝉联 Chnbrand 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动自行车品类榜首等荣誉。
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庞大的经销体系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成为国内
电动两轮车行业龙头之一,更大的规模使得公司与经销商、供应商能够保持更
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向供应商集中采购时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有利于
原材料价格稳定;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时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获得非常稳
定的现金流。同时,更大的生产规模能够使得公司在生产制造方面实现更低的
单车成本。
公司启动实施了“361 数智化工程”战略,引领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构建
了与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高度契合的数智化管理体系,为公司各个业务领
域全面赋能。数字营销,打造以零售为中心、覆盖营销全业务流程的数字营销
体系,实现了企业营销系统端到经销商门店终端的拉通,使得经销商协同业务
线上化,提效显著,同时系统数据指引经销商订货计划和公司内部生产计划,
提高销售和生产计划的准确率。智造转型,借助数据透视,分析业务计划执行
情况,实现数据反哺精益制造,同时以系统的拉通推动产供销一体化,提效显
著。经营赋能,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以经营数据检视决策执行,实现数据口
径的统一与基于数据的决策。通过精准运作、正向开发、精益制造、精细数据
支撑经营决策等,对市场需求进行快速响应和敏捷应对,精准把握和及时满足
用户需求,通过精细化运营降本增效,初步实现了企业全局信息化、运营数字
化、决策智能化、执行自动化。
公司秉承“尊重人、成就人、幸福人”的人才管理理念,建立以人才发展
和人力资本增值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顺
畅的职业晋升通道、专业的人才培训体系、完善的员工福利体系及具有包容性
和创造性的多元企业文化,使公司成为奋斗者的幸福平台,提升员工的幸福感
以及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培养了具有高忠诚度和专业度的人才队伍。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
摩托车,由公司自行研发并生产,经过性能、安全等测试后,依靠经销商向客
户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
为简易款和豪华款。简易款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接近自行车,其主要特点为车辆
小巧、车体较轻、塑件包裹较少、有部分车架外露、骑行轻便、易操作;豪华
款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更接近于摩托车,其主要特点为车型较大、车体较重、塑
件包裹较多、负载及爬坡能力更强。
规,电动两轮车分为三个细分品类,即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
托车,并需相关资质后方可生产销售。
电动两轮摩托车
分类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车型
属性 非机动车 机动车 机动车
脚踏骑行能力 强制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最高车速 ≤25km/h ≤50km/h >50km/h
整车质量 不得超过 55kg 可以超过 55kg 可以超过 55kg
电池电压 ≤48V 无限制 无限制
生产资质 无 具备生产资质 具备生产资质
产品资质 3C 认证
录公告 录公告
骑行资质 无 摩托车驾驶执照 摩托车驾驶执照
早期的电动三轮车主要用于短途货运,其消费群体是广大农村乡镇居民,
功能配置及外观设计主要是以为了满足货运需求,功能简单、车型单一。近年
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老龄化程度提
高,电动三轮车的休闲、载人功能需求不断扩大,对此,公司不断丰富电动三
轮车的产品,形成以休闲电动三轮车、篷车电动三轮车、货运电动三轮车为主
的产品系列。休闲电动三轮车产品造型及配色时尚,功能配置上更符合宝妈、
中老年等消费群体的休闲出行、接送孩子上下学等需求,深受消费者喜爱;篷
车电动三轮车具有遮风挡雨的功能,在整车造型设计和制造工艺方面,借鉴了
汽车级的生产装配工艺,产品极具功能性和时尚性,很好地满足了舒适短途出
行的需求;货运电动三轮车在耐用的基础上增添了时尚元素,更受消费者欢
迎。
此外,公司还有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产品,具有完善的
绿色中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产品体系。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整体毛坯 铁件原料 零部件
入厂 入厂 入厂
检验 检验 检验
铁件冲压 铁件弯管
焊接
等离子环保 等离子环保
整件人工涂装 铁件涂装
处理 处理
检验 检验
入库 入库
塑件预装 车把预装 轮胎预装 泥板预装 车筐预装 电池盒预装
总装
成车调试
成品车检验
成车包装
入库
(三)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别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
电动
自行车
电动两轮
摩托车
电动
三轮车
自行车 92.47 0.01 4,828.57 0.32 17,189.26 1.34 8,577.64 0.83
配件销售 30,990.08 3.31 63,660.93 4.17 52,435.69 4.10 31,523.33 3.05
合计 936,574.37 100.00 1,526,491.38 100.00 1,278,881.55 100.00 1,033,064.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两轮摩托车的
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2.65%、91.92%、91.22%和 93.1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
模式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
经销 904,666.83 96.59 1,426,175.75 93.43 1,177,019.31 92.04 980,084.15 94.87
直销 31,907.54 3.41 100,315.63 6.57 101,862.23 7.96 52,980.15 5.13
总计 936,574.37 100.00 1,526,491.38 100.00 1,278,881.55 100.00 1,033,064.30 100.00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94.87%、
收入主要来源于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客户提供代加工服务,主要取
决于当年订单规模。2021 年之后,直销模式中代加工业务占比降低,境外直
销、团购及电商业务占比逐渐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境内 924,858.73 98.75 1,509,246.36 98.87 1,268,440.65 99.18 1,025,829.47 99.30
其中:
江苏
河南 91,162.84 9.73 163,298.23 10.70 145,336.42 11.36 121,483.85 11.76
广东 114,546.66 12.23 155,755.23 10.20 115,771.36 9.05 81,727.84 7.91
山东 71,056.97 7.59 115,510.35 7.57 94,018.96 7.35 86,369.79 8.36
河北 78,042.06 8.33 105,118.35 6.89 86,577.28 6.77 67,618.94 6.55
安徽 57,864.54 6.18 92,414.21 6.05 76,553.21 5.99 59,920.22 5.80
广西 26,791.52 2.86 56,642.74 3.71 49,416.79 3.86 46,400.87 4.49
福建 30,761.75 3.28 54,683.30 3.58 47,358.51 3.70 49,360.43 4.78
四川 33,436.91 3.57 53,144.63 3.48 46,357.22 3.62 32,367.37 3.13
浙江 53,658.09 5.73 61,572.73 4.03 46,331.53 3.62 35,668.23 3.45
其他 261,577.75 27.93 474,102.47 31.06 414,388.29 32.40 324,317.96 31.39
境外 11,715.64 1.25 17,245.01 1.13 10,440.90 0.82 7,234.83 0.70
合计 936,574.37 100.00 1,526,491.38 100.00 1,278,881.55 100.00 1,033,064.30 100.00
从产品销售地区分布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内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0%、99.18%、98.87%和 98.75%;国外
地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0%、0.82%、1.13%和 1.25%,
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动自行车。
(四)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依据物料的重要程度(采购金额、关键性能、供应风险、重视程度和
信赖度等因素),将物料分为 A 类物料、B 类物料及 C 类物料。A 类物料主要为
电机、电池、控制器、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对产品质量、成本、交期保障至关
重要;B 类物料主要为车筐、报警器、脚踏板等一般性配件;C 类物料为底
托、连接片、胶垫、包装材料等通用性强、标准化的辅助配件。公司针对不同
的物料类别在库存、订货形式、控制程度方面进行区别管理。
公司建立了以供应链中心(下辖价值工程部、供应商管理部、综合管理
部)为主,各子公司的资材调达部为辅的采购系统。其中,价值工程部负责供
应商采购价格的管理工作,包括物料定价、采购价格及成本结构分析、物料调
价等,供应商管理部负责供应商开发、考察、体系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综合
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及重要综合项目的招标工作。子公司资材调达
部负责根据生产需求下达采购指令、订单追踪及到货验收等。此外,集团设有
品质管理中心,负责对供应商及其供应的物料品质进行检验与考核。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流程,包括供应商管理、流程管理及质量保证
等,集团及各子公司遵循统一的采购管理流程,所有采购流程都受到严格监
控。公司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开始
组织相关部门
入场检验 审核 通过 办理入库
现场考评
提交新供应商 不通过
开发需求
通过
订单下达并跟
审核 不通过 账务核对
催
结束 不通过 审核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纳入合格供应
价格确认 审核
商名录,签订
签订价格单
采购框架合同
寻找供应商资
源并初步删选 通过
通过
不通过
货款支付
产品对接
审核
样品认证
通过
结束
不通过
(1)供应商管理及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合作及考核制度,与主要供应
商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供应商准入评审须经初步筛选、现场考评、审核报批等环节,由公司采购
部批准引进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建立供应商档案并纳入合格供应
商名录。通过并行开发及样品认证后,由公司价值工程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
商,并签署《零部件价格审批单》,确认供应产品价格。以上环节完成后,由各
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生产需求自主下单。公司原则上会选择两家以上的供应
商,坚持“货比三家、优胜劣汰”的采购模式,保障渠道的稳定性和竞争性。
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品质部、研发部及售后服务部联合对供应商进行月
度考核,考核的具体指标包括供货质量、产品开发能力、交货期、服务及配合
度、价格水平等,集团体系管理部根据考核结果更新并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对考核不达标并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供应商实施优化,完善对供应商的管理体
系。
在合作方面,公司针对不同类别的原材料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有所不同。
对于需要专门为公司定制的零部件(如塑料套件、灯具等),公司向供应商提供
设计图纸,供应商根据图纸定制生产相应的零部件,并按照约定日期交付给公
司;对于需要供应商根据公司需求进行完善设计的零部件(如电池、电机等),
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研发,向供应商提出具体的参数要求,供应商根据上述
参数对零部件进行制造加工;对于其他不需要定制的标准化零部件(如标准件
等),公司直接向供应商进行选型匹配及采购;对于是客户指定或自定货的产品
(如出口产品),公司直接向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此外,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
框架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将严格按照公司授权范围和期限使用公司的知识产
权,并保证生产的产品仅向公司供货,并不得将知识产权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定价及调价模式
供应商的产品定价由供应商与公司价值工程部协商决定,最终定价以公司
与供应商核定的《零部件价格审批单》为准。此外,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框架
合同中约定了联动的调价机制,如遇市场行情变动或特殊事项引发的原材料价
格下降,公司有权提出降价要求,并由供应商及时进行价格调整;如遇原材料
价格上涨,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商议。
(3)制定和下达采购计划
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生产管理部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在每月月中向
供应商下达次月采购需求;同时,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库存情况及周生产
计划每日滚动向供应商下达七日后的执行计划,即采购订单。
(4)采购产品的验货及后续管理
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各子公司仓库后,子公司品质部基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标
准及各项物料的《检验基准书》对物料的功能、尺寸及外观等方面进行检验。
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框架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三包期,三包期内发生协议
中约定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换货,供应商在市场中设立的售后
服务机构需免费对公司经销商及最终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为保证公司售
后服务的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保证按行业标准继续提供符合生产技术标准的产
品。
公司主要依靠自主设计并采用自有技术,按照产品设计要求及生产工艺要
求,采购原辅材料,自行组织生产,完成整个产品生产制造流程,产品经验收
合格后实现对外销售。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公司在每年度确定经销商以后,
与经销商签署《爱玛电动车经销协议》,并由专门的区域销售人员搜集库存、销
售信息,并指导经销商完成销售任务。销售人员定期搜集经销商的订单信息反
馈到各子公司销售运营部,由销售运营部结合子公司库存信息、产能情况进行
子公司生产计划分解及预测,并制定月生产计划表、周生产计划表及每日的生
产计划。各子公司资材调达部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编制采购物料计划并下达采
购订单。物料到货后,各子公司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公司生产周
期较短,按照日计划进行滚动生产。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 90%以上,其余少量为直销。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直接发生
业务往来,经销商以直接购买的方式取得公司产品,并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销
售。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
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
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
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公司与经销商确立合作关系后,为经销商制定标准,实
时培训,协助经销商进行销售规划、规范服务以提升顾客满意度及公司整体的
市场地位。
各销售模式下,公司均以预收货款为主,赊销业务为辅。客户一般通过银
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品牌的维护和运作,旨在将爱玛品牌打造
成最时尚的电动两轮车品牌。为提升品牌形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品
牌建设:
(1)广告投放及代言
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爱玛科技始终倡导以“爱”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并通
过电视频道、互联网平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广告,宣传品牌口号“爱就马上
行动”,突出爱与行动。在电动两轮车行业尚未兴起的时候,爱玛便开始选择
了深受年轻人喜爱的明星作为代言人。爱玛品牌的主要代言人周杰伦已为爱玛
电动自行车代言十余年,深得年轻人的青睐。
(2)店铺建设
零售店为公司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公司在店铺建设方面也不断升
级,打造最时尚、最贴近年轻人的品牌形象。在店铺视觉方面,公司全国经销
商门店均实行统一标准装修;在陈列方面,公司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
完成门头、收银台、爆款展示区、陈列区、骑行圈等功能区的规划,并注重绿
植、灯光、道具的摆放,通过多彩、鲜明的视觉冲击,传递时尚、年轻的品牌
形象。
(五)主要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和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产量和销量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台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量 486.56 866.25 754.07 564.50
销量 495.98 855.50 757.07 548.80
产销率 101.94% 98.76% 100.40% 97.22%
产能 435.94 871.88 761.06 592.92
产能利用率 111.61% 99.35% 99.08% 95.21%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两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的产销率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
平,原因为公司生产效率较高,生产周期较短,能够严格按照月预测、周预测
及每日计划执行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渐增加。
(2)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销售单价情况
如下表:
单位:元/台
项目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增长率 平均单价
电动自行车 1,611.57 12.97% 1,426.54 10.79% 1,287.56 -18.96% 1,588.85
电动两轮
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 3,035.55 -5.21% 3,202.54 23.51% 2,592.89 -0.78% 2,613.16
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为抢占市场有利地位,加大营销力度,促销车型占比相应
提升,使得销量上升的同时,平均单价有所下降。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发行
人主要产品平均单价稳步增加,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新品销售情况较
好,带动平均单价增加;二是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
整。
(3)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 51,081.21 5.41%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 108,464.32 7.05%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 132,868.81 10.30%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合计 81,043.63 7.78%
注 1:上表中列示的客户名称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企业中与公司年度交易额最大的企业名
称,销售金额按照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计算。
注 2:上表中郑州瑞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汇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
水区雅阁电动车维修部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销售客户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累
计销售比例超过当期收入总额 50%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销售客户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当期前五大客户中没有权益。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蓄电池 222,597.76 28.69 354,367.22 26.48 254,663.01 23.28 239,128.48 26.95
电机 109,035.91 14.06 173,588.13 12.97 133,145.66 12.17 110,515.18 12.45
控制器 24,093.79 3.11 45,638.44 3.41 43,240.06 3.95 33,149.78 3.74
车架 36,974.39 4.77 73,836.76 5.52 61,799.91 5.65 36,011.55 4.06
前叉 29,030.72 3.74 50,541.31 3.78 42,125.36 3.85 31,733.59 3.58
轮胎 21,891.14 2.82 42,865.73 3.20 39,805.88 3.64 28,813.23 3.25
包装材料 12,471.30 1.61 21,748.30 1.63 17,281.67 1.58 16,049.97 1.81
充电器 16,187.16 2.09 26,303.24 1.97 20,561.09 1.88 16,172.82 1.82
其他 303,362.68 39.11 549,219.26 41.04 481,334.93 44.00 375,799.37 42.35
合计 775,644.84 100.00 1,338,108.39 100.00 1,093,957.57 100.00 887,373.97 100.00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的原材料为蓄电池、电机以及控制
器,其余原材料较为分散,车架、前叉、轮胎、包装材料、充电器等占比均在
车轮、PP 套件、鞍座等。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元
原材料 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
采购平均 采购平均 采购平均 采购平均
变动 变动 变动 变动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 (%) (%) (%)
铅酸电池 376.44 10.68 340.12 -0.06 340.34 -18.63 418.24 -14.56
石墨烯电池 513.93 4.75 490.63 -9.22 540.44 - - -
锂电电池 747.74 43.58 520.80 11.94 465.25 -11.56 526.04 12.85
电机 221.47 9.96 201.42 19.73 168.23 -13.23 193.89 -2.75
控制器 48.60 -5.69 51.54 -6.12 54.90 -4.68 57.60 5.73
车架 109.50 -4.99 115.25 0.75 114.39 -5.38 120.89 6.18
前叉 58.22 5.00 55.45 11.12 49.90 -4.73 52.38 -1.21
轮胎 21.53 -6.27 22.97 -0.82 23.16 16.58 19.86 -5.95
包装材料 25.63 3.43 24.78 1.14 24.50 -13.82 28.43 -5.29
充电器 30.80 4.30 29.53 6.07 27.84 0.39 27.73 3.52
注:石墨烯电池属于单价较高的铅酸电池类型,考虑到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铅酸电池数
据不包括石墨烯电池
公司上游企业主要为电动两轮车部件的生产企业,行业发展成熟,供给充
分。公司每种材料的采购均按市场价格定价,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呈现一定
的波动。
(3)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金额
单价(元) 耗用量 单价(元) 耗用量
(万元) (万元)
水(万吨) 169.34 5.40 31.35 254.78 5.35 47.63
电(万度) 1,702.26 0.90 1,901.04 2,643.32 0.76 3,471.06
天然气
(万立方 530.99 3.08 172.42 1,022.30 2.55 400.71
米)
氩气
(万公斤)
合计 2,658.97 - - 4,399.66 - -
项目 金额 金额
单价(元) 耗用量 单价(元) 耗用量
(万元) (万元)
水(万吨) 300.89 6.28 47.93 195.99 6.55 29.93
电(万度) 2,796.16 0.69 4,068.98 2,294.78 0.72 3,205.40
天然气
(万立方 1,150.47 2.50 460.81 874.89 2.53 346.48
米)
氩气
(万公斤)
合计 4,581.08 - - 3,632.07 - -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能源为水、电、天然气及氩气。其中电动两轮车生
产过程中电泳环节和喷涂环节需要使用水、电和天然气,焊接环节需要使用
电、氩气,组装环节需要使用电。
进,喷涂等工艺耗电量下降。
(4)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 289,788.11 37.3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 439,914.39 32.88%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 339,719.91 31.0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 317,122.45 35.99%
注 1:上表中列示的供应商名称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企业中与公司年度交易额最大的企业名
称,采购金额按照同一控制下口径合并计算。
注 2:上表中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
商累计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50%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建立了全
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统筹,各子公司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政策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安全生产准则。公
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教育、培训、检查、考评,有效地预防了安
全事故的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记录。
(1)公司环保概况
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同时从事广告制作、工业品设计
等非主营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标准,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制造业务)所属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项下“377-3770 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价办法(试
行)》(环发[2013]150 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
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及《关于进
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
知》(环发[2007]105 号)的相关规定,重污染行业原则上确定为从事火电、钢
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化工、石化、煤炭、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
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的企业,则公司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污
染行业。(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
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
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发
[2007]105 号)已于 2016 年 7 月被部分废止,但其中关于“重污染行业”的范
围认定仍具有参照意义。)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强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全了各项环保管理制
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相
关操作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上岗,并制定了突发环境问题的应急预案,做到对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有方,应对有效。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或者
依法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情况
综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正)》《排污许
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现行有效适用之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制造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定
义的“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项下
“377-3770 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前述环保要求实
施时为既有排污单位的,应在 2020 年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
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前述环保要求实施后的新建排污单位的,应在启动生
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实际从事生产制造业务的为天津爱玛、爱
玛运动、爱玛共享、河南爱玛、江苏爱玛、浙江爱玛、广东爱玛、广西爱玛、
重庆爱玛、四川爱玛车业、浙江能众共计 11 家企业,此 11 家企业取得生产经
营所需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书或者依法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情况如下:
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核发的编号为“91120223300373431R001V”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2 月 17 日。
“91120223MA05NNDA41001X”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自
“91120223MA05U7XA6C001P”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3 年 7 月 9 日;天津爱玛共享于 2021 年 5 月停产,不再从事生产制造
业务。
“91411400692165737C001Q”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
“91320205053516772L001W”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止。
“913310030542208693001W”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止。
“hb4419006000030513001Q”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止。
“91450800MA5N0ADP14001Y”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0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止。
填报排污登记表,并取得了编号为“91500151MAABXGBK20001Y”的《固定
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自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2 日。
月 27 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前未持有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手续,根据前文有
关其所属行业排污许可办理法定时限要求的陈述以及属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其未持证排污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所属行业排污许可办理法定时限要求的陈述以及属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其未持证排污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需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证
书或者依法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情况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在用的建成项目及已经开工的在建项
目,此类项目均已落实现阶段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制度。
(4)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环保投入大致上可分为环保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类投入(包括与生产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一次性投入及此类工程设备后续更换、升级、维修、
保养所发生的投入,简称“设备投入”)及日常污染物处置支出的费用(包括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日常处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环保人员薪
酬支出等,简称“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环保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设备投入 343.80 3,319.50 2,856.19 3,715.86
费用支出 170.79 706.86 699.65 733.81
合计 514.60 4,026.36 3,555.84 4,449.66
公司并非为重污染企业,公司通过对各个生产类工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固废及污水处理,采购废气、废水环保设备,采购水处理化学药品,配备专职
环保人员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环保治理。报告期内公司相关环保设备运行状况良
好,不存在因相关设备运行异常导致的重大环保事故问题。
(5)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守法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生产线均已履行了
应当履行的相关环评手续,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由有关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或发生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的情况,亦不存在因严重违法行为而受到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的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积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94,656.04 49,771.66 - 144,884.38 74.43%
机器设备 52,384.02 20,480.68 321.99 31,581.35 60.29%
运输工具 3,629.70 2,403.45 - 1,226.26 33.78%
办公设备 3,802.63 1,925.47 - 1,877.16 49.36%
电子设备 4,944.00 3,102.68 0.01 1,841.30 37.24%
生产工具 25,773.02 12,361.99 - 13,411.03 52.04%
合计 285,189.42 90,045.94 322.00 194,821.48 68.31%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用途 坐落地址
(㎡) 方式 权利
天津市静海区
津(2018)静海
居住、 静海经济开发
非居住 区南区爱玛路
天津市静海区
津(2018)静海
居住、 静海经济开发
非居住 区南区爱玛路
天津市静海区
津(2018)静海
静海经济开发
区南区泰安道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用途 坐落地址
(㎡) 方式 权利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赣(2021)南昌 商业、 南昌市西湖区
河南省商丘市
商丘市房权证
睢阳区应天路
北侧星林路东
侧
河南省商丘市
商丘市房权证
睢阳区应天路
北侧星林路东
侧
河南省商丘市
商丘市房权证
集体 睢阳区应天路
宿舍 北侧星林路东
侧
河南省商丘市
商丘市房权证
集体 睢阳区应天路
宿舍 北侧星林路东
侧
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用途 坐落地址
(㎡) 方式 权利
河南省商丘市
商丘市房权证
睢阳区应天路
北侧星林路东
侧
河南省商丘市
商丘市房权证
睢阳区应天路
北侧星林路东
侧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
仓储 羊尖工业园区
号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
仓储 羊尖工业园区
号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
仓储 羊尖工业园区
号
锡房权证字第
工交 江苏省无锡市
仓储 羊尖工业园区
号
苏(2016)无锡 江苏省无锡市
工交
仓储
浙江省台州市
浙(2017)台州
黄岩区新前街
道振文路
津(2020)静海 天津市静海经
津(2020)静海 天津市静海经
津(2020)静海 天津市静海经
津(2020)静海 天津市静海经
津(2020)静海 天津市静海经
津(2020)静海 天津市静海经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用途 坐落地址
(㎡) 方式 权利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集体
宿舍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集体
宿舍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粤(2020)东莞 东莞市东坑镇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其他用 东城街道金山
房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其他用 东城街道金山
房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东城街道金山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东城街道金山
大道 18 号
面积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证号 用途 坐落地址
(㎡) 方式 权利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东城街道金山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东城街道金山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东城街道金山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东城街道金山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其他用 东城街道金山
房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其他用 东城街道金山
房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其他用 东城街道金山
房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其他用 东城街道金山
房 大道 18 号
重庆市铜梁区
渝(2021)铜梁
其他用 东城街道金山
房 大道 18 号
除上述房产外,截至报告期期末,爱玛科技实际使用的约 7,711.20 平方米
永久性地上建筑尚未取得权证,其中,6,811.20 平方米为 2010 年建成的员工食
堂用房及职工培训用房,为原工程规划范围内服务用房无法满足员工生活需要
由爱玛科技新建的房屋;另 900 平方米的建筑于 2013 年建成,系天津静海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计划用作静海园区医药产业展厅而由政府方投资建设的房屋,因
该房屋占用爱玛科技的土地且原展厅用途后续变更,现由爱玛科技实际占有并
用于企业文化、产品展览及售后服务;因此类建筑建设当时未办理工程规划、
施工许可等房屋建设批准手续,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而责令
