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
公司、上市公司、国网
指 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信通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本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授予价格 指
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
限售期 指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
《171号文》 指
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
《102号文》 指
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
《178号文》 指
分〔2020〕178号)
《公司章程》 指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A股 指 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
通股
元 、万 元 、 亿 元 、 元 /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股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均由国网信通提供,国网
信通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
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国网信通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国
网信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
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171号文》《102号文》《178号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一)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
[2022]108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2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
期公告》。2022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
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和《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鲁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9月2日,公司根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调整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3日,公司公告了《国网信息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七)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八)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以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因调离公司原因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0,000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
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共有2人调离公司,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宜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关于回购
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不涉及回购数量或回购价
格的调整。公司拟以原授予价格9.25元/股,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授予持有的股权
激励计划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
的2.06%,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支付回购总金额138.75万元。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订稿)
》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