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现
金出售的方式,向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上市公司
持有的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威宇”)33.74%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安徽威宇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
已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相关保密制度,并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
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鉴于本次重组方案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
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制
度,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
已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相关保密制度,并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
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
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不得泄漏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将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
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