拆除并施以罚款等处罚的风险;鉴于该部分建筑面积占爱玛科技的资产比例较
小,且均为非用于直接性生产经营的辅助功能用房,其拆除不会对爱玛科技及
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爱玛科技所属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已出具
证明,确认爱玛科技报告期内未因项目建设行为遭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出具的《承诺》,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场
地和/或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
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
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
其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
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
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其愿意承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
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此
外,其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
及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租用面积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租用房屋坐落 用途 租用期限 租金
(㎡)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
无锡欧开 镇工业园生活配套
江苏 员工 2022.1.1- 1,342,041.64
爱玛 宿舍 2022.12.31 元/年
有限公司 号楼 1-6 层、3 号楼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
无锡欧开
江苏 镇工业园生活配套 员工 2022.1.1-
爱玛 区 3 号楼 108-109 宿舍 2022.12.31
有限公司
室
无锡欧开
江苏 2021.8.1-
爱玛 2022.7.31
有限公司
租用面积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租用房屋坐落 用途 租用期限 租金
(㎡)
上海市漕河泾松江
上海临松 37,230 元/月
小帕 新兴产业园区研展 2020.6.1-
电动 路 455 号 D 座 2022.8.31
公司 免租金)
上海市漕河泾松江
上海临松 38,075.43 元/
小帕 新兴产业园区研展 2020.9.5-
电动 路 455 号 4 幢 2022.8.31
公司 月免租金)
上海同久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 55,370.50 元/
小帕 2022.06.07-
电动 2024.06.30
公司 号 1 号楼 607 室 月免租金)
贵港国家生态工业
贵港市宝 (制糖)示范园区 租金总计
盘投资有 广西 西江科技创新产业 生产、 2018.12.1- 561.60 万元
限 爱玛 城 中国-东盟新能 办公 2033.11.30 (前 5 年免
公司 源电动车基地 A 区 租金)
贵港市宝 贵港市中国-东盟新
盘投资有 广西 能源电动车基地 B 生产、 2021.12.1-
限 爱玛 区 1 号和 5 号 办公 2033.11.30
免租金)
公司 标准厂房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
爱玛 2019.7.10-
科技 2024.7.9
金融中心 22 层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
无锡欧开 镇工业园生活配套
江苏 员工宿 2022.5.1- 33,486.44 元/
爱玛 舍 2022.12.31 年
有限公司 106.107.110.208.210
.211.301 室
承租人:
青田县城
青田县招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
市发展投
商服务中 街道时代未来之城 2022.6.1- 2,023,584.50
资有限公
心;实际 5 幢 4301、4302、 2027.5.31 元/年
司 使用方: 4303、4304 室
丽水爱玛
承租方:
浙江丽数
青田县招 杭州市余杭区联创 临时电
产业运营
商服务中 街 153 号杭州丽水 动车存 2022.4.15-
心;实际 数字大厦地下室 放及维 2027.6.14
杭州分公
使用方: B1-6-1 修
司
丽水爱玛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述租赁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中第 3、4、5 项已停止
租赁。
上表中第 7 项为广西爱玛租赁无证房产。2018 年 9 月 20 日,贵港市港北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北投”)与广西爱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约定将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七路南
侧,西二路与西江四路交汇处西北角的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 A 区其中的
贵港市宝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盘投资”,系港北投的全资子公司)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港北投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权
利与义务全部转让至宝盘投资行使。基于此,现为宝盘投资向广西爱玛出租上
述房产,租期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33 年 11 月 30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
具日,宝盘投资现持有上述房产所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明。根据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贵港市港北区建
设局、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出具的《证明》,广西爱玛租赁位于贵港市
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七路南侧,西二路与西
江四路交汇处西北角的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 A 区其中的 9#、10#、
除的意向,该物业亦未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不存在征收、征用或拆迁规划。
上表中第 8 项为广西爱玛租赁无证房产。2021 年 11 月 25 日,宝盘投资与
广西爱玛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将贵港市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江四路
与西二路交汇处东北角的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 B 区 1#和 5#两栋标准厂
房,租赁期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33 年 11 月 30 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
日,宝盘投资现持有上述房产所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
明。根据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广西爱玛租赁
位于贵港市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西江四路与西二路交汇处东北角的中国-东盟新
能源电动车基地 B 区 1#和 5#两栋标准厂房,在租赁期限内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
范区管理委员会对租赁房屋所在范围内的物业没有改变用途或拆除的意向,该
物业亦未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不存在征收、征用或拆迁规划。
上表中第 12 项为丽水爱玛租赁无证房产。2022 年 4 月 7 日,浙江丽数产业
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甲方,系出租方)、青田县招商服务中心(乙方,
系承租方)、杭州锦上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丙方,系园区运营方,负责租
赁房屋所在园区运营管理)以及丽水爱玛(丁方,系实际使用方)签订《杭州
丽水数字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浙江丽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将
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53 号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地下室 B1-6-1 出租给青田县
招商服务中心,由丽水爱玛实际使用。2022 年 9 月,浙江丽数产业运营有限公
司杭州分公司、青田县招商服务中心、杭州锦上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
爱玛以及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变更合同主体的补充协议》,
约定原《杭州丽水数字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主体由浙江丽数产业运营有限
公司杭州分公司变更为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出具的证号为“浙 AH22530596”的证明所
示,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 153 号产权人为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杭州括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取得该租赁
房屋权属证明。
(二)主要的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取得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方式 权利
津(2018)静 天津市静海
海区不动产产 区静海经济
权第 1003061 开发区南区
号 爱玛路 5 号
津(2018)静 天津市静海
海区不动产产 区静海经济
权第 1003062 开发区南区
号 爱玛路 7 号
津(2018)静 天津市静海
海区不动产产 区静海经济
权第 1022839 开发区南区
号 泰安道 10 号
赣(2021)南
第 0169956 号
赣(2021)南
第 0170161 号 南昌市西湖
共有宗地面
赣(2021)南 区洪城路 商务金融
积: 受让
第 0170223 号 A11
赣(2021)南
第 0170436 号
赣(2021)南
昌市不动产权
取得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方式 权利
第 0170511 号
赣(2021)南
第 0170554 号
赣(2021)南
第 0170733 号
赣(2021)南
第 0170801 号
赣(2021)南
第 0170149 号
赣(2021)南
第 0170183 号
赣(2021)南
第 0170265 号
赣(2021)南
第 0170276 号 区洪城路 商务金融
受让
赣(2021)南 105 号 B04- 用地
第 0170527 号
赣(2021)南
第 0170562 号
赣(2021)南
第 0170736 号
赣(2021)南
第 0170820 号
商国用 星林路东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品生产项目
粤(2020)东 东莞市东坑
取得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方式 权利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食堂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废水处理站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物料库
粤(2020)东 东莞市东坑
取得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方式 权利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变电室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品生产项目
消防泵房水
池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2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品生产项目
大门:传达
室(2)
东莞市东坑
镇东坑横东
路 233 号广
粤(2020)东
东爱玛车业
科技有限公
司电动车产
品生产项目
办公楼
锡锡国用 无锡市锡山
锡锡国用 无锡市锡山
苏(2016)无
羊尖胶阳东
路 68
第 0002462 号
浙(2017)台 浙江省台州
州黄岩不动产 市黄岩区新
权第 0020234 前街道振文
号 路 118 号
静海区经济
津(2020)静
天津爱玛 开发区南区
车业 台玻南路 6
第 1006123 号
号
取得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方式 权利
静海区静海
津(2020)静
天津爱玛 经济开发区
车业 南区台玻南
第 1006124 号
路 10 号
静海区经济
津(2020)静
天津爱玛 开发区南区
车业 台玻南路
第 1006125 号
静海区经济
津(2020)静
天津爱玛 开发区南区
车业 台玻南路 12
第 1006077 号
号
津(2020)静 静海区经济
天津爱玛
车业
第 1090472 号 爱玛路 9 号
津(2020)静 静海区经济
天津爱玛
车业
第 1090471 号 爱玛路 11 号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4526
号
重庆市铜梁
渝(2021)铜
区东城街道
梁区不动产权 75,649.80
第 001094914
号 1-3 号楼
号
渝(2021)铜
第 00109234 号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4633
号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4413 重庆市铜梁
号 区东城街道
渝(2021)铜 金山大道 18
梁区不动产权 号 4-7 号楼
第 001094228
号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4018
号
渝(2021)铜 重庆市铜梁
第 001095030 金山大道 18
取得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面积(㎡) 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方式 权利
号 号 8、11 号
楼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4818
号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4717
号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5251
号
重庆市铜梁
渝(2021)铜
区东城街道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5142
号 9、10、
号
渝(2021)铜
梁区不动产权
第 001092697
号
台州市黄岩
浙(2022)台
区头陀镇三
州黄岩不动产
权第 0003249
侧、经五路
号
西侧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境内拥有商标权 1,398 项,在境外拥
有马德里国际商标权 40 项、其他境外商标 75 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附表
一”中的相关内容。
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商标中,爱玛科技分别许可商丘健翔车业有限公司
使用“金泰美”(注册号:4056740)、“霸捷”(注册号:9063883)、“夏蒲”(注
册号:3804084)、
“风度”
(注册号:6073278)
、“斯波兹曼”
(注册号:982397)、
“SPORTSMAN”(注册号:742361)、“SPORTSMAN”(注册号:742360)、
“SPORTSMAN”(注册号:673597)8 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
(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许可使用费为每年度 9 万元;格瓴新能源使用“ ”(注册号:36726631)、
“ ”商标(注册号:9855424)、“ ”(注册号:31603425)3 个注册商
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 2022 年
费用按月支付。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商标的所有权,除爱玛科技许可商丘健翔
车业有限公司、格瓴新能源使用外,没有许可给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
使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均已取得权属证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共拥有 77 项著作权,包括 53 项美术作品著作权,
书、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述著作权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1)美术作品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图形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爱玛 国作登字-2017-F-
LOGO 00322362
国作登字-2017-F-
马公仔 国作登字-2017-F-
元素 4 00371204
马公仔 国作登字-2017-F-
元素 3 00371205
马公仔 国作登字-2017-F-
元素 2 00371206
马公仔 国作登字-2017-F-
元素 1 00371207
国作登字-2019-F-
熊猫人头 国作登字-2019-F-
像 00873642
熊猫人表 国作登字-2019-F-
情 00873643
熊猫人形 国作登字-2019-F-
象&动作 00900084
爱玛袋鼠 国作登字-2020-F-
亲子车 00995995
爱神之箭 国作登字-2020-F-
logo2 00999804
序号 权利人 图形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爱玛集团 国作登字-2020-F-
ATGlogo 00999805
爱玛明星 国作登字-2020-F-
系 logo1 00999806
爱玛明星 国作登字-2020-F-
系 logo2 00999807
爱玛明星 国作登字-2020-F-
系 logo3 00999808
爱玛明星 国作登字-2020-F-
系 logo4 00999809
爱玛手写 国作登字-2020-F-
体 logo 00999810
爱玛星光 国作登字-2020-F-
logo 00999820
爱神之箭 国作登字-2020-F-
logo1 00999821
爱玛菱形 国作登字-2020-F-
logo1 00999828
爱玛菱形 国作登字-2020-F-
logo2 00999829
智能防火
国作登字-2021-F-
体盾牌标
易玛车服 国作登字-2021-F-
图形 00195964
玛 B 站机 国作登字-2021-F-
娘卡通形 00263170
象设计
玛萌宠玛 国作登字-2021-F-
小玛 00263172
形象
序号 权利人 图形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序号 权利人 图形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国作登字-2022-F-
百公里 国作登字-2022-F-
不充电 10016480
国作登字-2022-F-
国作登字-2022-F-
国作登字-2022-F-
国作登字-2022-F-
序号 权利人 图形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国作登字-2022-F-
国作登字-2022-F-
时尚运动 国作登字-2022-F-
马 10025967
国作登字-2022-F-
国作登字-2022-F-
序号 权利人 图形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国作登字-2022-F-
国作登字-2018-F-
EVER 国作登字-2018-F-
MASTER 00510020
爱就玛上 国作登字-2018-F-
行动 00510018
国作登字-2018-F-
爱就马上 国作登字-2018-F-
行动 00510017
爱就玛上 国作登字-2018-F-
行动 00510016
爱就马上 国作登字-2018-F-
行动 00510083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国作登字-2021-F-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著作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骑遇移动化库存管理系统
(简称:MWMS)V1.0
电动车维修服务管理平台
(简称:QWYX)V1.0
爱玛修车服务平台[简称:
爱玛修车]V3.0
爱玛修车服务平台[简称:
爱玛修车]V2.0
爱玛修车服务平台[简称:
爱玛修车]V1.0
爱玛智能云端控制系统 IOS
端软件]V1.0.3
爱玛智能云端控制系统
智能云端软件]V1.0.5
爱玛新零售中台系统(简
称:爱玛新零售)V1.0
爱玛智行应用软件(简称:
爱玛智行)V1.0.0
爱玛共享租赁系统(简称:
共享租赁系统)V1.0
爱玛可视化数据大屏平台
(简称:大数据平台) V1.0
爱玛销售计划预测系统(简
称:SPF)V1.0
爱玛智行宝微信小程序
V1.0.9
电动车电路安全智能监测预
警系统 V1.0
电动车制造控制技术研发数
据融合分析软件 V1.0
爱玛车服管理系统(PC
端)]V1.0
爱玛车服管理系统(APP
端)]V1.0
爱玛车服管理系统(小程序
序端)]V1.0
(3)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其他作品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动画视频 00266069
国作登字-2021-I-
国作登字-2021-I-
爱玛电动车零售空间店面 国作登字-2022-L-
设计图 10079523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专利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附表二”中的相关内容。其中,发行人使用的一项实用新型系经专利权人许
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许可方式 许可期限至
电动自行车分
体式牙盘及牙
路清泉 2018218207448 实用新型 普通许可 2028.11.06
盘方套冷镦
成型模具
九、发行人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电动两轮车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生产技术已
经成熟,公司主要产品均已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公司具有车架焊接、涂装、
总装整车生产能力。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采用一流的工艺技术进行生产。在车架生产方
面,公司车架采用一流的电泳技术,内外双层喷漆,良好包裹内部车架结构,
大大提高了耐腐蚀性和耐久度,延长车架的使用寿命;在车架切割及焊接方
面,公司引进最先进的数控弯管机及机器人焊接机,保证了产品的焊接品质和
外观质量。在涂装方面,公司对塑件设立无尘车间进行喷涂,铁件采用阴极电
泳工艺及烤漆,增强产品的防护能力;在涂装材料方面,公司采用日本油漆原
料,并结合静电喷涂的工艺,保证了产品在使用中抗老化、抗腐蚀,并保证了
产品外观的美观性。公司的整车总装采用同步流水线的生产方式,通过工艺的
设置与改进使得车架、预装线、主流水线进度一致,对于劳动强度大、工作效
率低的相关功能岗位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以提升速度和效率。
各制造工程引进了大量的精密性先进设备,包括数控弯管机、机器人焊接
机等,保证了产品的精度。此外,在引进设备的基础上,公司还根据生产情况
对较多设备进行了改进。通过对三位一体打刻机、三位一体压模机、半自动上
胎机、圆形全自动上胎机等生产设备的改进,公司实现了半自动化地生产,极
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
(二)技术与研发的组织体系与创新机制
公司坚持以“向科技公司转型”的发展战略,将研发作为提升公司产品性
能、竞争力以及实现长远发展的主要手段,经过十余年的投入与发展,在新产
品研发、新技术导入与应用、工艺改进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体
系和创新机制。另外,公司于 2021 年组建爱玛中央研究院,聚焦行业核心技术
研究,推动智能化技术升级与应用、车联网消费端软件、网联智能硬件等研发
项目的落地:
公司产品研发的组织体系和创新机制如下:
承担产品研发职能的四个部门分别为产品企划中心、南(北)工业设计中
心、色彩中心、研发中心,其组织架构图与部门职责如下:
(1)产品企划中心
产品企划中心主要负责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将用户的需求点转化输出
至研发部门完成产品的研发,并将研发的新品策划推广。
(2)南、北工业设计中心
南(北)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负责产品外观造型设计、效果图的输出。
(3)色彩中心
色彩中心主要负责根据行业流行趋势对整车及零部件进行外观设计和平面
创意设计、产品包装设计等,不断创新提升产品的美感。
(4)研发中心
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成本、交付达成情况管理,项目资
源的配置与协调;
整车设计部主要负责平台规划与设计,整车主尺寸、人机工程总布置方案
设计、EBOM 的编制和维护等;
车身开发部主要负责车身及车身附件的设计及开发工作,并将三维数据设
计为便于量产装配的模具数据,从而指导模具的开发。
部品开发部主要负责进行全新机种五金类和橡塑类专用新品零部件设计工
作及在产机种的零部件二次改进研发;
电装设计部主要负责分析研究用户对整车的需求,进行相应部品创新设
计、整车智能化项目应用落地;
工艺开发部主要负责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装配工艺、包装工艺等,负责新品
研发工艺的标准制定及工艺的不断改进;整车量产的导入,保证量产产品顺利
生产及新产品样车试装验证、试制。
试验开发部主要负责对重大及批量性质量问题进行分析验证工作,确保质
量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并负责检测数据的管理及系统分析,为整车性能及质
量管控提供支持;
研发质量部主要负责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质量阀管理,进行新品质量管控,
确保产品设计质量,负责研发体系及流程管理、售后质量问题分析及改善等,
对设计问题形成有效闭环;
标准法规部主要负责政策与规划、认证管理及标准化管理。
产品的研发主要由研发负责人主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各项产
品、零部件的研发。公司具体的研发流程如下:
商业企划 总体设计 3D建模 快速成型车样 工程立项 工程设计
是 是
量产 小批试产 定型样车验证 模具开发 试制样车
否 否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技
术创新机制,以市场引导产品。公司创新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正向开发流程
公司以满足用户需求为核心和出发点,建立并持续优化爱玛产品正向开发
流程(APDS 流程),从产品设计、企划、研发及生产导入,始终以用户需求为
导向进行产品开发及验证,设置多个关键阀点及指标要求进行整车开发的阶段
性目标确认,在所设定的质量、时间、成本的前提下开发出能够精准契合目标
用户群体需求的车型。
(2)研发保障机制
公司重视研发体系的设置,在成立初期率先建立了工业设计部门。近年
来,公司积极推动研发管理转型,深入推行研发项目经理制;大力引进专家级
人才,提高研发人员的数量,优化研发团队的人才结构;研发创新氛围持续增
强,团队活力不断提升;公司组建中央研究院,强化行业核心技术研究;设立
智能化中心,推动智能化技术升级与应用、车联网消费端软件、网联智能硬件
等研发项目的落地。
(3)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
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产品技术创新的有力推手。公
司制定了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薪酬激励政策,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及
工作积极性。同时,公司每年都会在新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聘储备技术干部,吸
收新鲜血液加入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人才的梯队培养。
(三)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
序号 产品类型 车型 研发进程 研发内容及研发目标
自主设计车型新国标的长里程锂电跨
界车,外观时尚大气,高亮透镜大
灯、超大数码显示仪表,适用年轻群
体
简洁、方便、美观时尚骨架国标车
型,高亮一体组合灯
自主设计车型迭代升级,电续驶里程
长、能量消耗低等优良性能
时尚潮流运动酷车,智能互联,双碟
制动,舒适人机调校
自主研发全新跨骑品类超级酷车,专
为真正懂车玩车的年轻一族打造,时
车人
成长
序号 产品类型 车型 研发进程 研发内容及研发目标
自主设计高速电摩,填补高速电摩空
白
自主开发设计,豪华科技,续行里程
长,舒适人机调校
全新自主设计,外观科技时尚,续行
里程长,舒适人机调校
自主研发车型,动力强劲,续行里程
长,智能化设计,外观科技时尚大气
自主研发全新品类骨架酷车,造型前
卫,运动感十足
自主研发车型,骨架感十足,动力强
劲,续行里程长
自主研发车型,骨架感十足,动力强
劲,续行里程长
简洁、方便、时尚国标车型,一体组
合灯
自主研发功能款车型,满足用户日常
使用需求
自主研发车型,外观时尚,舒适人
机,适用年轻群体
自主研发车型,续行里程长,外观科
技时尚大气,舒适人机调校
自主研发车型,外观时尚,续行里程
长。适用年轻群体
全新设计自主开发,高光大灯,前挡
电动正三轮
摩托车
载物便捷切换
电动正三轮 全新设计自主开发,透镜大灯 LED 仪
轻便摩托车 表,可推拉前后座椅
电动正三轮 全新设计自主开发,2 米双排 H 系车
摩托车 型,大空间人机尺寸
全新设计自主开发货运三轮车,霸气
电动正三轮
摩托车
供选择
电动正三轮 自主派生车型,由 SM 挡风改为豪华高
轻便摩托车 档风,造型更加美观
全新自主开发设计,LN 鼓刹版,造型
电动正三轮
轻便摩托车
装宝宝座椅,三人轻松承载
电动正三轮 自主派生车型,LN 基础更改前面板,
轻便摩托车 造型新颖小巧可爱,突显爱玛元素
电动正三轮 全新自主开发设计,M 系列造型推拉
轻便摩托车 款,整车简约不简单
全新自主开发车型,分为高低挡风两
电动正三轮 个配置,造型新颖,超大人机尺寸,
摩托车 乘坐更舒适,挡风基因转向一体灯
具,造型更加时尚
序号 研发方向 研发项目 研发进程 研发内容及研发目标
实现头盔手机与车辆连接,车辆刹车
灯以及转向灯同步到头盔上,增加行
蓝牙头盔优 开发完成,即
化 将小批试产
机完成电话,听歌等操作。方便用户
操作
目前整车功能需求越来越多,开关数
功能设计完 量不够,很多开关需要复用,增加用
毕,样品制作 户
体验
多功能仪表 功能需求完 TFT 仪表,内置安卓系统,可以与手
项目 成,UI 设计中 机连接同时与手机互联提升用户体验
功能设计完 铅酸电池电量显示是行业难题,困扰
中 池充放电监控,精确显示电池电量
电机磁钢改为间贴,增加凸极率,降
开发完成,即
将小批试产
速效率,增加山区客户体验
(四)公司的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重视核心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育,持续加大研发设备的投入,研发投
入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投入 21,299.13 40,408.41 23,944.02 19,696.80
营业收入 943,766.63 1,539,871.09 1,290,458.61 1,042,383.1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2.26% 2.62% 1.86% 1.89%
十、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
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质
量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质量管理组织主要为集团品质管理中心及各子公司的品质部,集团
品质管理中心负责策划、建立和管理整个集团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整个产品
品质的改进;各子公司品质部负责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生产过程
控制,来料、出货产品控制,以持续改进产品的质量。
公司的质量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从了解客户需求开始,一直到产品策
划、采购、生产、产品检验、交付以及售后服务阶段。为了有效落实质量控制
过程,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负责机构,并规定了该阶段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
具体如下:
(一)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公司制定和执行《采购控制程
序》,对采购需求的识别、对供方能力的确认、采购实施、对采购产品的验证等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采购作业实施之前,相关部门按准则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公司在实施具
体采购作业时,只能向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采购符合公司质量要
求的产品和服务。对于采购产品的检验,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根据《产品的监视
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货检验和试验检验基准书》对采购的产品进行验证,以确
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为对供应商评定进行控制,开发出可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源,
公司确立了采购部牵头、相关部门分头参与的供应商评定机制,即由采购部负
责收集供方(包括物料供应商、外协加工服务商)质量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对
供方进行周期评定,相关部门参加供应商评定与选择以对供应商做出评价意
见;在此基础上,公司针对供应商调查、供应商的评定和选择、合规供应商的
确定、特别采购管理、对供应商的跟踪考核和周期评定等分项工作的具体操作
步骤和要求进行了规范;此外,为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原材料和
委托加工符合规定的要求,公司确立了以采购部、研发部、制造部、品管部为
主线的工作配合机制,其中,采购部负责编制采购文件并实施物料采购,研发
部负责提出物料明细并规定物料的技术指标要求,制造部负责提出物料需求,
其仓库负责检查库存确定采购需求,品管部负责采购产品和外协加工产品的验
证;在此基础上,公司针对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过程管理、采购产品的质量
验证等分项工作的运作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公司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公司制定并执行《生产控制程序》,
并制定了众多过程控制文件进行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由生产人员严格按照《作
业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并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自检及互检;并由品质管
理中心进行巡检及重点工位抽检。生产完工后,由检验人员根据《完成车检验
基准书》进行整车全检。为了精确地进行对生产环节的各部件进行追溯,公司
制定了并执行了《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对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统一
的标识管理。
(三)服务环节的质量控制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约定产品交付经销商后,产品的所
有权利义务由经销商享有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使用、收益、处置、妥
善保管等。为保证公司及经销商提供令顾客满意的服务,公司建立了售后服务
质量监督系统。公司设立 400 售后服务专线,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
给出解决方案;公司协同经销商建立了全国售后服务网络,制定服务培训计
划,在全国培训基地为经销商提供标准化的售后服务培训、管理培训、技术培
训、互联网服务培训并通过渠道监督来管理指导经销商的售后服务工作,实现
服务环节的质量控制。对经销商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
督,并在《用户手册》中明确要求使用爱玛专用控制器,严禁私自更换或更改
电路,因使用非原厂件造成的其他零部件损坏或擅自私自改装、分解、破坏零
部件状态的不予质保。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法规和标准,在生产经营
各环节中实施质量控制,公司产品受到市场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有
关技术、质量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纠纷,不存
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十一、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和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二)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开展规范化生产经
营,取得了从事生产经营应获得的相应资质许可。发行人取得的主要资质如
下:
根据国务院 2017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管理总局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市场
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安排的公告》(2018 年第 15 号)等规定,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转为 CCC 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仍有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的 CCC 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从事电动摩托车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的公司均已取
得相关的经营资质、产品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04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车辆识别代号管
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 年第 66 号),在中国境内从
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申请 WMI(即世界制造厂
识别代号)。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情况
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件名称 具体信息
发证机关: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证书登记号:2344a
《世界制造厂识别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LEU
代号证书》 发证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证书有效期至:2025 年 5 月 20 日
车辆类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发证机关: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证书登记号:3888
《世界制造厂识别
代号证书》
发证日期:2022 年 8 月 8 日
证书有效期至:2027 年 5 月 16 日
序号 权利人 证件名称 具体信息
车辆类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核发的《VIN 编制规则备
案受理通知书》(备案受理通知书编号:2293c),装配厂代号包括江苏爱玛、天
津爱玛、浙江爱玛、河南爱玛、广东爱玛、广西爱玛。
(2)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
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 号),拟新建电动摩
托车生产企业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应经考核合格、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后,方可生产电动摩托车。
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0 号),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其
中摩托车类不再细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取得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资
质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公告名称 具体信息
公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公告文号:2015 年第 6 号
公告日期:2015 年 1 月 16 日
批)》
主要信息:同意在《公告》中设立摩托车生产
企业,企业名称: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文号:2019 年第 8 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批)》 主要信息:同意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在
《 公 告 》 中 设 立 摩 托 车下 属 子 公 司 , 企 业 名
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公告文号:2019 年第 8 号
批)》 公告日期:2019 年 3 月 8 日
主要信息:同意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在
序号 权利人 公告名称 具体信息
《 公 告 》 中 设 立 摩 托 车下 属 子 公 司 , 企 业 名
称: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文号:2019 年第 20 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 公 告 》 中 设 立 摩 托 车下 属 子 公 司 , 企 业 名
称: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文号:2019 年第 56 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 公 告 》 中 设 立 摩 托 车下 属 子 公 司 , 企 业 名
称: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公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文号:2022 年第 13 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公告日期:2022 年 06 月 01 日
司;企业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
山大道 18 号;企业生产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
城街道金山大道 18 号。
公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文号:2019 年第 6 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批)》 主要信息:同意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在
