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良品铺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铺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良品铺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良品铺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0 号)核准,良
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并
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通股为 36,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4,1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 177,303,3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2%,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所涉 6 名股东分别为宁波汉意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宁波汉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良佳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01,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77,303,3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3,696,635 股。
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
履行情况如下:
(一)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汉亮奇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林致好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宁倍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汉良佳
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7,303,365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宁波汉意创业投资
伙)
宁波良品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宁波汉亮奇好投资
合伙)
宁波汉林致好投资
合伙)
宁波汉宁倍好投资
合伙)
宁波汉良佳好投资
合伙)
合计 177,303,365 44.22% 177,303,365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177,303,365 44.22% - 177,303,365 - -
股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223,696,635 55.78% 177,303,365 - 401,000,000 100.00%
股
总股本 401,000,000 100.00% - - 401,000,000 1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良品铺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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