《 公 告 》 中 设 立 摩 托 车下 属 子 公 司 , 企 业 名
称: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3)电动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准入公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生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品认证证书》及取得的产品公告认证情况如下: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AM600DQT-A, 346、 2021-07-12 、
SP600DQT-A 356 2022-06-01
AM800DQT-23A, 343、 2021-03-31 、
SP800DQT-23A 348 2021-09-30
AM800DQT-24A, 343、 2021-03-31 、
SP800DQT-24A 348 2021-09-30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准入公告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公告 公告生效
证书编号 有效期
批次 日期
(1)其他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如下:
序号 产品代码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T1(三款:无铅透明红/
亚黑/鎏金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爱玛、江苏爱玛、天津爱
玛、爱玛运动、爱玛共享、浙江爱玛、广东爱玛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关处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核准日期
序号 项目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核准日期
(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爱玛、江苏爱玛、天津爱
玛、爱玛运动、爱玛共享、浙江爱玛、广东爱玛从主管海关处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权利人 注册编号 发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境内 924,858.73 98.75 1,509,246.36 98.87 1,268,440.65 99.18 1,025,829.47 99.30
境外 11,715.64 1.25 17,245.01 1.13 10,440.90 0.82 7,234.83 0.70
合计 936,574.37 100.00 1,526,491.38 100.00 1,278,881.55 100.00 1,033,064.3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
十三、自上市以来历次股权融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21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额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净筹资额
历次股本筹资情况 2021 年 6 月 A 股首次公开发行 168,086.38
合计 168,086.38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20,525.00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额
十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
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做出的重要承诺内容及履
行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履行情况
类型 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承诺人无违反上述
股份限售 注1
控制人 2024 年 6 月 14 日 承诺的情况
长兴鼎爱及其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承诺人无违反上述
股份限售 注2
合伙人 2024 年 6 月 14 日 承诺的情况
中信 投资、金 石
智娱、金石灏
沣、 三峡金石 、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承诺人无违反上述
股份限售 注3
刘建 欣、彭伟 、 2022 年 6 月 14 日 承诺的情况
韩建华、李世
爽、乔保刚
控股 股东、实 际
与首次公开发
控制 人、长兴 鼎 承诺人无违反上述
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 注4 长期
爱及 其合伙人 、 承诺的情况
刘建欣、彭伟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其他 人 、 董事 ( 不 含 注5
独 立 董事 ) 、 高
级管理人员
解决同业 控股股东、实际 承诺人无违反上述
注6 长期
竞争 控制人 承诺的情况
解决关联 控股股东、实际 承诺人无违反上述
注7 长期
交易 控制人 承诺的情况
承诺是否按时
是
履行
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实际控制人张格格作出如下承诺与确
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注 2: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 3: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三峡金石、刘建欣、彭伟、韩建
华、李世爽、乔保刚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方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方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长兴鼎爱合伙
人、刘建欣、彭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 5: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1)公司承诺
①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
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回购公司
股份。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之日起次交易日启动回购。
③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
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单次用以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④如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触发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则终止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⑤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除独立董事
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
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
股份。
②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或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次日起的 3 个
月内公司股票再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本人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③本人将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通知公
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本人将在增持公告之日的次交易日启
动增持。
④本人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
日起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前提下,本人用
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
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合计金额
的 30%。
⑤如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过程中,触发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则终止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⑥本人保证在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就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
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保证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
股份。
②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
准)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
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公司股票再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③本人将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通知公
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本人将在增持公告之日的次交易日启
动增持。
④本人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及自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
日起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前提下,本人用
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本
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后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或津贴合计金额
的 30%。
⑤如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点至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过程中,触发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则终止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方案。
⑥本人保证在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就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注 6: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1)为避免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后的爱玛科技产生同业
竞争问题,本人特此承诺:本人作为爱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
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爱玛科技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不会在与爱玛科
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经济组织中担任实际承担管理职责的任何职务。
如爱玛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承诺并将督促本人拥有控制权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承诺不与爱玛科技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本人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爱玛科技现时
或将来的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本人将采取并将督促本人拥有控制权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此类企业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的措施将此类机会转让给爱玛科
技,若爱玛科技不受让该等机会,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在该
等机会进入实施阶段之前采取可能的措施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或自动退出
此类商业机会或采取其他有利于维护爱玛科技权益的方式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
处理。
对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取得控股地位等方式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的义
务,保证不与爱玛科技发生同业竞争。
(2)本人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爱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优势
损害爱玛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
的额外利益。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如违反
上述任何一项承诺,则爱玛科技有权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并有权要求本人或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承担由此给爱玛科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
支出。
(4)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爱玛科技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爱玛科
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在此期间,因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性指引等规定发生变化,本人将按照规定适时更新或补充出
具相关承诺。
注 7: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
避免或减少与爱玛科技(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爱玛科技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爱玛科技与独
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
将严格避免向爱玛科技拆借、占用爱玛科技资金或采取由爱玛科技代垫款、代
偿债务等方式占用爱玛科技资金。
(2)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与
爱玛科技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
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
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经济组织与爱玛
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爱
玛科技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爱玛科技权力
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
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爱玛科技承担任
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爱玛科技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
爱玛科技利益的,爱玛科技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交易,爱玛科技的损失由本
人承担。
(5)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督促爱玛科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
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公
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爱玛科技及股东利益。
(6)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爱玛科技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十五、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
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
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
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
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
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
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
市场竞争持续激烈,且公司正处于 IPO 申报及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对项目投
资需求较大,公司 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2019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 4 股。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410,500,00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250,001.50 元,
转增 164,200,001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74,700,004 股。该次利润分配已实
施完毕。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分红年度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平均 6,841.67 59,468.37 11.5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59,468.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34.51%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4.51%。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六、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情况及资信评级情况
(一)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无债券发行情况。
(二)最近三年债券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无债券偿还情况。
(三)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
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923】号 01 的信用评级报告,爱玛科技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
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
露。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
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任职期间
注:方浩于 2022 年 7 月 7 日辞任发行人董事职务。
张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基本情况简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介绍”。
段华: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截至
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张格格:公司董事,个人基本情况简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介绍”。
彭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爱玛运动总经理。截至报告期期末在
任爱玛科技董事。
刘建欣: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爱玛科技安全专员,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乐普宁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董事,天津三
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方浩: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董事、中信投资董事、总经理,中国黄金集
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
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itron PE
Holdings Limited 董事,Jupiter Connection Limited 董事,Neptune Connection
Limited 董事,Uranus Connection Limited 董事,Pluto Connection Limited 董事,
CS Regal Holding Limited 董事和 CSI Capricornus Limited 董事,中国投融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证领秀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奕斯
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7 月 7 日,方
浩辞任爱玛科技董事。
孙广亮: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恒科技(600288.SH)独立
董事。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律师、主任,东兴证券(601198.SH)独立董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王爱俭:女,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顺利办(000606.SZ)独立董事,天津市医药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北方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35.SH)独立董事。
徐浩然: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广播电视总台高级编辑,广
东电视台主任记者,南京无等等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
爱玛科技独立董事,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高鹏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广州鼎达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优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重庆云艺轩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勤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昆明梦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九共享(青岛)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重庆云环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九共享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永沪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汇智华夏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监事。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届满,第五届董事会成
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张剑、段华、张格格、高辉、彭伟、王春彦和独立董事孙明
贵、刘俊峰、马军生。王春彦简历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基本情况”之 “3、高级管理人员”, 高辉、孙明贵、刘俊峰、马军生
简历如下:
高辉: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公司特种及国际事业部总裁。现任爱玛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国内事业部总裁
兼任国际事业部总经理、无锡绿领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明贵: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爱玛科技独立董事。
刘俊峰: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克拉荷
马城市大学(Oklahoma City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现任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爱玛科技独立董
事。
马军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
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促
进会金融研究院主任,兼任山东帕拉蒙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培训合伙
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爱玛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有 3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监
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任职期间
注: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选举职工监事,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非职工监事。
徐鹏: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
天津邦德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三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监事会主席。
李琰: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爱玛科技采购部供应商管理科科长、副董事长秘书、品牌管理中心改善办主
任、副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职工监事。
武履波: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天津市捷仕杰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爱玛科技总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副部
长、监察部部长、行政部公共关系经理。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监事。
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届满,第五届监事会成
员包括徐鹏、李琰和刘庭序,其中李琰为职工代表监事。刘庭序的简历如下:
刘庭序: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
监事、副董事长秘书。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
总经理 5 名,有 1 名兼任财务总监,有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任职期间
序号 成员 职位 任职期间
注 1: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其
中王伯亮于 2020 年 3 月病逝,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2020 年 5 月,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
王伟离任;2021 年 3 月,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全章离任;2021 年 7 月,公司原高级管理
人员郝鸿离任;2021 年 10 月,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勇辞任;
注 2: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胡宇鹏;
郑慧,胡宇鹏与郑慧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剑和段华的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情况”之 “1、董事”。
李玉宝: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曾
任天津新时代车业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天津泰美自行车有限公司采购部部
长,爱玛科技采购部总监。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
王春彦: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上海海洋大学讲师,天津三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
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宇鹏: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
任北京优识精准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员,武汉优识精准营销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武汉卓越优识精准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爱玛科技运营
总监。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
郑慧: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公司财务经理、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
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佛山市悍格电商科技有限公
司(原佛山市悍高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高级总监。截至报告期期末在任爱玛科技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届满,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张剑、郑慧、王春彦、段华、高辉、李玉宝、罗庆一。高辉简历详见本节之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之 “1、董事”,罗庆一的
简历如下:
罗庆一: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宁波吉利罗佑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
裁助理及首席人才官,宁波恒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张剑、段华、张格格、刘建欣、彭伟、
方浩,独立董事包括:孙广亮、王爱俭、徐浩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
包括非独立董事张剑、段华、张格格、高辉、彭伟、王春彦和独立董事孙明
贵、刘俊峰、马军生。
报告期期初,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徐鹏、武履波和李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化。
包括徐鹏、李琰和刘庭序。
报告期期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张剑、王全章、李玉宝、王伯亮、王
伟、郝鸿、王春彦。
人原因离任,同时公司增设副总经理任勇、段华和胡宇鹏。2021 年 3 月,王全
章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7 月,郝鸿因个人原因离任,同时聘
任郑慧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2021 年 7 月,张剑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
发展战略考虑,离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当月聘任任勇为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0 月,任勇因个人原因离任,2021 年 11 月,公司聘任张剑为公司总经理。
包括张剑、郑慧、王春彦、段华、高辉、李玉宝、罗庆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单位的任职、兼职情况如下:
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捷马电动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今日阳光 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公司关联方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公司
浙江华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
董事 公司关联方
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公司
CSI Capricornus Limited 董事 公司关联方
Neptune Connection Limited 董事 公司关联方
Uranus Connection Limited 董事 公司关联方
Pluto Connection Limited 董事 公司关联方
CS Regal Holding Limited 董事 公司关联方
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
董事 公司关联方
有限公司
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执行董事、总经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
理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Citron PE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其他企业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与公司的关系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重庆云环文化产业(集团)
董事 公司关联方
有限公司
北京优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公司关联方
昆明梦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天九共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北京高鹏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公司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
永沪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董事长 公司关联方
公司
天九共享(青岛)金融科技集
执行董事 公司关联方
团有限公司
重庆云艺轩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广州鼎达教育信息咨询有限
监事 -
公司
北京汇智华夏企业管理咨询
监事 公司关联方
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合伙人律师、主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公司关联方
任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关联方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注:方浩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因个人原因辞任发行人董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是否在公司关联
姓名 职务
报酬总额(万元) 方获取报酬
张剑 董事长、总经理 186.72 否
段华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86.58 否
张格格 董事 49.20 否
刘建欣 董事 - 否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是否在公司关联
姓名 职务
报酬总额(万元) 方获取报酬
彭伟 董事 34.16 否
方浩 董事 - 是
孙广亮 独立董事 8.00 否
王爱俭 独立董事 8.00 否
徐浩然 独立董事 8.00 否
徐鹏 监事会主席 28.76 否
武履波 监事 - 否
李琰 职工监事 34.44 否
李玉宝 副总经理 181.90 否
王春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3.70 否
胡宇鹏 副总经理 104.57 否
郑慧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153.08 否
合计 1,067.11 -
注:方浩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因个人原因辞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直接持股(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
张剑 395,243,800 68.77% 董事长、总经理
刘建欣 4,410,000 0.77% 董事
彭伟 4,410,000 0.77% 董事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直接
持有发行人股权。除上述持股以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
亲属还通过持有长兴鼎爱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持有长兴鼎爱出资比例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
张格格 27.00% 1.11% 董事
王春彦 10.00% 0.41%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玉宝 10.00% 0.41% 副总经理
除此之外,郑慧及胡宇鹏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姓名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
(股)
郑慧 560,000 0.10%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胡宇鹏 280,000 0.05% 副总经理
除上述人员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六)公司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二十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为 10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679.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23 元/股,确
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授予日。
上述对相关人员的股权激励,旨在充分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凝聚
力,保障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同时,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对优秀人
才的吸引力,为公司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业链拓展提供持续支持,保障公
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有序推进。上述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
化,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亦无重大影响。
十八、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发出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公司自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市以来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相关法律
法规,没有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监管函或其他
形式的监管措施。
十九、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建立了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制
订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发行
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处罚情况如下:
(一)天津爱玛 4,000 元海关处罚
缉(叁)查/违字[2019]0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天津爱玛于 2018 年
自查发现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存有出入,因该申报不实情形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管理,该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 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2004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向天津爱玛下达了“津新
关缉(叁)查/违字[2019]0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津爱玛处罚款人民
币 4,000 元。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
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
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
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价格为 198,050 美元(按 2019 年 1 月 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人民
币汇率 6.7356 元为准折算,即人民币 133.3986 万元),上述处罚项下罚款金额
约合申报价格的 0.3%,处罚轻微,且不存在应没收的违法所得;根据处罚做出
机关天津新港海关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 年修订)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上述处罚系处罚做出机关经综合考量天津爱
玛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及天津爱玛主动消除、减轻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之情节的基础上做出的从轻等次处罚;针对上述处罚事项,天津爱玛也已按照
处罚决定书指令的时限缴纳完毕相关处罚,该处罚事项已结案。
综合考量该违法行为的法律定性、处罚裁量,该处罚事项所涉天津爱玛违
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天津天锂 400 元税务处罚
锂下达了“津静税二简罚[2021]10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天津天锂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个人
所得税和所属期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印花税纳税申报并
报送纳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对天津
天锂处以罚款人民币 400 元。天津天锂已缴纳前述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天津天锂受到的罚款金额不在“情节严重”违法
行为的罚款处罚区间之内。
天津天锂所受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小、违法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上
述处罚事项所涉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江苏爱玛 30,000 元消防处罚
罚决字[2021]第 043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锡锡消行罚决字[2021]第
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复查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江苏爱玛处以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对江苏爱玛处以罚款人
民币 15,000 元。江苏爱玛已缴纳前述罚金合计 30,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
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
好有效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的。”消防救援局印发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
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的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处罚标准划
分为严重、一般、较轻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罚款幅度的 70%-100%、30%-
根据无锡市锡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合规证明,前述行政处罚所涉罚款
已缴纳完毕,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已全部整改完毕,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合规证明出具之
日,未发生重大消防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
江苏爱玛两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属于相应处罚金额区间的较低额,两项行
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爱玛科技 1,000 元海关处罚
字[2022]0003 号”《当场处罚决定书》,确认发行人申报的编码为 8711600090 的
商品实际应归入商品编码 8711600010 项下,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发行
人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发行人已缴纳相关罚金,所涉事项均已整改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出口
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
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
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的,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根据该规定,该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为该条款规定的最低罚款额。基于
此,该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爱玛科技 100 元税务处罚
人下达了“西湖税一简罚[2022]1754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确认发行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未
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对发行人处罚款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人已缴纳完毕所涉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
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西湖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发行人的上述处罚
系按照前述条文规定标准而作出的,罚款金额较小,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因
此,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爱玛科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剑,实际控制人为张剑和张格格父女。本次发行前,张
剑和张格格父女合计持有公司 401,644,47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例为
合伙人,除此之外,张剑和张格格父女无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能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所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剑,实际控制人为张剑和张格格父女。为了保护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张剑和张格格分别出具了《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为避免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后的爱玛科技产生同业
竞争问题,本人特此承诺:本人作为爱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
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爱玛科技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不会在与爱玛科
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经济组织中担任实际承担管理职责的任何职务。
如爱玛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承诺并将督促本人拥有控制权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承诺不与爱玛科技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本人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爱玛科技现时
或将来的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本人将采取并将督促本人拥有控制权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此类企业采取一切可能的、合理的措施将此类机会转让给爱玛科
技,若爱玛科技不受让该等机会,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在该
等机会进入实施阶段之前采取可能的措施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或自动退出
此类商业机会或采取其他有利于维护爱玛科技权益的方式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
处理。
对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取得控股地位等方式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的义
务,保证不与爱玛科技发生同业竞争。
(2)本人保证不利用本人作为爱玛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优势
损害爱玛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
的额外利益。
(3)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如违反
上述任何一项承诺,则爱玛科技有权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并有权要求本人或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承担由此给爱玛科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
支出。
(4)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爱玛科技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爱玛科
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在此期间,因相关
法律、法规、规则性指引等规定发生变化,本人将按照规定适时更新或补充出
具相关承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
出行项目(一期)”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
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格格担任公司董
事和长兴鼎爱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格格系张剑之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十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3)其他关联自然人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关联关系
的企业,为一致行
(2)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有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
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二、公司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四)公司参股企业基本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
及实际控制人张格格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长兴鼎爱,长兴鼎爱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张格格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
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
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持股 51.6667%,张剑近
股 12.0833%
河南小鸟车业有限公司持股 54.00%,张剑近亲
张剑近亲属张彦峰持股 60.00%,张剑近亲属张
红持股 40.00%
张剑近亲属张彦峰持股 55.00%,张剑近亲属张
红持股 35.00%
(5)关联自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1)-(4)所列示的企业外,公司关联
自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自然人任勇持股 80.00%,担任经理兼
执行董事
广东澄一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关联自然人任勇持股 99.6703%,广东路标
限合伙)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0.3297%
关 联 自 然 人 任 勇 持 股 57.29% , 担 任 董 事
长、总经理;任勇配偶陈晶晶担任董事
广东澄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关联自然人任勇控制,广东路标投资有限公
合伙) 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九共享(青岛)金融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公司关联方徐浩然担任监事,徐浩然配偶李
知芮持股 100.00%
公司关联方徐浩然配偶李知芮(原名李娜)
持股 80.00%
宁波恒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罗庆一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 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罗庆一之岳母王甫莲及
配偶王吉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罗庆一之岳母王甫莲及
配偶王吉控制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罗庆一之岳母王甫莲控
制的个体工商户
(6)其他关联法人
截至报告期末,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符合上文关联法人认定情形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方。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发行人持有有限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台州锦福
的参股企业
江联合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中新博通金世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和苏州金沙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台州锦福。
德邦投资 16,000.00 万元,持有此次增资完成后爱德邦 21.0526%的股权。基于
会计审慎性原则,将爱德邦比照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信息披露,2021 年起公司与
爱德邦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予以信息披露。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采购配件、
捷马电动 389.53 1,109.57 400.10 -
半成品等
爱德邦 采购原材料 5,399.92 6,972.63 不适用 不适用
格瓴新能源 采购配件 1,453.15 -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7,242.60 8,082.20 400.10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0.90% 0.59% 0.04% -
A.向捷马电动采购配件、半成品等
报告期内,公司向捷马电动采购电动两轮车产品及配件等,报告期内采购
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00.10 万元、1,109.57 万元及 389.53 万元,交易价格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B.向爱德邦采购原材料
告期内采购金额分别为 6,972.63 万元及 5,399.92 万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
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C.向格瓴新能源采购配件等
格瓴新能源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成为公司参股公司,2021 年 7 月 12 日起相
关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向格瓴新能源采购
零部件套件等,采购金额为 0 万元及 1,453.15 万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捷马电动 提供劳务 38.71 22.34 148.20 211.81
提供劳务、销
格瓴新能源 1,975.64 - 不适用 不适用
售商品
众众出行 销售商品 48.98 586.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063.33 608.34 148.20 211.81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2% 0.04% 0.01% 0.02%
A.向捷马电动提供涂装等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捷马电动提供涂装等服务,交易额分别为 211.81 万
元、148.20 万元、22.34 万元及 38.71 万元,金额较小,相关交易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B.向格瓴新能源提供劳务、销售商品
部分配件,金额为 0 万元、1,975.64 万元,相关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公允。
C.向众众出行销售整车及配件
众众出行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成为公司参股公司,2021 年 12 月 8 日起相关
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向众众出行销售整车
及配件等,交易金额为 586.00 万元及 48.98 万元,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③关联租赁情况
A、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捷马电动 房屋 536.90 633.35 859.26 279.36
报告期内,捷马电动租用发行人库房、员工宿舍等房屋,交易金额分别为
位置比较接近,出租方有闲置的房屋,承租方有租赁房屋的需求,相关租赁具有
合理性,上述交易的交易价格均由交易双方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
公允。
B、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捷马电动 设备 - 2.65 - -
段华 房屋 235.85 476.19 476.19 238.10
(A)租用捷马电动设备
小,租金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具有公允性。
(B)租用段华房屋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办公需要向段华租入办公楼,租赁费用为 238.10 万
元、476.19 万元、476.19 万元及 235.85 万元,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约定,具有公
允性。
④关联方商标许可
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许可使用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许可使用费为按照销售的产品数量*100 元/辆的费用按月支付。2021 年,发
行人收取的格瓴新能源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为 27.61 万元。
“ ”商标(注册号:9855424)、“ ”(注册号:31603425)3 个注册商
标,许可使用方式为普通许可(非独占或排他许可),许可使用期限为 2022 年
费用按月支付。2022 年 1-6 月,发行人收取的格瓴新能源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为
⑤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93.35 1,308.65 2,051.48 1,743.42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方固定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捷马电动 出售资产 - - 88.50 1,010.71
格瓴新能源 出售资产 1,271.75 7.81 不适用 不适用
A、向捷马电动出售资产
利影响。
B、向格瓴新能源出售资产
相关交易金额为 7.81 万元及 1,271.75 万元,上述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
小,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②关联方其他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捷马电动 其他交易 200.00 - - -
止向捷马电动采购合同导致捷马电动及其上游供应商库存积压,由此公司向捷
马电动支付违约金所致,上述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主
营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商
业合理性,定价公允。
发行人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等制度对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所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捷马电动 - 8.78 - 5.58
预付账款 捷马电动 - 259.33 - -
预付账款 段华 - - 125.00 -
预付账款 格瓴新能源 29.54 -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捷马电动 0.60 268.59 699.89 1,039.59
其他应收款 爱德邦 4,967.53 10,750.64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段华 45.00 45.00 45.00 45.00
其他应收款 格瓴新能源 1,233.84 - 不适用 不适用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捷马电动 89.64 223.24 0.07 -
应付账款 爱德邦 198.57 44.51 不适用 不适用
应付账款 格瓴新能源 446.96
应付票据 爱德邦 967.65 2,479.68 不适用 不适用
预收款项 捷马电动 - 291.03 - -
合同负债 格瓴新能源 53.25 -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 众众出行 228.10 58.36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捷马电动 269.16 22.82 248.77 5.83
其他应付款 爱德邦 100.00 100.74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格瓴新能源 21.70 11.59 不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 段华 465.69 690.92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的商业条件和一般的商业惯例,
关联交易实现的收入或损益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不
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确认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
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聘请了独立董事,制定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为保证
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做出
了详细规定。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的确认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职调查报告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
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3,784.29 284,614.33 124,912.01 254,136.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82,912.29 126,598.18 45,844.05 110,429.66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27,227.89 20,762.98 18,770.02 11,875.01
应收款项融资 2,105.21 4,929.54 19,401.06 4,667.40
预付款项 5,687.50 2,153.81 2,024.85 1,963.55
其他应收款 8,410.48 15,006.99 8,551.86 9,483.24
其中:应收利息 121.55 64.30 93.06 44.56
存货 69,950.32 79,568.92 49,475.13 54,343.00
其他流动资产 7,396.00 17,080.80 12,060.51 10,219.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872,380.62 550,715.55 368,544.05 457,118.3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2,407.26 10,507.33 3,294.66 2,257.37
投资性房地产 22,245.11 27,018.85 22,375.39 13,669.50
固定资产 195,099.70 196,608.57 178,150.65 114,031.57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在建工程 18,717.49 11,413.11 4,799.55 70,965.29
使用权资产 3,613.81 4,122.68 - -
无形资产 38,129.31 33,207.41 31,621.55 34,199.57
长期待摊费用 8,427.18 2,939.43 1,180.21 692.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79.78 8,884.36 5,636.58 5,657.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9,430.39 494,277.20 340,247.03 84,689.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4,850.02 788,978.94 587,305.62 326,162.59
资产总计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
应付票据 487,312.83 492,633.77 455,524.80 334,846.12
应付账款 342,253.11 213,211.34 138,201.35 153,023.09
预收款项 1,460.61 1,312.60 - 17,183.64
合同负债 55,711.08 48,353.56 31,847.10 -
应付职工薪酬 13,294.35 11,358.46 8,915.45 7,882.09
应交税费 11,713.93 5,830.15 2,597.79 1,386.34
其他应付款 53,318.24 47,836.04 45,378.52 56,096.01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320.98 3,999.03 1,221.98 -
流动负债合计 967,905.19 825,127.33 683,686.99 570,417.2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3,729.57 4,658.93 - -
长期借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5,293.83 11,888.33 7,377.52 8,381.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65.52 43.12 0.87 1.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088.92 16,590.39 7,378.39 8,382.76
负债合计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所有者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本公积金 193,704.02 193,568.68 31,961.89 32,221.70
减:库存股 13,837.32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盈余公积金 20,183.00 20,183.00 18,993.64 18,993.64
未分配利润 291,832.28 243,365.05 178,154.60 118,30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84.55 494.03 1,808.15 1,097.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0,236.53 497,976.77 264,784.28 204,480.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43,766.63 1,539,871.09 1,290,458.61 1,042,383.10
减:营业成本 805,379.27 1,359,360.60 1,143,122.20 899,806.11
税金及附加 4,566.95 5,614.86 5,262.60 4,089.64
销售费用 27,366.31 55,060.53 39,878.49 42,787.87
管理费用 19,506.97 31,659.46 26,555.11 21,600.82
研发费用 21,299.13 40,408.41 23,944.02 19,696.80
财务费用 -15,999.76 -26,113.37 -13,509.59 -14,358.22
其中:利息费用 104.91 187.00 1,095.47 287.99
利息收入 -16,792.31 -26,470.20 -15,069.45 -14,947.81
加:其他收益 473.03 2,267.23 2,913.63 377.01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270.35 -3,986.70 1,037.28 211.53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1,642.93 997.82 1,221.95 435.47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067.89 3,068.75 2,613.58 1,629.38
减:营业外支出 2,031.43 1,132.67 1,123.67 1,825.7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318.76 9,053.23 16,923.86 14,435.9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净利润(净亏损以 68,992.22 66,399.81 59,852.46 52,152.84
“-”号填列)
-201.03 372.32 1,131.62 -177.23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68,791.19 66,772.13 60,984.08 51,97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201.03 372.32 1,131.62 -177.23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070,428.16 1,775,651.23 1,547,550.29 1,190,260.65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05.27 5,266.92 485.35 1,709.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2,543.19 1,796,089.69 1,558,350.81 1,198,653.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067.44 42,744.44 43,974.05 39,958.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2,961.28 1,586,670.95 1,442,892.83 1,057,287.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6,430.00 11,980.00 298,920.00 44,504.1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80.60 14,152.90 10,837.87 9,524.1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680.11 1,784.92 3,042.89 1,647.64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1,600.21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190.71 29,518.03 312,800.76 55,67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9,451.50 65,959.21 36,350.93 60,590.66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2,601.45 165,973.00 322,500.00 171,494.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10,000.00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052.94 231,932.21 368,850.93 232,084.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862.23 -202,414.18 -56,050.17 -176,408.66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548.98 182,845.37 - 2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 - 20.00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104.42 182,845.37 46,699.60 39,008.0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 1,323.00 430.21 521.75
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842.96 3,052.27 9,648.36 9,079.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8,738.54 179,793.10 37,051.24 29,928.10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3,257.36 138,119.00 102,628.11 106,609.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917.92 48,712.05 6,060.00 42,007.77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12,476.82 9,019.61 18,797.40 11,644.29
应收款项融资 - - 292.00 -
预付款项 4,489.16 832.56 932.03 6,794.48
其他应收款 93,967.85 22,683.43 5,434.37 5,091.66
其中:应收利息 39.03 25.55 92.90 44.44
存货 544.94 1,132.79 510.34 747.66
其他流动资产 171.15 190.87 4,818.74 1,155.77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74,906.64 - 87,504.56 -
流动资产合计 617,731.84 220,690.32 226,977.55 174,050.9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4,387.24 87,494.67 69,344.86 69,448.42
投资性房地产 41,188.31 42,691.26 43,859.62 46,684.94
固定资产 5,060.48 6,225.42 4,825.46 4,298.94
在建工程 7,042.21 4,953.81 1,354.36 789.92
使用权资产 880.38 1,100.58 - -
无形资产 5,530.98 5,992.98 3,029.56 2,070.85
长期待摊费用 3,287.59 1,428.52 102.15 25.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61.78 4,388.56 2,099.42 2,971.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3,897.88 410,865.33 319,043.76 84,203.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3,636.85 565,141.13 443,659.19 210,493.95
资产总计 1,011,368.69 785,831.45 670,636.74 384,544.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
应付票据 359,859.05 120,015.86 153,560.93 41,382.01
应付账款 110,169.06 185,669.13 258,164.32 128,935.00
预收款项 2,064.49 1,877.67 - 15,343.06
合同负债 25,854.45 25,977.43 29,325.85 -
应付职工薪酬 3,469.30 3,275.47 2,552.83 2,280.41
应交税费 2,693.10 122.08 66.70 62.47
其他应付款 37,850.52 35,670.92 30,833.26 37,632.13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5.03 434.91 - -
其他流动负债 899.74 2,206.32 971.11 -
流动负债合计 543,304.74 375,249.78 475,474.99 225,635.07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 465.69 690.92 - -
长期借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5,417.01 3,540.80 3,625.76 3,854.53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82.70 4,231.72 3,625.76 3,854.53
负债合计 549,187.44 379,481.50 479,100.75 229,489.60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57,470.00 40,366.00 33,866.00 33,866.00
资本公积金 191,371.71 191,084.52 29,498.14 29,498.14
减:库存股 13,837.32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盈余公积金 20,183.00 20,183.00 18,993.64 18,993.64
未分配利润 206,993.86 154,716.43 109,178.22 72,697.5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181.25 406,349.95 191,535.99 155,055.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11,368.69 785,831.45 670,636.74 384,544.9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03,034.69 1,094,322.82 1,179,465.63 975,955.07
减:营业成本 378,547.02 1,067,837.27 1,154,617.67 918,298.34
税金及附加 1,014.85 1,035.50 1,366.39 1,749.95
销售费用 13,377.49 36,575.33 27,753.26 32,891.19
管理费用 10,178.13 17,954.68 10,050.93 9,112.85
研发费用 692.87 848.61 - -
财务费用 -11,035.27 -21,028.41 -12,413.14 -8,489.71
其中:利息收入 -10,857.45 -21,123.93 -12,544.24 -8,563.02
加:其他收益 173.79 364.56 448.77 231.70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794.14 312.26 1,060.00 9.45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
-32.82 785.36 -98.38 560.15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 - -309.05 -519.95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40.63 1,184.65 487.44 852.63
减:营业外支出 1,453.89 549.71 201.49 455.5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026.78 -2,300.93 1,098.93 6,208.4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72,802.43 46,727.58 36,480.66 44,104.2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537.86 3,184.3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4,998.36 1,256,973.16 1,339,573.33 1,154,098.9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24.45 2,501.63 7,611.46 17,676.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8,039.61 1,366,954.98 1,102,016.98 1,094,485.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72.40 142,536.75 289.18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0.00 66,108.19 39,053.25 30,458.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 151.68 33.52 168.78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2,600.21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00 69,432.48 181,623.52 30,916.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623.08 13,564.37 6,072.96 1,778.29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450.28 67,391.41 300,000.00 93,319.9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270.00 180.00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18,500.00 10,500.00 5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073.36 99,455.78 316,842.96 95,77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3,793.36 -30,023.30 -135,219.44 -64,861.82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548.98 182,845.37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 - -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1,578.58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8.98 182,845.37 - 1,578.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674.41 897.38 6,397.8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9,125.43 181,947.99 -6,397.80 1,578.58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26.60 -30.89 -40.28 -15.36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三、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动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2022 年 2021 2020 2019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爱玛南方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天津金戈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76.00% 是 是 是 是
四川爱玛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天津岁万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小帕电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62.00% 是 是 是 是
无锡卓悦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 否 否 是 是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 否 否 否 是
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天津小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3.00% 是 是 是 是
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浙江能众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否 否 是 是
天津天锂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是 是
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爱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爱玛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2022 年 2021 2020 2019
爱玛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深圳爱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否 是 - -
浙江贝丝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否 是 - -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索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00.00% 是 是 - -
重庆小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 - -
重庆爱玛车服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 - -
超级宇宙(重庆)车业科技有限
公司
AIMA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重庆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是 - - -
(二)报告期内的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方式 公司名称 备注
新增 天津天锂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设立,直接持股比例 100.00%
四川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注销
减少
浙江能众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设立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爱玛创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设立
爱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设立
爱玛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设立
新增
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索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设立
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设立
深圳爱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浙江贝丝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
减少 无锡卓悦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转让控股权
变更方式 公司名称 备注
重庆小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重庆爱玛车服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新增 超级宇宙(重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AIMA TECHNOLOGY SINGAPORE
设立
PTE. LTD
重庆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浙江贝丝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销
减少
深圳爱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四、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要求,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汇总列示为“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汇总列示于
“其他应收款”,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汇总列示于“固定资
产”;公司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汇总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付
款”;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研发费用”项目,将
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报改为在“研发费用”中列报;公
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
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
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
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
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
收票据;公司将“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
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原列示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
目,现列示于“递延收益”科目,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
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
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持有的部分理财产品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2019 年 1 月
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
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公司 2019 年
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
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
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
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
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
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
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
影响数进行调整,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采用简化处
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
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
格。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
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
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
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对本公
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的联营企业不再作为关联方披露,此前未视为关联方
的下列各方作为关联方:本公司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
子公司)的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
制的企业的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
响的企业的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的子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该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了关联方的判断以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按照衔接规定不追
溯调整比较数据。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0.90 0.67 0.54 0.80
速动比率(倍) 0.83 0.57 0.47 0.7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30% 48.29% 71.44% 59.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21% 62.83% 72.30% 73.8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97% 1.19% 1.24% 1.15%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21.55 21.07 22.02 21.5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8.06 77.23 83.46 57.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9,485.80 61,621.46 51,350.31 50,969.2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75 4.63 2.84 -0.15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数,利息保障倍数比率不适用。
(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1 年度 17.46 1.79 1.79
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25.65 1.77 1.77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 2021 年度 16.31 1.66 1.66
后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22.42 1.52 1.52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货币资金 493,784.29 284,614.33 124,912.01 254,136.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82,912.29 126,598.18 45,844.05 110,429.66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27,227.89 20,762.98 18,770.02 11,875.01
应收款项融资 2,105.21 4,929.54 19,401.06 4,667.40
预付款项 5,687.50 2,153.81 2,024.85 1,963.55
其他应收款 8,410.48 15,006.99 8,551.86 9,483.24
存货 69,950.32 79,568.92 49,475.13 54,343.00
其他流动资产 7,396.00 17,080.80 12,060.51 10,219.54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872,380.62 550,715.55 368,544.05 457,118.36
长期股权投资 12,407.26 10,507.33 3,294.66 2,257.37
投资性房地产 22,245.11 27,018.85 22,375.39 13,669.50
固定资产 195,099.70 196,608.57 178,150.65 114,031.57
在建工程 18,717.49 11,413.11 4,799.55 70,965.29
使用权资产 3,613.81 4,122.68 - -
无形资产 38,129.31 33,207.41 31,621.55 34,199.57
长期待摊费用 8,427.18 2,939.43 1,180.21 692.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79.78 8,884.36 5,636.58 5,657.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9,430.39 494,277.20 340,247.03 84,689.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4,850.02 788,978.94 587,305.62 326,162.59
资产总计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83,280.96 万元、955,849.67 万元、
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因为:(1)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公司持
续盈利,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增加;(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募集资金到
账。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
资产
非流动
资产
合计 1,537,230.64 100.00 1,339,694.49 100.00 955,849.67 100.00 783,280.96 100.00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内,资产
总额分别为 783,280.96 万元、955,849.67 万元、1,339,694.49 万元和 1,537,230.64
万元,报告期呈上升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58.36%、38.56%、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货币资金 493,784.29 56.60 284,614.33 51.68 124,912.01 33.89 254,136.96 55.60
交易性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 - - - - - -
应收账款 27,227.89 3.12 20,762.98 3.77 18,770.02 5.09 11,875.01 2.60
应收款项
融资
预付款项 5,687.50 0.65 2,153.81 0.39 2,024.85 0.55 1,963.55 0.43
其他应收
款
存货 69,950.32 8.02 79,568.92 14.45 49,475.13 13.42 54,343.00 11.89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其他流动
资产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174,906.64 20.05 - - 87,504.56 23.74 - -
动资产
流动资产
合计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
资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内,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26%、
加所致。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254,136.96 万元、124,912.01 万
元、284,614.33 万元和 493,784.2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5.60%、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库存现金 - - - - - - - -
银行存款 442,598.13 89.63 284,492.14 99.96 97,740.53 78.25 82,629.29 32.51
其他货币
资金
其中:银
行承兑汇
- - - - 27,041.93 21.65 171,490.79 67.48
票的保证
金
合计 493,784.29 100.00 284,614.33 100.00 124,912.01 100.00 254,136.96 100.00
公司 2020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9 年末减少 129,224.95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
司将部分货币资金用于购买三年定期存单,使得公司 2020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
相应有所增加。公司 2021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20 年末增加 159,702.32 万元,主
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获得募集资金及因业绩增长收到的货
款增加。公司 2022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较 2021 年末增长 209,169.96 万元,变动
比例为 73.49%,主要系公司经营良好,收到的货款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核算内容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交易性 股票 6,916.00 8,560.00 - -
金融资产 理财产品 75,996.29 118,038.18 45,844.05 110,429.66
合计 82,912.29 126,598.18 45,844.05 110,429.66
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无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
及无固定收益率的结构性存款。2021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20 年末增加
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发上市的战略配售股票;(2)公司持有的期
限较短的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所增加。2022 年 6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
资产较 2021 年末减少 43,685.89 万元,变动比例为-34.51%,主要系报告期末持
有的期限较短、风险较低的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款项融资 2,105.21 4,929.54 19,401.06 4,667.40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应收款项融资占总资产的比例 0.14% 0.37% 2.03% 0.60%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应收票据余额重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
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4,667.40 万元、19,401.06
万元、4,929.54 万元和 2,105.21 万元。2020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
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875.01 万元、18,770.02 万
元 、20,762.98 万元 和 27,227.89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 别为 2.60%、
①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7,227.89 20,762.98 18,770.02 11,875.01
营业收入 943,766.63 1,539,871.09 1,290,458.61 1,042,383.10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2.89% 1.35% 1.45% 1.14%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1.77% 1.55% 1.96% 1.52%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应收账款
余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质量较高,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保持在较低水平,2019-2021 年分别为 1.14%、1.45%和
入增长,且新增部分以赊销业务为主的直销客户。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
要为经销模式收入,经销模式以款到发货为主,赊销为辅。相关信用政策不存
在重大变化。
②应收账款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坏账准 27,536.25 100.00% 308.36 100.00% 27,227.89
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1 年以内
(含 1 年)
年)
年)
按单项计提坏账
- - - - -
准备
合计 27,536.25 100.00% 308.36 100.00% 27,227.89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坏账准 20,996.64 100.00% 233.66 100.00% 20,762.98
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1 年以内
(含 1 年)
年)
- - - - -
年)
按单项计提坏账
- - - - -
准备
合计 20,996.64 100.00% 233.66 100.00% 20,762.98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坏账准 19,354.76 97.85% 1,009.62 100.00% 18,345.14
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1 年以内
(含 1 年)
年)
年)
按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合计 19,779.64 100.00% 1,009.62 100.00% 18,770.02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按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坏账准 12,515.20 100.00% 640.19 100.00% 11,875.01
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1 年以内
(含 1 年)
年)
年)
按单项计提坏账
- - - - -
准备
合计 12,515.20 100.00% 640.19 100.00% 11,875.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风险。
③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4,906.15 17.82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5,982.62 28.49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5,131.32 25.94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合计 4,301.28 34.37
报告期各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合计 金额为
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34.37%、25.94%、28.49%和 17.82%,整体呈下降态势。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付款项 5,687.50 2,153.81 2,024.85 1,963.55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预付款项占总资产的比例 0.37% 0.16% 0.21% 0.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 1,963.55 万元、2,024.85 万元、
商款项有所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占同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
为 0.25%、0.21%、0.16%和 0.37%,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年
年
合计 5,687.50 100.00 2,153.81 100.00 2,024.85 100.00 1,963.55 100.00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收款 8,410.48 15,006.99 8,551.86 9,483.24
其中:应收利息 121.55 64.30 93.06 44.56
其他应收款 8,288.93 14,942.69 8,458.81 9,438.69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0.55% 1.12% 0.89% 1.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483.24 万元、8,551.86
万元、15,006.99 万元及 8,410.4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21%、0.89%、
增长 75.48%,主要系公司为提前锁定主要原材料锂电池价格以应对价格上涨趋
势,支付部分供应商定金增加所致。
(7)存货
①存货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 69,950.32 79,568.92 49,475.13 54,343.00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 4.55% 5.94% 5.18% 6.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54,343.00 万元、49,475.13 万元、
大,存货规模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 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②存货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 存货跌
占比 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价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原材料 35,282.14 50.42 29.02 35,253.12 35,999.34 44.98 473.01 35,526.32
库存商品 34,697.20 49.58 - 34,697.20 44,042.60 55.02 - 44,042.60
合计 69,979.34 100.00 29.02 69,950.32 80,041.94 100.00 473.01 79,568.92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 存货跌
占比 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价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原材料 21,463.10 43.33 43.62 21,419.48 22,211.74 40.83 57.45 22,154.29
库存商品 28,075.45 56.67 19.80 28,055.65 32,189.09 59.17 0.38 32,188.71
合计 49,538.56 100.00 63.43 49,475.13 54,400.83 100.00 57.83 54,343.00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原材料主要包括铅酸电池、锂电电
池、石墨烯电池、电机、控制器、车架、轮胎、包装材料、充电器、前叉以及
其他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自
行车及相关配件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22,154.29 万元、21,419.48 万
元、35,526.32 万元和 35,253.12 万元,2021 年末原材料账面价值较 2020 年末有
所增长主要系公司为应对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大原材料备货力度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32,188.71 万元、28,055.65
万元、44,042.60 万元及 34,697.20 万元。一般而言,春节假期为电动两轮车消
费的旺季之一,经销商会根据终端市场需求提前向公司下达订单;2022 年春节
距离 2021 年末相对较近,因此公司 2021 年期末产品备货较多,库存商品余额
较高。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 174,906.64 万元,主要系一年
内到期的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流动资产 7,396.00 17,080.80 12,060.51 10,219.54
其中:待抵扣进项税额 1,913.12 9,187.86 6,564.87 7,188.54
预缴企业所得税 5,482.89 7,892.93 5,495.64 3,031.00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其他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0.48% 1.27% 1.26% 1.30%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待抵扣进项税额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构成。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0,219.54 万元、12,060.51 万元、17,080.80
万元和 7,396.00 万元。2022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 2021 年 12 月末下
降 56.70%,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长期股权
投资
投资性房
地产
固定资产 195,099.70 29.34 196,608.57 24.92 178,150.65 30.33 114,031.57 34.96
在建工程 18,717.49 2.82 11,413.11 1.45 4,799.55 0.82 70,965.29 21.76
使用权
资产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无形资产 38,129.31 5.74 33,207.41 4.21 31,621.55 5.38 34,199.57 10.49
长期待摊
费用
递延所得
税资产
其他非流
动资产
非流动
资产合计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
投资性房地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相关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
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05%、98.84%、97.98%和 97.17%。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联营企业投资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今日阳光 1,081.76 1,156.94 1,329.87 1,233.43
天津捷马 1,111.08 1,457.56 1,964.79 1,023.94
格瓴新能源 4,282.62 1,925.53 - -
台州锦福 5,495.03 5,495.03 - -
北京众众 436.76 472.27 - -
合计 12,407.26 10,507.33 3,294.66 2,257.37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主要系按持股比例确认对联营企业的投
资投损益及联营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所致。
(2)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投资性房地产 22,245.11 27,018.85 22,375.39 13,669.50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
产的比例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930.28 24,602.91 18,576.53 11,687.62
土地使用权 7,624.73 7,900.95 7,445.62 4,615.85
合计 28,555.01 32,503.86 26,022.15 16,303.47
累计折旧和摊销
房屋及建筑物 5,516.24 4,780.19 3,171.80 2,302.79
土地使用权 793.66 704.81 474.95 331.17
合计 6,309.90 5,485.00 3,646.76 2,633.97
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 - - -
土地使用权 - - - -
合计 - - - -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5,414.04 19,822.72 15,404.73 9,384.82
土地使用权 6,831.07 7,196.13 6,970.66 4,284.67
合计 22,245.11 27,018.85 22,375.39 13,669.5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账 面 价值 分 别 为 13,669.50 万 元 、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主要为公司对外出租的土地和厂
房。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供应商供货效率、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且获取租
金 , 将 部 分 厂 房 和 土 地 出 租 给 部 分 供 应 商 。 2020 年 末 较 2019 年 末 增 加
用权转至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固定资产 195,099.70 196,608.57 178,150.65 114,031.57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12.69% 14.68% 18.64% 14.56%
报 告 期 各 期 期 末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14,031.57 万 元 、
元,主要原因系 2020 年天津爱玛新厂房建设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目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70,965.29 万元、4,799.55 万
元、11,413.11 万元和 18,717.49 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 21.76%、0.82%和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在建工程 12,023.45 9,612.36 4,799.55 70,965.29
工程物资 6,694.05 1,800.75 - -
合计 18,717.49 11,413.11 4,799.55 70,965.29
转入固定资产。2021 年在建工程余额有所上升,主要系重庆爱玛部分厂房装修
尚未完工及部分新建的信息化系统尚未投入使用所致。2021 年末及 2022 年 6 月
末,工程物资持续增长主要系外购的装修材料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占比
合计 12,023.45 100.00%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占比
合计 9,612.36 100.00%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占比
合计 4,799.55 100.00%
序号 项目主体 项目名称 期末金额 占比
合计 70,965.29 100.00%
(5)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使用权资产 3,613.81 4,122.68 - -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使用权资产占总资产
的比例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针对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确认
使用权资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
值分别为 4,122.68 万元和 3,613.81 万元。
(6)无形资产
①无形资产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无形资产 38,129.31 33,207.41 31,621.55 34,199.57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199.57 万元、31,621.55
万元、33,207.41 万元和 38,129.3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0.49%、
②无形资产构成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期末,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账面余额
土地使用权 38,778.17 32,898.70 33,354.03 36,183.80
软件 12,329.19 12,391.06 8,673.99 6,972.48
商标权 101.18 101.18 101.18 101.18
合计 51,208.54 45,390.94 42,129.20 43,257.45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6,003.30 5,635.94 5,024.29 4,326.55
软件 6,990.67 6,464.50 5,404.63 4,656.93
商标权 85.26 83.09 78.75 74.40
合计 13,079.23 12,183.53 10,507.66 9,057.88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软件 - - - -
商标权 - - - -
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2,774.87 27,262.76 28,329.74 31,857.24
软件 5,338.52 5,926.55 3,269.37 2,315.55
商标权 15.92 18.09 22.43 26.78
合计 38,129.31 33,207.41 31,621.55 34,199.57
主要原因系公司将部分厂房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原值 2,829.77 万元转至投资
性房地产。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月末较 2021 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 4,921.91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台州机车
位于台州市黄岩区的土地使用权入账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长期待摊费用 8,427.18 2,939.43 1,180.21 692.98
其中:装修支出 6,275.19 1,325.22 204.99 197.99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
出
其他 1,960.38 942.93 624.73 179.98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长期待摊费用占总资产的
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 692.98 万元、1,180.21
万元、2,939.43 万元和 8,427.1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0.09%、0.12%、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装修支出及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
造支出增加;2022 年 6 月末较 2021 年末增长 186.69%,主要系待摊销的装修支
出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可抵扣亏损 2,334.50 6,289.92 626.73 85.12
销售返利及奖励 6,123.71 3,938.13 5,307.32 3,334.98
递延收益 2,778.42 2,342.15 2,394.38 2,645.39
联营企业损益 1,037.14 748.01 - 10.66
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 532.03 587.60 431.66 165.05
坏账准备 581.17 432.28 857.71 966.31
预提费用 195.50 107.34 179.26 119.74
存货跌价准备 6.95 81.09 15.86 0.09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 1.27 56.88 -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
股权激励 947.28
长期待摊摊销年限差异 - - - 0.98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合计 14,586.26 14,631.70 9,950.90 7,800.34
抵消金额 7,806.48 5,747.34 4,314.32 2,143.04
抵消后余额 6,779.78 8,884.36 5,636.58 5,657.3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5,657.30 万元、5,636.58 万
元、8,884.36 万元和 6,779.78 万元,主要系确认可抵扣亏损、递延收益及资产
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9,430.39 494,277.20 340,247.03 84,689.02
其中: 预付设备工程款 3,064.43 2,298.30 1,017.73 493.50
预付股权投资 - - 10,000.00 -
预付房屋款 - - 1,894.46 -
三年定期存单 356,365.96 491,978.90 327,334.83 84,195.52
总资产 1,537,230.64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其他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
的比例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定期存单及预付给供应商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的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84,689.02 万
元、340,247.03 万元、494,277.20 万元和 359,430.39 万元。公司 2020 年末的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较 2019 年 增 加 301.76% , 主 要 系 公 司 新 增 三 年 定 期 存 单
公司参与天能股份科创板发行上市战略配售预付的股权投资款。 2022 年 6 月末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1 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部分定期存单将于 1 年内到
期,因此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核算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
负债
非流动
负债
负债
总计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78,800.05 万元、691,065.38 万
元、841,717.72 万元和 986,994.11 万元,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
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55%、98.93%、98.03%和 98.07%。
公司负债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
应付款,上述负债合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34%、98.38%、96.63%和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应付票据 487,312.83 49.37 492,633.77 58.53 455,524.80 65.92 334,846.12 57.85
应付账款 342,253.11 34.68 213,211.34 25.33 138,201.35 20.00 153,023.09 26.44
预收款项 1,460.61 0.15 1,312.60 0.16 - - 17,183.64 2.97
合同负债 55,711.08 5.64 48,353.56 5.74 31,847.10 4.61 - -
应付职工
薪酬
应交税费 11,713.93 1.19 5,830.15 0.69 2,597.79 0.38 1,386.34 0.24
其他应
付款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520.06 0.05 592.38 0.07 - -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
负债
流动负债
合计
租赁负债 3,729.57 0.38 4,658.93 0.55 - - - -
递延收益 15,293.83 1.55 11,888.33 1.41 7,377.52 1.07 8,381.55 1.45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非流动负
债合计
负债合计 986,994.11 100.00 841,717.72 100.00 691,065.38 100.00 578,800.05 100.00
(1)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票据 487,312.83 492,633.77 455,524.80 334,846.12
总负债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应付票据占总负债的
比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334,846.12 万元、455,524.80
万元、492,633.77 万元和 487,312.8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85%、
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公司采购规模逐渐增加以
及公司与供应商采用票据方式结算有一定增加所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及其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内
以上
合计 342,253.11 100.00 213,211.34 100.00 138,201.35 100.00 153,023.09 100.0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采购款,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波动主要与公司采
购规模及原材料备货策略有关。公司 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2022 年 6 月末较
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含 1 年),占应付账款账面
价值比重分别为 99.46%、99.15%、99.67%及 99.83%。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预收款项 1,460.61 1,312.60 - 17,183.64
总负债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预收款项占总负债的
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7,183.64 万元、0.00 万元、
销售商品预收账款计入合同负债,因此,公司 2020 年末的预收款项余额为 0.00
万元。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合同负债 55,711.08 48,353.56 31,847.10
其中:销售商品的
预收账款
销售返利及奖励 39,605.12 18,692.68 21,211.59 -
预收服务款 254.67 1028.44 3,279.50 -
总负债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合同负债占总负债的
比例
款及销售返利在合同负债中列报。2021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较 2020 年末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职工薪酬 13,294.35 11,358.46 8,915.45 7,882.09
总负债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应付职工薪酬占总负
债的比例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未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按规定计提的社会保险费
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7,882.09 万元、8,915.45 万
元、11,358.46 万元和 13,294.3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6%、1.29%、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交税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个人所得税 1,630.48 228.74 162.65 84.92
企业所得税 3,889.98 4,738.53 1,995.74 1,161.53
增值税 5,104.53 374.37 114.42 -42.19
土地使用税 61.68 63.14 52.80 48.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81.33 51.29 8.76 1.33
印花税 297.32 111.40 31.32 40.74
教育费附加 286.74 38.94 6.26 0.95
其他 61.87 223.73 225.84 91.03
合计 11,713.93 5,830.15 2,597.79 1,386.34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其他应付款 53,318.24 47,836.04 45,378.52 56,096.01
总负债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其他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
比例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公司押金保证金、设备工程款、限制性股票回购
义务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 56,096.01 万元、45,378.52 万元、47,836.04 万
元和 53,318.24 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9%、6.57%、5.68%和
月 1 日起,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销售返利及奖励在合同负债科
目核算。2022 年 6 月末较 2021 年末、2021 年末较 2020 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
公司就激励对象缴纳确认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增加所致。
(1)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租赁负债 3,729.57 4,658.93 - -
总负债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租赁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0.38% 0.55% - -
和租赁负债,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2021 年末
和 2022 年 6 月末,租赁负债分别为 4,658.93 万元和 3,729.57 万元。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递延收益 15,293.83 11,888.33 7,377.52 8,381.55
总负债 986,994.11 841,717.72 691,065.38 578,800.05
递延收益占总负债的比例 1.55% 1.41% 1.07% 1.45%
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末,涉及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
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687.28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16.67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107.72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高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35.53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13.33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110.25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
补助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2,855.77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273.19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变电站电缆线补助 74.57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智能制造专项补助 231.70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47.72 与资产相关
浙江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25.65 与资产相关
广西爱玛设备生产线补助 1,931.45 与资产相关
重庆车业基础建设补助 3,826.88 与资产相关
重庆车业财政优惠政策资金 518.47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 1,980.32 与资产相关
合计 15,293.83 -
项目 2021-12-31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707.80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22.22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98.53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高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36.84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33.33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147.43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
补助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2,846.70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287.61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变电站电缆线补助 79.38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智能制造专项补助 248.13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54.52 与资产相关
浙江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28.32 与资产相关
广西爱玛设备生产线补助 2,065.72 与资产相关
重庆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2,100.00 与资产相关
重庆爱玛财政优惠政策资金 518.47 与资产相关
合计 11,888.33 -
项目 2020-12-31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2,921.06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748.86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316.43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
补助
天津爱玛智能制造专项补助 196.00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146.39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33.33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变电站电缆线补助 89.00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73.33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48.63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高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39.47 与资产相关
浙江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33.65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6.04 与资产相关
合计 7,377.52 -
项目 2019-12-31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爱玛科技基础建设补助 2,995.41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789.91 与资产相关
天津爱玛基础建设补助 1,345.26 与资产相关
浙江爱玛投资奖励 960.60 与收益相关
爱玛科技烤漆废气处理环保设备
补助
江苏爱玛资产购买补助 144.44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设备生产线补助 113.33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165.87 与资产相关
河南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37.20 与资产相关
浙江爱玛技术改造补助 41.63 与资产相关
江苏爱玛高标准厂房建设补贴 42.11 与资产相关
爱玛科技技术改造补助 8.45 与资产相关
合计 8,381.55 -
(三)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0.90 0.67 0.54 0.80
速动比率(倍) 0.83 0.57 0.47 0.71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21% 62.83% 72.30% 73.89%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净利息支出=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利
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息支出为负数,利息保障倍数比率不适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小于 1,具体而言,流动比率
分别为 0.80、0.54、0.67 和 0.90,速动比率分别为 0.71、0.47、0.57 和 0.83,主
要原因系公司以经销模式为主,对大部分经销商客户采取款到发货的销售方
式,但公司向供应商付款一般存在一定账期,公司收取的部分货款用于购买三
年定期存单等非流动资产。2020 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9 年末分别
下降 32.50%和 33.80%,主要原因系 2020 年末公司三年定期存单账面余额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89%、72.30%、62.83%
和 64.21%。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进行资金管理时
开具了较大规模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规模较大。2019 年 12 月 31 日、
债的比例分别为 57.85%、65.92%、58.53%和 49.37%。公司 2021 年末的资产负
债率较 2020 年末下降 9.47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于 2021 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不存在影响日常运营的偿债风险。公司不
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银行借款的情况,
因此面临的债务偿还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信用状况良
好,未发生过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目前,国内 A 股及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同属于电动两轮车生产及销售行业的上市公司有新日股份
(603787.SH)和雅迪控股(1585.HK)。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新日股份 0.99 1.02 1.15 1.46
雅迪控股 1.00 1.05 1.09 1.17
流动比率
平均值 1.00 1.04 1.12 1.32
本公司 0.90 0.67 0.54 0.80
新日股份 0.89 0.91 1.00 1.30
雅迪控股 0.93 0.96 1.04 1.08
速动比率
平均值 0.91 0.94 1.02 1.19
本公司 0.83 0.57 0.47 0.71
新日股份 69.15% 64.43% 67.66% 47.01%
雅迪控股 75.67% 76.75% 77.51% 70.75%
资产负债率
平均值 72.41% 70.59% 72.59% 58.88%
本公司 64.21% 62.83% 72.30% 73.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相比较低,
主要原因系公司将部分货币资金购买三年定期存单等非流动资产致使流动资产
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短期负债主要还
款来源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销售以款到发货为
主,赊销的比例较小,资金情况较好。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存货周转率(次) 21.55 21.07 22.02 21.58
总资产周转率(次) 1.31 1.34 1.48 1.50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数,2022 年 1-6 月/2022-06-30 已进
行年化处理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值,2022 年 1-6 月/2022-06-30 已进行年化处理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22 年 1-6 月/2022-06-30 已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分别为 57.34、83.46、77.23 和
付款绝大多数采取现付或预付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1.58、22.02、21.07 和 21.55,在合理
范围内波动,总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50、1.48、1.34 和 1.31,在合理范
围内波动,总体较为稳定。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新日股份 15.28 17.45 30.36 28.45
应收账款 雅迪控股 67.2 70.07 69.27 52.04
周转率(次) 平均值 41.24 43.76 49.82 40.25
本公司 78.06 77.23 83.46 57.34
存货周转率 新日股份 19.44 14.71 20.34 17.00
(次) 雅迪控股 19.84 12.20 24.69 22.02
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平均值 19.64 13.46 22.52 19.51
本公司 21.55 21.07 22.02 21.58
新日股份 1.52 1.41 2.01 1.64
总资产周转率 雅迪控股 1.35 0.76 1.45 1.29
(次) 平均值 1.44 1.09 1.73 1.47
本公司 1.31 1.34 1.48 1.5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总体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公司销售规模较大且在上下游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较强,不存在资金风
险。
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
主营业务
收入
其他业务
收入
合计 943,766.63 100.00 1,539,871.09 100.00 1,290,458.61 100.00 1,042,383.1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9%,报告期
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
料收入及租金收入等,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电动自行车 517,164.26 55.22 715,954.04 46.90 501,674.15 39.23 518,618.03 50.20
电动两轮
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 32,897.81 3.51 65,491.94 4.29 33,707.63 2.64 35,852.49 3.47
自行车 92.47 0.01 4,828.57 0.32 17,189.26 1.34 8,577.64 0.83
配件销售 30,990.08 3.31 63,660.93 4.17 52,435.69 4.10 31,523.33 3.05
总计 936,574.37 100.00 1,526,491.38 100.00 1,278,881.55 100.00 1,033,064.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两轮摩托车的
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2.65%、91.92%、91.22%和 93.1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境内 924,858.73 98.75 1,509,246.36 98.87 1,268,440.65 99.18 1,025,829.47 99.30
其中:
江苏
河南 91,162.84 9.73 163,298.23 10.70 145,336.42 11.36 121,483.85 11.76
广东 114,546.66 12.23 155,755.23 10.20 115,771.36 9.05 81,727.84 7.91
山东 71,056.97 7.59 115,510.35 7.57 94,018.96 7.35 86,369.79 8.36
河北 78,042.06 8.33 105,118.35 6.89 86,577.28 6.77 67,618.94 6.55
安徽 57,864.54 6.18 92,414.21 6.05 76,553.21 5.99 59,920.22 5.80
广西 26,791.52 2.86 56,642.74 3.71 49,416.79 3.86 46,400.87 4.49
福建 30,761.75 3.28 54,683.30 3.58 47,358.51 3.70 49,360.43 4.78
四川 33,436.91 3.57 53,144.63 3.48 46,357.22 3.62 32,367.37 3.13
浙江 53,658.09 5.73 61,572.73 4.03 46,331.53 3.62 35,668.23 3.45
其他 261,577.75 27.93 474,102.47 31.06 414,388.29 32.40 324,317.96 31.39
境外 11,715.64 1.25 17,245.01 1.13 10,440.90 0.82 7,234.83 0.70
合计 936,574.37 100.00 1,526,491.38 100.00 1,278,881.55 100.00 1,033,064.30 100.00
从产品销售地区分布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境内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30%、99.18%、98.87%和 98.75%;国外
地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0%、0.82%、1.13%和 1.25%,
销售主要产品为电动自行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
经销 904,666.83 96.59 1,426,175.75 93.43 1,177,019.31 92.04 980,084.15 94.87
直销 31,907.54 3.41 100,315.63 6.57 101,862.23 7.96 52,980.15 5.13
总计 936,574.37 100.00 1,526,491.38 100.00 1,278,881.55 100.00 1,033,064.30 100.00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94.87%、
收入主要来源于为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客户提供代加工服务,主要取
决于当年订单规模。2021 年之后,直销模式中代加工业务占比降低,境外直
销、团购及电商业务占比逐渐提升。
(二)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成本 成本 成本 成本
(%) (%) (%) (%)
主营业务成本 801,284.29 99.49 1,349,138.77 99.25 1,133,782.51 99.18 891,864.80 99.12
其他业务成本 4,094.98 0.51 10,221.83 0.75 9,339.68 0.82 7,941.31 0.88
合计 805,379.27 100.00 1,359,360.60 100.00 1,143,122.20 100.00 899,806.1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分别
为 99.12%、99.18%、99.25%和 99.49%。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成本 成本 成本 成本
(%) (%) (%) (%)
电动自行车 439,425.21 54.84 633,621.36 46.96 447,018.68 39.43 445,011.85 49.90
电动两轮
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 28,433.35 3.55 56,670.17 4.20 29,228.57 2.58 31,270.26 3.51
自行车 81.07 0.01 4,548.74 0.34 15,176.70 1.34 7,967.67 0.89
配件销售 26,862.88 3.35 54,696.00 4.05 45,092.04 3.98 28,555.59 3.20
合计 801,284.29 100.00 1,349,138.77 100.00 1,133,782.51 100.00 891,864.80 100.00
报告期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成本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
组 成 部 分 ,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2.40% 、 92.11% 、 91.41% 和
比重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成本 成本 金额 金额
(%) (%) (%) (%)
直接材料 763,368.55 95.27 1,283,597.76 95.14 1,070,051.03 94.38 838,589.27 94.03
直接人工 27,562.23 3.44 43,034.04 3.19 28,024.02 2.47 22,462.98 2.52
制造费用 10,353.51 1.29 22,506.97 1.67 35,707.47 3.15 30,812.55 3.45
合计 801,284.29 100.00 1,349,138.77 100.00 1,133,782.51 100.00 891,864.8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相对
稳定,变动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构成为直接材料,占比超过 90%。
公司销售的各类主要产品通常包含多个型号,部分类别中不同型号的产品成本
构成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各年的成本构成比例发生波动。2021 年度及 2022 年
中的直接材料占比有所上升。
(三)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936,574.37 1,526,491.38 1,278,881.55 1,033,064.30
主营业务成本 801,284.29 1,349,138.77 1,133,782.51 891,864.80
主营业务毛利 135,290.09 177,352.61 145,099.04 141,199.50
主营业务毛利率 14.45% 11.62% 11.35% 13.67%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3.67% 、 11.35% 、 11.62% 及
利总额的比重均在 90.00%以上,该两类产品毛利率变动为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
波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实现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 (%) (%) (%)
电动自行车 77,739.05 57.46 82,332.68 46.42 54,655.47 37.67 73,606.18 52.13
电动两轮
摩托车
电动三轮车 4,464.45 3.30 8,821.77 4.97 4,479.06 3.09 4,582.23 3.25
自行车 11.39 0.01 279.83 0.16 2,012.55 1.39 609.96 0.43
配件销售 4,127.20 3.05 8,964.93 5.05 7,343.66 5.06 2,967.73 2.10
合计 135,290.09 100.00 177,352.61 100.00 145,099.03 100.00 141,199.4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两类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
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22%、90.46%、89.81%和 93.64%,贡献了主要的毛
利,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电动自行车 15.03% 3.53% 11.50% 0.61% 10.89% -3.30% 14.19%
电动两轮
摩托车
产品类别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电动三轮车 13.57% 0.10% 13.47% 0.18% 13.29% 0.51% 12.78%
自行车 12.32% 6.52% 5.80% -5.91% 11.71% 4.60% 7.11%
配件销售 13.32% -0.76% 14.08% 0.07% 14.01% 4.60% 9.41%
总计 14.45% 2.83% 11.62% 0.27% 11.35% -2.32% 13.67%
注:变动幅度=本年毛利率-上年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上下游产业情况、业务模式、定价机制及细分产品结构未
发生重大变化,各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产品单位成本、产品单位价
格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3.67%、11.35%、
竞争,抢占有利地位,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促销车型比重,使得电
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毛利率有所下降;(2)公司推出的部分新品在一定
程度上带动了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增长。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比重
销售
费用
管理
费用
研发
费用
财务
-15,999.76 -1.70% -26,113.37 -1.70% -13,509.59 -1.05% -14,358.22 -1.38%
费用
合计 52,172.65 5.53% 101,015.03 6.56% 76,868.02 5.96% 69,727.27 6.69%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69%、5.96%、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广告及业
务宣传费
职工薪酬 15,369.07 56.16% 25,755.48 46.78% 13,886.60 34.82% 10,347.71 24.18%
差旅费 1,748.38 6.39% 3,591.60 6.52% 4,968.31 12.46% 3,200.45 7.48%
运费 2,083.62 7.61% 4,122.30 7.49% 3,540.66 8.88% 3,041.66 7.11%
咨询
服务费
其他 1,946.06 7.11% 6,268.47 11.38% 4,618.65 11.58% 6,326.27 14.79%
合计 27,366.31 100.00% 55,060.53 100.00% 39,878.49 100.00% 42,787.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0%、3.09%、3.58%
和 2.90%,2020 年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下降使得销售费用占比下降。公司的
销售费用主要为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职工薪酬和差旅费等,其中广告及业务宣
传费、职工薪酬和差旅费合计占公司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75.96%、73.23%、
原因系央视广告费减少。2021 年度销售费用较 2020 年增加 15,182.04 万元,增
幅为 38.07%,主要原因系公司扩大销售团队,提高销售人员工资水平导致职工
薪酬大幅增长。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销售费用率
公司名称
新日股份 6.41% 8.36% 5.45% 7.21%
雅迪控股 4.52% 4.76% 4.82% 6.43%
平均值 5.47% 6.56% 5.14% 6.82%
本公司 2.90% 3.58% 3.09% 4.10%
注:可比公司数据引自于上市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销售费用管
控较为严格所致。此外,一般而言,公司不直接承担成品车的运输费用,运输
费用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用 11,262.61 57.74% 15,014.71 47.43% 14,681.10 55.29% 11,544.69 53.44%
折旧及摊
销费
咨询
服务费
其他 3,095.30 15.87% 7,103.86 22.44% 5,804.29 21.85% 4,329.22 20.04%
合计 19,506.97 100.00% 31,659.46 100.00% 26,555.11 100.00% 21,600.82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等。报告期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21,600.82 万 元 、 26,555.11 万 元 、 31,659.46 万 元 及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管理费用率
公司名称
新日股份 2.22% 2.77% 2.20% 3.34%
雅迪控股 3.32% 3.03% 3.08% 4.21%
平均值 2.77% 2.90% 2.64% 3.78%
本公司 2.07% 2.06% 2.06% 2.07%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管理
费用中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在管理模式上及管
理部门设置上采用了财务共享中心、人力资源共享中心等共享管理模式,减少
了管理人员,提高了管理效率。因此与可比公司相比更具规模效应。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用 11,097.80 52.10% 15,420.62 38.16% 8,639.15 36.08% 6,561.36 33.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和摊销 3,482.66 16.35% 5,255.40 13.01% 3,644.57 15.22% 3,127.52 15.88%
专业服务费 5,291.44 24.84% 17,900.64 44.30% 10,384.48 43.37% 8,962.07 45.50%
其他 1,427.24 6.70% 1,831.75 4.53% 1,275.81 5.33% 1,045.86 5.31%
合计 21,299.13 100.00% 40,408.41 100.00% 23,944.02 100.00% 19,696.8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9%、1.86%、2.62%
和 2.26%,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重视研发工作,加大了研发
投入的力度,研发人员薪酬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收入 -16,792.31 -26,470.20 -15,069.45 -14,947.81
汇兑净损益 16.01 53.41 233.83 8.25
手续费支出 671.64 116.43 230.56 293.34
利息费用 104.91 187.00 1,095.47 287.99
合计 -15,999.76 -26,113.37 -13,509.59 -14,358.22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汇兑净损益、手续费支出和票据贴现利
息费用。其中,利息收入又包括银行利息收入、经销商贴息收入及延期支付占
用费收入、供应商贴息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4,358.22 万
元、-13,509.59 万元、-26,113.37 万元和-15,999.76 万元。公司财务费用为负的原
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的资金管理规模较大,收到相应的银行利息收入较
多;(2)公司根据与经销商和供应商的约定获得部分贴息。
(五)其他影响损益的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其他影响损益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税金及附加 4,566.95 5,614.86 5,262.60 4,089.64
其他收益 473.03 2,267.23 2,913.63 377.01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1,642.93 997.82 1,221.95 435.47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营业外收入 1,067.89 3,068.75 2,613.58 1,629.38
营业外支出 2,031.43 1,132.67 1,123.67 1,825.70
所得税费用 12,318.76 9,053.23 16,923.86 14,435.94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获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政府补助 470.68 2,085.21 2,897.55 364.16
个税手续费返还 - 129.60 - -
其他 2.35 52.42 16.09 12.85
合计 473.03 2,267.23 2,913.64 377.0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权 益 法核 算的 长 期股 权
-270.35 -3,986.70 1,037.28 211.53
投资收益
处 置 长期 股权 投 资产 生
- 39.59 - -10.82
的投资收益/损失
交 易 性金 融资 产 在持 有
期间的投资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399.43 2,189.62 6,147.84 1,354.00
合计 1,249.08 -1,637.50 7,185.12 1,554.70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收益。2020 年,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2021 年,
投资收益为负主要系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联营企业亏损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
-1,642.93 997.82 1,221.95 435.47
值变动收益
合计 -1,642.93 997.82 1,221.95 435.47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84.61 775.95 -413.07 591.4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35 -179.86 809.66 -185.02
合计 288.96 596.09 396.59 406.43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报
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质量较高,信用减值损失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
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499.8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504.12 - -3,730.81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48.60
合计 14.06 -1,155.74 -67.93 -4,544.68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在建工程
减值损失等。
因系:(1)江苏爱玛烤漆设备计提减值 1,512.29 万元;(2)电动两轮车新国标
实施以及部分车型更新,模具计提减值 2,213.3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并在各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如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价值,则按照存
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销售或处置,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转销。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3.52 -1,059.20 -437.13 -381.1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43.52 -1,059.20 -437.13 -381.15
合计 43.52 -1,059.20 -437.13 -381.15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均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021 年度,公司固
定资产处置损失为 1,059.20 万元,主要系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处置,产
生处置损失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政府补助 537.75 1,162.27 1,268.87 585.07
合同违约金收入 393.82 848.31 447.42 494.98
其他 136.33 1,058.17 897.29 549.33
合计 1,067.89 3,068.75 2,613.58 1,629.38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和合同违约金收入构成,其中
合同违约金收入主要为供应商因延期交货而支付的违约金。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5.66 212.11 457.01 1,267.93
产品责任支出 - - 346.57 177.76
公益性捐赠 1,265.66 398.79 57.12 -
其他 370.12 521.77 262.97 380.01
合计 2,031.43 1,132.67 1,123.67 1,825.70
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产品责任支出和公益性捐赠
支出构成,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1,825.70 万元、1,123.67 万元、
公司的所得税费用主要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报告期
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0,308.34 12,271.73 16,903.49 14,768.59
递延所得税费用 2,010.42 -3,218.50 20.37 -332.65
合计 12,318.76 9,053.23 16,923.86 14,435.94
利润总额 81,109.94 75,825.36 77,907.94 66,411.55
所得税费用占利
润总额比例
报 告 期内 , 公司 所得税 费 用分 别 为 14,435.94 万 元 、 16,923.86 万 元 、
(六)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28.44 -1,271.31 -894.14 -1,649.0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018.68 3,429.49 4,182.50 962.08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 349.77 - -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642.93 997.82 1,221.95 435.47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105.56 636.15 678.05 486.55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4.53 1,592.78 2,834.05 394.55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493.58 4,778.35 8,502.15 1,183.64
净利润 68,791.19 66,772.13 60,984.08 51,975.61
占净利润的比例 -0.72% 7.16% 13.94% 2.28%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等。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额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1,183.64 万
元 、8,502.15 万元、 4,778.35 万元和 -493.58 万元,占净 利润的 比例分别为
三、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581.91 209,418.74 115,457.98 141,366.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2.23 -202,414.18 -56,050.17 -176,408.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38.54 179,793.10 37,051.24 29,928.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3.83 -53.41 -233.83 -8.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8,044.96 186,744.25 96,225.23 -5,122.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4,614.33 97,870.08 1,644.85 6,767.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2,659.29 284,614.33 97,870.08 1,644.8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1,366.08 万元、
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对供应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金额增加
所致。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差异的主要因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68,791.19 66,772.13 60,984.08 51,975.61
加:信用减值损失(转
-288.96 -596.09 -396.59 -406.43
回)
资产减值损失 -14.06 1,155.74 67.93 4,544.68
固定资产折旧 10,822.42 18,352.27 15,928.78 13,373.30
使用权资产折旧 416.28 1,354.40 - -
无形资产摊销 1,210.66 1,928.93 1,532.39 1,318.49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 1,324.36 1,583.72 806.22 789.5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13.88 825.06 517.59 1,887.9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352.13 1,271.31 894.14 1,649.08
(收益以“-”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以“-”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
-15,213.34 -16,828.36 -10,417.30 -12,408.18
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
-1,249.08 1,637.50 -7,185.12 -1,554.70
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
加以“-”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
少以“-”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577.76 24,190.37 -72,239.16 -16,251.21
(增加以“-”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减少以“-”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176,408.66 万元和-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408.66 万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020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050.17 万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的
现金增加所致。2021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2,414.18 万
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2022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2.23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和赎回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差
额同比减少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9,928.10 万元、
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度增长 385.26%,主要系该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获得募集资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 2022 年上半年进行现金分红,二是
四、发行人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主
要系公司新购置的设备和厂房;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报告期内投资的子公司的土
地及软件系统建设等。通过持续的资本性支出,公司的研发和技术水平持续提
升,为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市场竞争力得以持续巩
固和优化。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规划,未来将实施的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包括:爱玛西南制
造基地项目、台州智能电动车及高速电摩项目、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
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和爱玛智慧出行产业园项目。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为本次募投资
金投资项目,其具体情况及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详见本募集说明
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50,969.20 万元、51,350.31 万元、61,621.46 万元和 69,485.80 万元,盈利能
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33,064.30 万元、1,278,881.55
万元、1,526,491.38 万元和 936,574.37 万元,公司收入规模进一步提升。在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债务规模将会增大,资产
负债率也将相应提升,但仍将保持在合理水平。未来,公司将积极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本支出需求。预计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
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国是全球电动
两轮车生产的第一大国,电动两轮车作为重要的短途交通工具,已渗透到消费
者个人出行、即时配送、共享出行等诸多领域。随着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我国
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日益恶化,很多大中型城市面临交通拥堵的问题。同时,随
着农村和乡镇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地居民的出行半径不断拓展,有力地推
动了中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市场需求的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认为:国内电动两轮车市场未来将会迎来持续性的
发展,公司面临良好的业务发展机遇。在国内市场上,公司已取得了良好的经
营业绩及显著的行业地位。凭借已经取得的先发优势,公司有能力进一步提高
市场竞争力,继续保持业务高速增长,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丰厚回报。
六、目前发行人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
负债和重大期后事项。
七、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
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
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
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
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
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
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由于电动自行车行业
市场竞争持续激烈,且公司正处于 IPO 申报及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对项目投
资需求较大,公司 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019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 4 股。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410,500,00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250,001.50 元,
转增 164,200,001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574,700,004 股。该次利润分配已实
施完毕。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分红年度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平均 6,841.67 59,468.37 11.5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 59,468.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34.51%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4.51%。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
元(含 20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并以监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
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
网络升级项目
合计 253,601.00 20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
项目(一期)”“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已经公司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登记备案 环评批复
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
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序号 项目名称 登记备案 环评批复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
络升级项目
级项目无须取得环评批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
项目(一期)”已取得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经济商务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已取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丽水爱玛车
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
目”已取得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备案登记表》;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版)》,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无须取得环
评批复。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公司专注于电动两轮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项目将新建制造基地,进
一步扩大电动两轮车的生产规模,同时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有
效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丽水基地的建成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深
化,其建设能够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充,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规划及业务布局,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提升公司在行
业内的综合竞争地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动两轮车,由公司自行研发并生产,经过性能、安全
等测试后,通过营销网点向客户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本项目将提升公司营销
网点规模与营销网点数量,是对公司现有营销渠道的扩展和加深。项目完成后
有助于公司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营销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最终为公司产
品销量的进一步增长奠定坚实基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项目不会改变
公司现有经营模式,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紧密。
综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且募投
项目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提高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和市
场营销能力,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市
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本项目拟投资 200,008.40 万元,在丽水青田新建制造基地。丽水制造基地
将新建注塑、车架、预装、总装等车间,同时引进高端的生产设备和自动化生
产线,优化产品的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全方面提高生产效率,扩充公司
整体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成功实施达产后,丽水爱玛将实现年产电动两轮车
(1)增强生产制造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电动两轮车行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电动
两轮车保有量稳步上升。作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未来电动两轮车仍具有广
阔的发展空间:①从经济层面看,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提升,
日常出行的交通半径扩大,电动两轮车操作简易且经济性高,能够满足城镇居
民的交通需求,是居民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对电
动两轮车的持续需求。②从社会层面看,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
电动两轮车具有节能环保、机动灵活、停放方便的特点,能够减少污染、缓解
城市拥堵,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③从政策层面看,2019 年新国标实施,将
淘汰市面上大量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地方陆续设置长短不一的过渡
期,每年增加的替换需求拓展了行业市场容量。④从需求端看,除了居民的日
常出行,近几年外卖、快递等行业快速兴起,凭借机动灵活、低碳环保、性价
比高等优势,电动自行车成为我国外卖和快递投递服务的重要交通工具。新场
景的应用需求也进一步拓展了市场空间。由上,电动两轮车行业需求仍在持续
上涨,公司作为国内电动两轮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有必要不断提高生产制造
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本项目将在丽水青田新建制造基地,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300 万辆电动两轮
车的生产能力,可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2)以丽水基地为中心辐射周边,完善公司产能布局
中国电动两轮车市场品牌化格局基本形成,天津、浙江、江苏、河南、广
东是电动车的主要产销地。根据公司 2021 年年报数据,分地区收入情况中,华
东、华中、华南地区排名前三,三地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占总收入比例较高。
华东、华中、华南是公司主要的销售区域,未来公司将在相关地区持续深耕,
下沉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业务规模。
丽水青田制造基地建成投产后,将形成以丽水为中心的辐射圈,最大辐射
半径约 600 公里,向北辐射杭州、金华,向西北辐射合肥、武汉,向西辐射南
昌、长沙、株洲,向南辐射温州、赣州、福州、莆田,向东辐射宁波、绍兴、
台州。本项目的实施将为以上市场的产品供应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丽水制造基
地建设完成后,能够有效缩短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输范围,从而降低运输成本,
提高盈利能力。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优化产能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在华东、华
中等地区的渗透率,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建设属地化车间、提高自动化程度,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目前电动两轮车行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自动化水平不高,产品质量
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于一线工人的技术经验和操作熟练度。本项目将购置自动化
设备,进行工艺升级:1)传统手工切管工艺升级,通过激光切割机实现激光切
管、激光打孔,新的激光设备投入后能够使得效率更高、尺寸更精准、质量更
可靠;2)焊接工艺升级,升级迭代焊接设备实现无炸焊焊接,能够使得焊接更
稳定、产品品质更优;3)传统半自动人机配合弯管机工艺升级,由全自动弯管
机替代,配合协作机器人实现取料、加工、装箱无人化作业。除此之外,本项
目还将购置烤漆机械手、自动磁装机、自动总装流水线等一系列自动化生产设
备,大幅提高生产流程的自动化程度,加强生产工艺的标准化,减少对一线工
人的依赖,从而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产品品质。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生产的自动化程度,提升公
司的标准化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质量稳
定性,提高产品竞争力。
(1)项目产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发展前景良好
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出行需求随之增加,电动
两轮车因其经济、节能和便捷而深受欢迎,而交通拥堵、停车位难找等问题也
使得居民更加倾向于选择电动两轮车作为短途出行工具,电动两轮车市场保有
量持续增长。未来受益于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绿色交通工具的发展得到了
广泛支持,新国标实施带来大量不标准产品的替换需求,再加上外卖、快递等
新消费场景的兴起,电动两轮车行业未来仍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
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2)公司注重研发创新,拥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专业的人才队伍
公司坚持以“科技与时尚”作为品牌主张,将研发和产品创新作为提升公
司产品竞争力以及实现长远发展的主要手段,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探索新技
术、新材料的引进与应用,改进现有生产技术及工艺,提高产品性能和附加
值,目前公司已具备车架焊接、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能力。在外观设计方
面,公司与中国色彩时尚方面的权威机构—中国流行色协会进行合作,设立了
行业领先的电动车流行色彩研发基地,取得了多项原创设计成果,公司产品在
车身造型、喷漆质感、色彩搭配等方面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凭借着持续的
研发创新,公司积累了多项技术成果,技术积累深厚,目前生产的电动两轮车
车型种类丰富,能够满足多样化的用户需求。
研发人才方面,经过多年经营积淀,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研发能力
强并在业内具有影响力的研发设计队伍,同时与多家业内外知名的设计公司达
成长期独家战略合作,为新产品的开发提供研发与设计支持。在此基础上,公
司深入调研用户需求,不断推出新品,保持公司产品的长久竞争力。
公司在研发、人才等方面的积累能够为产品升级创新提供长久支持,有利
于公司推陈出新、保证市场竞争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3)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本次扩产项目是对现有产品线的扩充和丰富,公司经历数十年的发展,已
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采用一流的电泳技术进行车架生产,大幅提高了
耐腐蚀性和耐久度;设立无尘车间保证涂装质量,并采用阴极电泳工艺增强产
品的防锈能力;采用高质量的原材料,保证产品外观美观且质量稳定。
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实施全流程质控体系,在研发、采购、制造、检测等
各工艺环节都制定了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了科学严谨的品质控制阀点监
控,并采用全流程品质动态实时管理系统等先进管理工具,实现产品品质稳定
性和一致性。同时公司执行高于国标的质量标准,不断加大实验及检测设备投
入,通过虚拟仿真及实物测试获取充足的实验数据,确保良好稳定的产品质
量。另外通过品控数据标准化、品质问题可追溯来提高质控管理效率。
公司具备丰富的生产经验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保障新制造基地生
产制造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产品顺利实现投产达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公司建立起了广覆盖、高效率的销售体系和高效高质的服务网络
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协同销售,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便捷的购物体验。线
下渠道方面,公司积极拓展终端数量,延续渠道下沉策略,加强城市社区和乡
镇的网点建设,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分级动态渠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
渠道体系的活力和良性发展。同时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经销商、
门店经理及产品导购进行培训赋能,通过门店数字化和新线上零售平台搭建,
实施全渠道营销数智化升级,全面提升门店运营效能,提高单店产出。线上渠
道方面,公司建立了专业化的电商业务运营团队,积极开展数字化营销,目前
已全面入驻京东、天猫、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并通过抖音、快手等
平台进行直播带货,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提货及售后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协
同销售。
服务网络方面,公司持续优化服务体系,以数智化服务平台为基础,将服
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效标准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体验;加大
对专业化服务店的拓展,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基础上,扩大公司服务的覆盖范
围,包括区域和品牌的范围。另外,针对消费者安全便捷的充换电需求,公司
凭借多年经营累积的渠道、资金等资源,积极探索并推出综合能源补给体系业
务。经过多年探索,公司的服务体系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同,建立了良好的品
牌形象。
公司通过建立广覆盖、高效率的销售体系和高效高质的服务网络,能够为
客户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打造优秀的品牌口碑,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
供了有效助力。
(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共计 53,592.6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本
项目计划在现有营销渠道基础上,在全国选择消费潜力较大的地区新建经销商
营销门店,门店类型主要包括城市旗舰店、城市标准店、城市社区店、乡镇样
板店、乡镇基础店营销网点,公司对新建经销商营销门店的装修投入进行补
贴。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营销体系的综合运营效率,扩大
市场占有率。
(1)电动两轮车市场持续扩容,需要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对交通工具的需求量非常大,这为电动两轮车
应用和推广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加,居民消费水平上升,促使操作简易、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的电动两轮车
消费增加。据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从 2000 年的 29 万
辆增长至 2021 年的 4,551 万辆。我国电动两轮车行业市场正处于持续发展阶
段 。 2019 年 4 月 15 日 《 电 动 自 行 车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GB17761-2018)正式实施,超标电动两轮车将逐步替换并淘汰,带来替换需
求,进一步打开市场空间。
公司需要顺应电动两轮车市场发展趋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进一步
增加营销网点数量、扩大营销网点规模、增加营销网点密度、加快营销网点布
局,扩大公司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
(2)下沉营销网点至社区及乡镇市场,深耕市场需求
因营销网点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深耕本地市场客观
上需要增加营销网点建设。社区是城市基本组成单元,乡镇是我国社会结构的
基层,深耕市场即为深耕城市社区及乡镇。同时当前社区经济也正处于蓬勃发
展态势,相关市场消费活力正逐步激发;随着生活消费水平提高,我国乡镇消
费升级需求不断凸显,消费潜力持续提升。
面对市场前景广阔的下沉市场及庞大的长尾客群,在社区及乡镇增设营销
网点,拓展获客渠道,延伸公司营销触角至乡镇及社区,把握社区经济、乡镇
消费蓬勃发展机遇。通过当地细分的本地化分支结,下沉渠道、做深市场、扎
牢营销根系,扩大当地市场挖掘广度和深度,提升网点渗透率。深入当地居民
生活的营销网点,亦可加强品牌可见率,增强品牌影响力,锁定潜在用户,为
获客、活客奠定基础。
(3)完善公司营销部署,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电动两轮车行业二十年的高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电动两轮
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2019 年《新国标》实施,在规范发展与过渡期替换需
求的双重驱动下,行业再次进入高速发展期。在这个阶段,市场份额呈现出向
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集中的趋势,行业秩序加速优化、市场集中度
不断提升。
目前公司产品及营销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电动
两轮车行业龙头企业之一。面对竞争愈发激烈、集中度提升的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的网点建设,增加终端店面数量,进一步加强公司营
销管理颗粒度及渠道控制力,并增强网点的协同作用,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巩
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1)公司拥有丰富的营销渠道扩展经验,支持营销网点的建设
公司坚持厂商价值一体化,持续将渠道建设作为重点战略,不断完善营销
渠道管理制度和体系,吸引了在区/县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优质
经销商与公司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构建了广覆盖、高效率的经销网
络体系,在电动两轮车的市场拓展、营销推广、营销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
营销经验,并结合市场经验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构建了以区/县为单位的扁
平化营销渠道。经过多年来对销售网点的开拓,公司在网点选址、装修标准、
店面布局、产品陈列、门店管理等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借助现有的渠道扩
展经验,将为新的营销网点建设提供借鉴及支持。
(2)公司搭建高效的管理体系,助力营销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通过“361 数智化工程”战略的实施,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数智化
管理系统,为各业务领域全面赋能,提升产品研发、生产流程、营销升级、服
务提供以及财务管理等全价值链运营效率。通过数字化管理,公司对市场需求
进行快速响应和敏捷应对,精准把握和及时满足用户需求,通过精细化运营降
本增效,初步实现了公司全局信息化、运营数字化、决策智能化、执行自动
化。以数智化服务平台为基础,实现标准化运营,优化服务体系。经营数据检
视同时可验证决策执行,实现数据口径的统一与基于数据的决策。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立及网点的标准化运营使公司具备了较强可复制性。
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完成后,上述管理体系将有力保障公司营销管理的开
展,助力营销管理水平提升。
(3)公司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指导新开门店高质高效服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由遍布全国的网点、高效的工单调度系统、
行业领先的服务时效和服务内容标准、高效的配件仓储及配送系统、以服务满
意度为量化指标的考核制度和分工明确的专业服务团队组成,服务高质高效,
深受消费者的赞许。
公司服务体系获得了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级达标认
证评审委员会认定公司的技术支持、维修服务等达到五星级,中国客户联络中
心颁发了“客户口碑奖”等;同时,公司参与起草了行业服务自律规范《电动
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主导起草了《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时效规范》,引领行
业服务规范发展。公司品牌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度和较高的美誉度,品牌影响
力行业领先。
公司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本项目建设提供立体化的配套服务,增强了本项目
实施的可行性。
(4)公司打造优质品牌形象,赋能公司产品营销
爱玛科技深耕电动两轮车行业二十余年,是行业内具有广泛知名度与美誉
度的公司。通过品牌“差异化、高端化”的竞争策略,在广泛满足消费者需求
的情况下,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管理策略提升品牌形象,提高品牌溢价。
在产品开发方面,以研发能力提升作为品牌高端化的底层架构,加大研发
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完善工艺设计,提高产品质感,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来
提升品牌溢价;在产品结构方面,以过硬的产品力作为品牌高端化的基础,根
据不同消费需求,合理设置产品系列,区分产品档次,严格管理高端系列产品
的促销手段,鼓励加大对中高端产品的销售力度,降低低端产品在公司销量中
的占比,实现品牌升级;在门店升级方面,以全域高端化营销作为发力点,终
端门店是品牌形象展示的主要窗口,公司对终端门店从装修标准、店面布局、
产品陈列等多方面进行升级改造。店面形象升级以“科技、时尚”为主题,旨
在提升公司品牌和产品的时尚感、科技感,也为消费者提供更为舒适的购物体
验;在营销方面,采用 IP 打造、情景赋能、优质电视剧和综艺节目广告植入等
方式,建立并增强了公司产品与消费者之前的情感链接,增强了用户对品牌与
产品价值的感知与认可,提升了品牌调性。
在“绿色出行、服务为主”的时代,电动两轮车作为消费者出行的主要工
具之一,爱玛科技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体验化的
多方面、多层次的产品与服务,更加巩固了公司在品质消费者人群中的口碑与
认可度。经过多年经营积淀,公司品牌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度和较高的美誉
度,品牌影响力行业领先。公司品牌建设方面所获得的资质与荣誉包括中国驰
名商标认证、连续多年蝉联 Chnbrand 发布的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电动自
行车品类榜首等荣誉。
公司品牌影响力将增强消费者对于公司产品的信任,助力产品营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期)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爱玛,本项目总投资共计 200,008.
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与培训及相关试运营等工作,从第 3
年开始投产,第 6 年达产。公司拟通过本项目投资,在丽水青田新建制造基
地。丽水制造基地将新建注塑、车架、预装、总装等车间,同时引进高端的生
产设备和自动化生产线,优化产品的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全方面提高生
产效率,扩充公司整体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成功实施达产后,丽水爱玛将实现
年产电动两轮车 300 万辆。
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爱玛,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
田县腊口镇。丽水爱玛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取得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出行项目(一
期)用地的预审意见》。本项目共涉及 504 亩工业用地,其中腊口镇乌坦山片区
片区 02-02-2 地块(地块编号:2022-016-001)面积约为 222.287 亩,目前两宗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已签署完毕,相关土地出让金均已
缴纳完毕,相关权证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拟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腊口镇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 46.77 万
m2。其中,厂房面积约为 43.61 万 m2,宿舍食堂等面积约为 3.16 万 m2。本项
目规划建设期为 2 年,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储、设备采购与安装、人员招募
及培训等。
本项目总投资 200,008.4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主要投
资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 投资额 占比
入金额
合计 200,008.40 100.00% 150,000.00
(1)工程投资
本项目工程投资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和土地购置两部分,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为 112,623.12 万元和土地购置费用 7,275.21 万元,合计 119,898.33 万元。具体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合计 119,898.33
(2)主要设备选择
为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将科学地进行设备选型、论证和合理
配置,以使设备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提升募投项目盈利能力。主要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合计 32,837.06
此外,项目基本预备费投入 7,273.01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万元。
(1)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整体毛坯 铁件原料 零部件
入厂 入厂 入厂
检验 检验 检验
铁件冲压 铁件弯管
焊接
等离子环保 等离子环保
整件人工涂装 铁件涂装
处理 处理
检验 检验
入库 入库
车把预装
线束预装 塑件预装 轮胎预装 泥板预装 车筐预装 电池盒预装 鞍座预装
(含仪表)
总装
成车调试
成品车检验
成车包装
入库
(2)主要产品规格及质量指标
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
范》标准;电动两轮摩托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遵循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等 41 项标准。
(3)核心技术特点
①一流的工艺技术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采用一流的工艺技术进行生产。在车架生产方
面,公司车架采用一流的电泳技术,内外双层喷漆,良好包裹内部车架结构,
大大提高了耐腐蚀性和耐久度,延长车架的使用寿命,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车架切割及焊接方面,公司引进最先进的数控弯管机及机器人焊接机,保证
了产品的焊接品质和外观质量。在涂装方面,公司对塑件设立无尘车间进行喷
涂,铁件采用阴极电泳工艺及烤漆,增强产品的防护能力;在涂装材料方面,
公司采用日本油漆原料,并结合静电喷涂的工艺,保证了产品在使用中抗老
化、抗腐蚀,并保证了产品外观的美观性。公司的整车总装采用同步流水线的
生产方式,通过工艺的设置与改进使得车架、预装线、主流水线进度一致,对
于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的相关功能岗位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以
最大化提升速度和效率。
②先进工艺装备
各制造工程引进了大量的精密性先进设备,包括数控弯管机、机器人焊接
机等,保证了产品的精度。此外,在引进设备的基础上,公司还根据生产情况
对较多设备进行了改进。通过对三位一体打刻机、三位一体压模机、半自动上
胎机、圆形全自动上胎机等生产设备的改进,公司实现了半自动化地生产,极
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
本项目的实施涉及场地建设与装修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人员招募及培
训和试生产、竣工验收。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设工期为 2 年。
公司将尽早安排项目开工建设,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截至目前,本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已经完成。建设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T+1 T+2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前期准备(设计/报批/
立项申请)
场地建设与装修工程
T+1 T+2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设备采购与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竣工验收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IRR)为 13.13%,税后净现值(NPV)
为 28,108.71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8.35 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
较好。
阶段 主要污染源 产生方式 治理措施及方案
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防止
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
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场地平整、
量及洒水次数。运输车辆进入
开挖、回填、道路浇注、建材
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
扬尘 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
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
等过程,如遇干旱无雨季节,
渣土运输车辆应加盖蓬布,减
加上大风,施工扬尘将更严重
少沿路遗洒。避免起尘原材料
的露天堆放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排施工
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
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
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禁
止 夜 间 ( 21 : 30---7 : 30 ) 施
工。尽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
整个工期。降低设备声级。尽
建设期 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动
建设期间施工机械,如各种装 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
载机、推土机、挖掘机等建筑 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
噪声 施工工程机械以及施工现场的 速,并减少鸣笛。降低人为噪
运输车辆等,将会产生施工噪 声。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
声 噪声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以
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提倡
文明施工,减少不必要的撞击
声。建立临时声屏障。对位置
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
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棚内操作,
在施工现场与敏感点之间可适
当建立单面声障,降低噪声污
染
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
废水
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施 污水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
阶段 主要污染源 产生方式 治理措施及方案
工产生废水包括土方阶段降水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
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 污水管网
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
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
的建筑废弃物,同时在施工建
设期间需要挖土、运输弃土、
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
水泥、砖瓦、木料等。工程完
少量废弃建 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
工后会残留少部分废弃的建筑
筑材料 运。生活垃圾应分类回收,做
材料,如处置不当,遇暴雨降
到日产日清,严禁随地丢弃
水等会被冲刷流失到水环境中
造成水污染,应注意在施工结
束后,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
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
生产废水经调节+多级化学沉淀
+混凝气浮+砂滤+A/O 处理后纳
入市废水政污水管网,排入腊
主要是生活污水及生产污水。
口污水处理厂;职工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生活
废水 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
废水,生产污水主要来源于生
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
产车间产生的废水
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
网;做好各分区的防渗,确保
废水不污染地下水
(1)项目切管、去毛刺、管端
加工、钻孔等机加工产生的粉
尘收集后进入沉降室+布袋除尘
器(TA001)处理,尾气由 20m
排气筒排放(DA001)。(2)企
业设置独立的焊接工位,于焊
接工位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
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
运营期 (TA002),尾气由 20m 排气筒
排放(DA002)。(3)抛丸时车
架放置于可全密闭的抛丸机
主要包括机加工产生的粉尘, 中,抛丸机上方设排气孔,废
焊接、抛丸、喷塑、喷漆、涂 气经排气孔直接对接收集,进
废气
装等多个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 入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
以及食堂油烟等 (TA003))处理后尾气由 20m
排气简排放(DA003)。(4)喷
塑粉尘由喷塑机自带的滤芯处
理 后 进 入 布 袋 除 尘 系 统
( TA004 ) 进 行 回 收 后 尾 气 由
(5)厂区内车架+电泳车间内
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
集后水帘机去除漆雾后,进入
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
烧设施(TA005))处理,尾气
由 20m 排气筒排放(DA005)。
阶段 主要污染源 产生方式 治理措施及方案
(6)于注塑机出气口处设置集
气罩进行集气,废气收集后进
入 到 活 性 炭 吸 附 ( TA006 ) 处
理 , 尾 气 由 20m 排 气 筒 排 放
(DA006),该活性炭设施设置
脱附装置,脱附后尾气并入塑
料件涂装线的催化燃烧设施进
行燃烧处理。(7)企业于破碎
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
收 集 后 进 入 袋 式 除 尘 器
(TA007)处理后由 20m 排气
简排放(DA007)。(8)塑料件
喷漆生产线调漆和喷涂产生的
有机废气进入一套治理设施进
行处理,塑料件喷漆生产线烘
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另外一套
治理设施进行处理。(9)厂区
内塑料件涂装线调漆和喷漆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
后经水帘机去除漆雾后,进入
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
烧设施(TA008)处理,尾气由
区内塑料件涂装线烘干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进
入水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
燃烧设施(TA009)处理,尾气
由 20m 排气筒排放(DA009) )。
(10)本项目车架+电泳车间、
注塑+涂装车间的天然气燃烧烟
气经收集后分别由 2 根 20m 排
气筒排放(DA010、 DA011)。
(11)本项目热洁炉废气收集
后通入 TA008 进行处理后,由
DA008 排气筒排放。(12)食堂
油烟经风机收集后进入油烟净
化器处理,处理后油烟至楼顶
高空排放。
按公司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有关
规定,本公司厂界噪音执行
GB12348-2008 Ⅲ 类 标准排 放 ,
即:昼间:65DB 夜间 55DB。
噪声源主要为车间生产线设备
主要是车间生产线设备运行时
噪声 运转声音。控制和预防措施如
产生的噪音
下:
(1)公司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
备,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及时对
设备进行维修、检测、添加润
滑油,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
阶段 主要污染源 产生方式 治理措施及方案
养,降低设备的运转噪音。
(2)在选购设备尤其是高噪声
设备时,在其他条件允许时,
尽量选择在同等性能下单机噪
声值较低的设备,以降低设备
本身的噪声。(3)机械设备安
装布局时,应考虑把噪声大的
设备尽量安装在隔音好、封闭
的区域内以减少噪声外泄,并
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避免高
噪声影响周围环境。(4)对高
噪声设备根据其特点,适当安
装消声器、减震装置等。(5)
生产车间窗户采用双层密闭闭
隔声窗,生产时紧闭窗户,严
禁开启。
按国标规定收集、分类,暂存
于固定合规场所,每周将分类
完毕的固体废弃物交由有相关
主要为员工生活及办公垃圾、
固体废弃物 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确
各工序产生的有毒废物等
保存放场所、存放期限符合国
家规定。固体废物采取措施后
对环境无影响
在全面分析了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种污染物的来源和成份后,公司采取了
先进的工艺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三废”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预
计项目对周围环境的质量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是爱玛科技,本项目总投资共计 53,592.60 万元,其中使用募
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本项目计划在现有营销渠道基础上,在全国选择消费潜
力较大的地区新建经销商营销门店,门店类型主要包括城市旗舰店、城市标准
店、城市社区店、乡镇样板店、乡镇基础店营销网点,公司对新建经销商营销
门店的装修投入进行补贴。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营销体系
的综合运营效率,扩大市场占有率。
项目实施主体是爱玛科技,建设地点涉及全国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为完善公司营销网点,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销
售网络的基础上,在公司主要营销区域新建经销商营销门店,公司对新建经销
商营销门店的装修投入进行补贴。通过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进
一步下沉营销渠道,扩大当地市场挖掘广度和深度,提升网点渗透率,增加营
销网点数量及密度;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企业标识标准化,提升公司形
象,巩固公司的优势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营销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品牌影
响力。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53,592.6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主要
投资概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本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设工期为 3 年,规划门店的开店进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家
序号 时间/区域 T+1 T+2 T+3 合计
序号 时间/区域 T+1 T+2 T+3 合计
合计 3,547 3,547 4,369 11,463
本项目不直接计算效益,项目实施将增加营销网点数量及密度,优化公司
营销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
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进行丽水青田制造基地的建设和终端
店面营销网络的扩建升级,项目的实施符合产业政策,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依据自身未来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做出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的顺利实
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电动两轮车的生产制造能力,提高产能规模和生产效
率,优化产能布局,同时加强销售渠道下沉的深度和广度,提升网点渗透率,
有助于公司提高电动两轮车的市场份额,增强渠道辐射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提
升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
力,扩大总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可转债转股之前,公司可以以
较低的财务成本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偿付风险较小,未来随着可转债的陆续转
股,将逐渐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助于公司优化资
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一部分投向营销项目,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
益,且项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受到影响,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
产能达产,公司的业务规模将逐步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68,086.38 万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
第 60968971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之
后为人民币 171,557.03 万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天津
红旗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111401012700652488 账号内。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爱玛科技集团股 中信银行天津 募集资金
份有限公司 红旗路支行 专户
爱玛科技集团股 民生银行天津 募集资金
份有限公司 分行 专户
天津爱玛车业科 浦发银行天津 募集资金
技有限公司 浦祥支行 专户
天津爱玛车业科 民生银行天津 募集资金
技有限公司 分行 专户
天津爱玛车业科 民生银行天津 募集资金
技有限公司 分行 专户
江苏爱玛车业科 浦发银行天津 募集资金
技有限公司 浦祥支行 专户
江苏爱玛车业科 浦发银行天津 募集资金
技有限公司 浦祥支行 专户
合 计 40,511.98
注 1:本表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玛”)和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爱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车业科
技有限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28,869.16
募集资金总额:168,086.3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62.35 2021年: 111,828.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44%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7,040.94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截止日”)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项目完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 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
投资金额 资金额 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一期项目 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二期项目 工制造二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三期项目 工制造三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四期项目 工制造四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五期项目 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六期项目 工制造六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自行 天津爱玛电动自行
项目 项目
江苏爱玛塑件喷涂 江苏爱玛塑件喷涂
目(注) 目
天津爱玛研发中心 天津爱玛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江苏爱玛研发中心 江苏爱玛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爱玛科技信息化升 爱玛科技信息化升
设项目 设项目
爱玛科技终端店面 爱玛科技终端店面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江苏爱玛补充流动 江苏爱玛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资金项目
合计 168,086.38 168,257.49 128,869.16 168,086.38 168,257.49 128,869.16 -39,388.33
注:“江苏爱玛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 2018 年立项,江苏爱玛当地环保政策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政府下发专项文件,
重点整治“两车”(电动车、摩托车)配套喷涂行业安全环保问题,以产业集中区为依托,建设片区集中式喷涂中心,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及水性涂装
线,切实推动喷涂企业规范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并综合考虑后续的环保政策风险,本公司将该环节调整为委托片区集中
喷涂中心内的企业代为进行塑件喷涂,委托喷涂已能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并且随着塑件免烤漆工艺的逐步推广,原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大大降
低。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终止该
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江苏爱玛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
详见前次募
江苏爱玛塑件喷涂生产线技 集资金实际
术改造项目 投资项目变
更情况
天津爱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432.71 -4,620.88 尚在实施中
江苏爱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1,820.01 -3,227.57 尚在实施中
爱玛科技信息化升级及大数
据平台建设项目
爱玛科技终端店面营销网络
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26,000.00 -
详见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
江苏爱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633.46 7,633.44 -0.02
情况对照表
之注释
(三)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
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本公司及子公
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同时将投资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并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投资期限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止,并在
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增值服务类活期存款。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
民币 40,507.57 万元,上述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并不存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四)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0,511.98 万元,
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4.10%,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
出。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0968971_B07 号),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是否
截止日
资项目累 达到
承诺效益 2022年 累计实 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产能利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用率 1-3月 现效益 效益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一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二期项目
建成正常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运行并完
全达产后
工制造三期项目 不适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用
利润
工制造四期项目
万元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五期项目
天津爱玛电动车自
工制造六期项目
注: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一期至六期)于 2021 年 8 月达到预
定使用状态,因尚未有全年数据,因此无法与承诺全年收益进行比较,此处为不适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一期至六期)”需要核算效益,其他前次募投项目不需要
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
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 20%(含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比较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披露内容不
存在差异。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
第 60968971_B07 号),认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张 剑___________ 段 华___________ 张格格___________
刘建欣___________ 彭 伟___________ 方 浩___________
孙广亮___________ 王爱俭___________ 王爱俭___________
监事签名:
徐 鹏___________ 武履波____________ 李 琰___________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玉宝___________ 王春彦____________ 胡宇鹏___________
郑 慧___________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
姚扬帆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乃骥 许 楠
总经理: ____________
马 骁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四、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
颜克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 雪 王彩虹 楼文婷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炯 张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评级人员已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评级人员对发
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
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宋晨阳 郑丽芬
信用评级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
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联系人:李 新
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赵乃骥、许楠
电话:025-83387720
传真:025-83387711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
明书全文。
附表一:商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境内拥有商标权 1,398 项,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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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第 1336-1340 项商标已转让至爱玛科技名下。
(1)马德里国际商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澳大利
亚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2)其他境外商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其他境外商标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序号 权利人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截止日 注册地
坦桑尼亚-
桑给巴尔
附表二:专利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境内已取得的主要使用的专利情况具
体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机械环绕保险自锁式
电动车安防装置
一种共享单车生产焊缝检
测装置
直流漏电保护系统和电动
车
一种电动两轮车的辅助双
撑及电动两轮车
电动车充电器及智能充电
系统
一种电动自行车工况模拟
教学系统
电动自行车电器电路双模
语音教学系统
一种智能爬坡控制系统、
电动车及其方法
一种带太阳能充电自适警
示装置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自行车电器电路双模
语音教学装置
一种电动自行车减震后衣
架
一种电动自行车工况模拟
教学装置
电动自行车助力、变速教
学装置
一种电动自行车防脱走线
圈
一种电动自行车高回弹发
泡 GE 硅胶鞍座
一种安全可靠的电动车电
池盒
一种防水抗拉型断电刹把
开关
一种内置控制器的电动车
鞍座
一种内置警示灯的新型电
动车鞍座
一种坐立两用式折叠滑板
车
一种带鞍座的可折叠式电
动滑板车
一种新型可折叠式电动滑
板车
一种具有电量指示及保护
功能的锂电池充电器
一种内置锂电电池的电动
车车架
一种电机、车架一体式电
动自行车
一种带有新型锂电池安装
结构的电动车车架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轻载重型电动车减震
车架
一种电池组中置式电动三
轮车
一种电动车锂电池盒安装
结构
一种具有防盗功能的锂电
电池盒
一种大载重电动车用减震
结构
一种电动车转向灯安装结
构
一种制动操作系统及电动
自行车
电动车(酷派 A-28C 忽
雷)
电动车(MINI 家族 A-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后尾灯(MINI 家族 A-
大灯(MINI 家族 A-
车架(MINI 家族 A-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悬架安装结构总成及
车辆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用于三轮车的后摇摆机构
及三轮车
用于三轮车的后摇摆锁止
装置及三轮车
阻断双电池组并联互充的
装置及系统
一种隐藏电池组车架主管
及电动车
一种后轮制动结构及电动
车
一种倒三轮前悬挂机构及
倒三轮电动车
一种轮毂单元及倒三轮电
动车
一种倒三轮转向机构及倒
三轮电动车
一种自行车后轴传动结构
及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电池(L-
POWER)
三轮车(剑齿虎 X6 倒三
轮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黑 X-N600 双坐
款)
工作电压调节方法、控制
器、仪表显示模块和系统
一种电动车双撑缓冲胶垫
及电动车双撑结构
一种电动车的高强度车架
及电动车
一种快速拆装式电动车车
篷
一种用于电三轮车上合页
的自动锁止插销
一种新型电动车车架及电
动车
一种电动车车门内外间隙
调节机构及电动车
一种电动车车门前后间隙
调节机构及电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框塑篷车新型侧围结
构及电动车
一种电动三轮车座位箱及
电动车
一种新型电动三轮车后泥
板尾灯及电动车
一种新型电动三轮车后雾
灯及电动车
电动三轮车(洁运 2 号环
卫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定
位装置
后平叉固定板及电池盒及
车架
一种车轮及具有其的电动
自行车
一种电子断路器电流采样
断路器
座椅调节架和电动车儿童
座椅
工件组装装置和工件组装
设备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多功能电动车后车厢和电
动车
多功能电动车后车座和电
动车
用于电动车车把的操控系
统及电动车
用于电动车的报警系统及
电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自行车车筐及电动自
行车
一种电门锁安装结构及电
动车
一种电动车的车架及电动
车
一种全包裹卡扣式平叉护
板结构
一种制动拉索用套管及电
动两轮车
一种液压碟刹手柄及电动
自行车
一种电动两轮车驱动电机
的转子磁钢结构
一种电动两轮车驱动电机
的定转子结构
一种两轮电动车的中撑及
两轮电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具有防呆作用的接插
头及电动两轮车
一种电动两轮车转向灯装
两轮车
一种电动两轮车脚踏板的
内衬护板及电动两轮车
一种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及
电动自行车
一种电动两轮车用自动断
电充电保护装置及电动车
一种车架边梁及电动车的
车架
车架边管结构及电动两轮
车
一种电池压条及电池安装
结构
装饰护杠安装结构及电动
车
一种控制器散热结构及电
动车
一种控制器透气组件及控
制器
一种智能头盔充电装置及
电动车
电动车的多功能仪表和电
动车
一种双前轮开合结构及电
动车
一种坐垫锁安装结构及电
动车
一种电池盒安装组件及电
动自行车
一种座桶安装结构及电动
车
一种充电门翻盖结构及电
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电池盒安装组件及电
动自行车
一种电动车的前碟刹结构
和两轮电动车
一种车架连接结构及电动
车
一种后平叉护板安装结构
及电动车
一种电动两轮车用微电点
触组合开关
一种电动车辅助支撑机构
及其控制方法
一种靠背支架及两轮电动
车
一种外转子组件及轮毂电
机
一种后减震器连接结构及
电动车
一种拼接式冲压车架及电
动车
一种挡泥板安装结构及两
轮电动车
一种后平叉护板安装结构
及两轮电动车
一种一体式冲压车架及电
动车
一种可调节后轮泥瓦及两
轮电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轮)
电动车前轮(10 寸法拉
利轮)
电动车前轮(12 寸宝马
轮)
电动车后视镜(自主 5
号)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碟刹下泵(QS-
电动车碟刹下泵(QS-
电动车碟刹下泵(QS-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后视镜(自主 25
号)
对置式电动车单杠(2 号
电动车后减震(国标车
电动车后减震(国标车
电动车前减震器(QS-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车头(IN 麦改
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前面板(N500 改
型)
电动车前面板(改型
K300)
电动车平叉护板
(Q300)
电动车前面板(改型
K600)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带碟刹油杯的手柄(一体
式)
电动车仪表前罩
(Q312)
电动车车架(F1B 平台车
架)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平叉护板
(Q312)
电动两轮车平叉护板(空
军一号 A500)
电动车后衣架(A500 靠
背版)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克 F566-B 款)
电动两轮车平叉护板(索
克 F566-A 款)
电动摩托车(大
GN600)
电动摩托车(露娜 W290
电轻摩)
电动摩托车(N385 电轻
摩)
电动摩托车(YO 麦
M320)
带仪表信息显示图形用户
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
电动摩托车(悍途
F692)
车辆后靠背支架(钣金夹
持式)
江苏爱
电子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车筐、电动自行车及
自行车
电气接头防水结构及电动
车
电动车安全保护装置及系
统
电动车电源插座与电动车
充电结构
转接电路板以及电动车系
统
电池固定结构、电池盒及
电动自行车
链条调节器及链传动运输
设备
一种脚蹬与曲柄的连接机
构及脚踏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车
一种转向防盗锁及电动摩
托车
电动车控制系统以及电动
车
一种用于电动自行车的驱
动组件及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转向灯安装结构及
电动车
一种电车触摸式启动电路
及电车
一种电动车电池荷电状态
的计量装置及电动车
一种电动自行车五通组件
及电动自行车
一种电动车的电气系统和
电动车
一种电动车仪表盘及电动
车
一种后坐垫安装结构及电
动车
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电
动车
一种摩托车用的滑动座椅
及摩托车
一种中轴传动装置及代步
车
一种电动车前泥板安装结
构及电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卡接结构及电动自行
车
一种电池仓固定结构及电
动自行车
电池互联的匹配装置和电
动车
电动车(酷派 A48U 酷骑
车架(酷派 A48U 酷骑
电动车(酷派 A48U 酷骑
车架(酷派 A48U 酷骑
电动车(MINI 家族
A70V)
电动车(MINI 家族
A76A)
电动车车架(酷派
A5V)
电动车车架(MINI 家族
A70V)
车架(酷派 A31U 酷讯
MS)
电动车(酷派 A42V 酷
炫)
电动车(酷派 A31U 酷讯
MS)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共享电单车车架
(GX002)
电动车车架(酷派
A55V)
电动车(MINI 家族
A80A)
电动车(MINI 家族
A35L1)
车架(MINI 家族
A35L1)
共享电单车车架
(GX001)
共享电单车车架
(GX003)
电动车车架(MINI 家族
A80A)
车架(MINI 家族 A-83A
标准版)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MINI 家族 A-
电动车(MINI 家族 A-
车架(MINI 家族 A-
电动车用防盗脚踏及电动
车
车架(MINI 家族 A-
电动车(轻酷 S 轻便电摩
版)
电动车(MINI 家族 A-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GB002TZ-
车架(酷迅 3 轻便电摩
版)
三轮车车架
(GB813M6)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自行车(小爱蜜 TZ-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三轮车(N1TQ-
电动三轮车车架(N1TQ-
电动三轮车(H1MTQ-
电动三轮车架(H1MTQ-
电动三轮车(H2TQ-
电动三轮车车架(H2TQ-
电动车车架(小蜜豆基础
版)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面板(爱度 LI 载
物版)
电动车大灯(A03 睫毛
灯)
电动车大灯(A03 黑天
使)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车架(小蜜豆
TZS-4812KT 版)
电动车(小蜜豆 TZS-
电动车车架(小糖豆
电动车车架(小糖豆经济
版)
电动车-小乐购 STZA-
L4812 基础版
电动车车架-小乐购
STZA-L4812 基础版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自行车(极限
EP01)
电池固定结构及电动自行
车
把立内走线结构及电动自
行车
折叠接头结构及折叠自行
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电动车前置宝宝椅及
电动车
一种双撑、电动自行车、
电轻摩及电摩
一种链条防松器及电动自
行车
一种后毂式制动器及电动
车
一种车把限位结构及自行
车
一种带感应的正反插
USB 充电装置
一种电动车充放电插头及
电动车充放电插座
一种踏板式电动车电池防
盗装置及电动车
一种电动车电池防盗装置
及电动车
一种自行车覆盖件及自行
车
一种电动车的开关控制系
统及电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小玛
Umini2020)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三次元活动支架及三次元
科技 测量仪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一种控制器总成和电动两
轮车
电动车的保护系统和电动
车
一种锂电池固定结构及电
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基于电动车的分段式
电子刹车控制方法
螺旋弹簧式人工肌肉的柔
性关节
电动车的电机输出控制方
法
一种电动车正弦波控制系
统
电动车液压后减震器及电
动车
电动车充电控制装置及电
动车
电动车电瓶防盗锁及电动
车电瓶防盗装置
一种电动车电池盒安装结
构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前减震器(M-
电动三轮车车门(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前大灯(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保险杠(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仪表台(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后部(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前面板(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侧板(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后视镜(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门内板(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车架(红蜻
蜓)
电动三轮车后尾灯(红蜻
蜓)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三次元多功能平台及三次
元测量仪
触点放电式电池盒及电动
车
一种电池盒固定结构及电
动车
一种脚踏连接组件及电动
自行车
引线监测装置和电机控制
系统
电动车制动系统及智能电
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行车大灯组件及电动自行
车
电动车动力系统及智能电
动车
电动自行车刹车断电装置
及电动自行车
电瓶盒防盗装置及电瓶盒
防盗系统
一种用于电瓶车的靠背支
架
一种用于两轮电动车的灯
光补偿照明系统及电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锁紧结构、后视镜结
构及非机动车
充电联锁控制系统和电动
车
一种前工具箱固定组件及
电动车
电动车(雷娜 Q101-
DQ1)
一种电动车前置物尾箱和
电动车
一种双后轮开合结构及电
动车
一种双前轮开合结构及电
动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电动车车架(D222
PLUS)
一种鞍座结构和电动自行
车
电动车智能动力控制方法
和装置
一种可放置头盔的车筐及
自行车
电动车(黑 X-N600 货箱
款)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公告日
一种电动自行车飞车自动
保护方法及控制器
一种电池剩余容量的指示
方法、装置及系统
注: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38 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取得《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通知书》。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 16 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公告日 专利权人 取得方式 申请国家
一种电动车锂电池
盒安装结构
一种电动车锂电池
盒安装结构
电动车(酷派
A.26C).战鹰 A
电动车(酷派
A.28C 忽雷).忽雷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小帕电动
科技
电动车(黑 X-
N600 双坐款)
电动车
(虎啸-X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